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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调对接机制发展现状报告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实施办法》中,对“公调对接”的定义为:“公调对接”机制是指在各级部委政府领导下,由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社会矛盾调解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公安机关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通过总结江苏省的“公调对接”模式,我们可以从中得出一些关于浦东新区“公调对接”机制发展的参考意见。

江苏省公调对接机制发展现状报告

2003年,江苏省南通市正式建立大调解机制,在乡镇街道纷纷建立社会矛盾调解中心(站)。

2009年12月15日,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委员会等6家单位联合下发《江苏省“公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实施办法》中,对“公调对接”的定义为:“公调对接”机制是指在各级部委政府领导下,由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社会矛盾调解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公安机关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其实旨可归纳为:出发点是解放警力;着力点是群众满意;落脚点是社会稳定。

《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辖、便民利民、依法管理、联动调处”的原则,公调对接实行分层次分级别对接,一般为三级,即县(市、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与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接;基层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与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接;社区(村)警务室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www.xing528.com)

江苏苏州某镇的调解室调研资料表明:自2008年11月8日—2011年11月25日,共受理立案1 746件,调处1 657件。2011年1月—2011年11月,全省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矛盾纠纷276 266件,调处267 270件,调解成功率达96.74%;劝阻群体性上访7 616批次,涉及136 194人,防止矛盾激化5 486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783件。全省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民转”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

通过总结江苏省的“公调对接”模式,我们可以从中得出一些关于浦东新区“公调对接”机制发展的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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