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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成果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人们权利意识的增长并不排斥家事调解,相反是对家事调解的具体程序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现代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家事调解也有其合理性。

2021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成果

我国古代统治阶层通过礼制和法律来强调维护家族的和谐和宗法的统治,甚至不惜限制当事人针对家事纠纷提起诉讼的权利。以宋代为例,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亲属之间不得相互控告,但民事纠纷则相对宽松许多,并且十分注重调处结案,强调通过睦族之义来解决亲属之间的纠纷。另一种方式则是让双方当事人所在的乡党宗族或其亲戚、朋友、邻里运用伦理道德和社会习俗进行说理劝和。因此,古人对于家事纠纷很少有进行诉讼的意识,通常会选择依伦理道德和社会习俗以调和的方式解决,即便是官府进行审理裁判,其所依据的规范也主要是宗法制度、伦理纲常。伦理文化中的家庭和睦有序、尊老爱幼等观念依旧作为中华美德深深根植于当代中国人心中。因此,在涉及家事纠纷时,相较于条条框框、规范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能够更多地运用人们比较熟悉且更易于接受的伦理观念、社会习惯,甚至人情、礼俗来进行说服劝解,会更加符合当事人和整个社会的利益。

经济和社会的角度来看,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将人们固定在土地上,因此形成了一个“熟人社会”。在大家彼此熟悉,又极重伦理和秩序的小圈子里,因为自家的“丑事”而对簿公堂,是一件非常丢脸甚至有辱家门的事情。传统文化的惯性是极其强大的,而文化的发展和变迁又是一个缓慢的、长期的过程,这种避免诉讼的意识依旧存在于当今相当一部分中国人的脑海里。如果能够在一个程序并非那么严格但环境缓和而非对峙激烈的情况下定分止争,获取应得的利益,那么几乎没人愿意在法庭上“撕破脸皮”。因此,人们权利意识的增长并不排斥家事调解,相反是对家事调解的具体程序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www.xing528.com)

从现代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家事调解也有其合理性。程序利益包含的精神上的痛苦也要避免,而这个精神上痛苦的避免,以及劳力、事件、费用的节省,有时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来看甚至比争取实体法上的地位或利益更重要,要予以优先、平衡追求。例如离婚事件,要不要主张不堪同居期间的虐待事实,以及两者间涉及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的关系,如果当事人就有没有受到虐待的事实不愿意暴露在他人面前,而希望予以自认或简化协议,则法官可以不必调查客观事实。从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角度看,构建家事调解制度在我国有文化根基和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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