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我国目前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指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无须中立第三人的介入,自行就纠纷争议进行商议、谈判,以求消除矛盾、达成共识。此种解决方式便捷、高效,且成本较低,因此,是目前医疗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之一。但与司法裁判不同,协商解决纠纷的最大弊端在于缺乏规范性的程序和要求,双方只需达成合意即可解决纠纷,这就可能导致患方索要高额赔偿。此外,双方高度的意思自治也意味着缺乏必要的审查和责任认定,进而可能导致医方掩盖医疗过失,忽略诊疗问题的情况。与此同时,通过协商所达成的和解协议效力不足,任何一方的反悔都将导致协商解决的失败,最终使医患双方不得不诉诸法律以求得权威裁判。
2.行政调解(www.xing528.com)
在我国医疗纠纷的行政调解中,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充当中立第三方的调解人员,但卫生行政部门同时也是医院的上级行政部门,故其同时充当起了医院上级以及中立第三方的角色,这难免使得患者在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行政调解时对调解工作的公正和公平产生怀疑。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进行了改革。医疗事故鉴定组织者由过去的卫生行政部门改为医学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独立进行鉴定,从而排除行政干预,增强鉴定结果的权威性。
3.民事诉讼
目前诉讼仍是我国医疗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医疗纠纷的判决书共计8 968份。但面对数量日益增多、形式日渐多样的医疗纠纷,诉讼这一传统途径逐渐力不从心。冗长的诉讼程序、高昂的诉讼成本都使得部分当事人望而却步,因此温和、便捷的非讼纠纷解决方式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实践数据也证明确实如此,2017年调解结案量仅有9件,2018年调解结案量为83件,2019年法院经调解结案的数量陡然增至2 924件,出现大幅度地提升,显示出调解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处于愈发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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