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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转移处理的障碍及应对策略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山西省医调委作为省级层面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十余年间化解数万起医疗纠纷,为减轻政府部门的信访压力做出了重要贡献。省医调委调解纠纷虽属于公益服务,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鉴定工作由保险公司的保费作为经费保障,客观上无法做到完全的独立与公正。赔付的转移需要医疗机构投保相应医疗责任保险,将医疗纠纷的赔付由医院赔付转移到保险公司理赔。

医疗纠纷转移处理的障碍及应对策略

“山西模式”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实现了医疗纠纷从“院内”转移到“院外”。这种转移处理有两个必需条件。

一是要有专业、公正、中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山西省医调委作为省级层面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十余年间化解数万起医疗纠纷,为减轻政府部门的信访压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从其获得政府经费的投入来看,自成立至今仅得到省司法厅资助的10余万元,远远不足以支付百余名人民调解员的劳动报酬、培训费用及其他办公经费,相比整个医调工作开展需要投入的经费而言,可以说是杯水车薪。省医调委调解纠纷虽属于公益服务,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鉴定工作由保险公司的保费作为经费保障,客观上无法做到完全的独立与公正。

二是应实现医疗纠纷赔付的转移。赔付的转移需要医疗机构投保相应医疗责任保险,将医疗纠纷的赔付由医院赔付转移到保险公司理赔。由于现在的医疗责任保险法则效益尚不明显,再加上保险公司领导频繁更换,故提供的医疗责任类的保险产品单一、保险服务有限,不能满足医疗机构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导致了保险公司赔付不积极和医院投保不积极的尴尬局面。(www.xing528.com)

此外,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购买保险与保险服务之间的恶性循环。医疗机构的经费紧张和部分领导的短视,不购买医疗责任保险而直接和保险公司通过私下交易、收取回扣或者低价购买的方法来敷衍应对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硬指标要求。保险公司因医疗责任保险项目亏损而降低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理赔不到位、理赔慢等)。医疗机构又因为保险公司服务不到位而拒绝购买医疗责任保险。这一恶性循环使得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无法提升,医疗机构在选择医疗责任保险时只看到保险服务没有差别,因此低价优先。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对医疗责任保险都心存顾忌,在滋生腐败的同时会让医疗机构不再信任保险公司的赔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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