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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补短板、强弱项,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职能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调解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是政府柔性治理的有效方式,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彰显政府服务理念。新一轮机构改革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行政调解工作的职责使命。行政调解的体制机制、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需要尽快建立。

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补短板、强弱项,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职能

行政调解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是政府柔性治理的有效方式,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彰显政府服务理念。《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规定,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职能和具体措施之一。

新一轮机构改革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行政调解工作的职责使命。鉴于目前缺乏行政调解方面的法律规范,太原市司法局起草了《关于发挥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职能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太原市行政调解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分别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在全省率先建立起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为实现行政机关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的工作目标和构建“三调联动”机制奠定了制度基础。(www.xing528.com)

行政调解工作当前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对行政机关履行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职能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理解不到位,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二是一些县(市、区)还没有建立起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一些市直部门还没有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由于机构改革,多数执法部门还没有在队(所)上设立行政调解室。行政调解的体制机制、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需要尽快建立。三是一些市直部门负责的行政调解事项还不明确,下一步需要依照上位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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