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居于重要位置。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
丁美平[1]
摘 要:首先,本文就调解的基本内涵、标准模式和基本原则进行重新界定;其次,对于调解在治理体系中的践行群众路线作用、社会整合与秩序重构作用、彻底化解纠纷作用与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作用等四方面进行深入阐释;再次,结合山西高院在平安建设、两个“一站式”建设和自治、德治和法治“三治”融合方面进行多层次解读,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价值认知偏差、群众工作实效、创新意识能力与考评监督体系等方面的不足进行分析评判;最后,提出完善调解需从提升觉悟、开展总结交流、建立多领域协调机制、健全科学评价与监督体系等方面的对策建议,以期深层次发挥调解在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更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作用。
关键词:调解;治理;现代化;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回答了如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如何定位司法功能和各类调解纠纷组织功能等重大问题。这是对社会治理现实、人民群众需求、矛盾化解规律的深刻洞察和判断,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把关定向、掌舵领航的重大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www.xing528.com)
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居于重要位置。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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