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国政府对印度的直接统治
1600—1757年英国对印度的殖民掠夺和控制主要是通过东印度公司来实现的。但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迅猛发展,英国政府在工业资本家的推动下,加强了对印度的殖民控制,使英国在印度的殖民统治进入了新阶段——政府直接对印度实施殖民统治的阶段。
18世纪工业革命的兴起增强了英国工业资本家的势力,他们力图控制印度,使英国工业品畅销印度各地。为此,工业资本家们认为东印度公司垄断贸易是英国工业发展的障碍,于是,便不遗余力地迫使东印度公司增加英国工业品的出口,要求政府当局加强直接干预。1773年,英国议会通过《东印度公司管理法》,其目的是迫使政府管理东印度公司在伦敦和印度的事务,要使政府取得对英属印度的政治指导权。1784年,英国议会又通过《改善东印度公司和不列颠领地行政法》(即《印度法》),使政府享有了对印度的政策管理权。
工业资本扩张的强大压力使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成为英国在印度扩张领土最突出的时期。1763—1818年的55年时间内,英国在印度直接进行过30次兼并土地的战争。1766—1818年的52年内,英国与印度地方政权签订了23次割地条约。1765—1815年的50年内,英国夺得了欧洲其他国家在印度的绝大多数据点。到1818年6月,除旁遮普和信德外,英国已经控制整个印度,印度成了英属印度帝国。
1818年后,英国一方面巩固殖民统治,另一方面利用印度的人力、财力继续兼并和扩张。1843年兼并了信德,1849年吞噬了旁遮普。1814—1816年发动侵略尼泊尔的战争。此后,又发动过两次侵略缅甸的战争,侵略阿富汗的战争,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以及对锡克教徒的两次战争。1853年和1856年,先后兼并了贝拉尔和奥德两土邦。贝拉尔成为英国理想的原棉供应地,奥德则变成了英国棉织品的销售市场。
英国为了加强统治,19世纪30—40年代,在印度大兴铁路;50年代开通电报,殖民统治走向以现代工业和科技为基础的阶段。工业文明的扩张,使英国自信实力强大,不再需要依靠当地旧势力的协助就可以单独地统治印度。于是,采用“绝嗣丧权原则”,兼并了印度土邦萨塔拉(1848年)、那格浦尔(1853年)和詹西(1854年),激起了1857年的印度民族大起义。结果,英国镇压了起义,并正式结束了名存实亡的莫卧儿王朝,也结束了东印度公司。1858年,颁布了英国女王诏书,开启了英国政府直接统治印度的新时期。
1858—1947年,英国政府一直统治着印度,印度政府名存实亡。根据《帝国立法参事会的法案》规定,印度由英王通过印度事务大臣进行管理,印度事务大臣接管原属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及印度事务管理局的全部职权。印度事务大臣必须是内阁成员,并对议会负责。同时,设立一个顾问性质的印度委员会协助印度事务大臣管理印度。印度委员会的人员不超过15人,不少于10人,任期7年,由印度事务大臣任命,其中至少有9人曾在印度任职(或居住)10年。在印度的最高机关是印度政府。印度政府由印度总督及其执行委员会组成。印度总督称为“参事会总督”,亦称副王,由英王任命,任期5年。总督的执行委员会成员6人,任期5年,亦由英王任命。外交部部长由总督兼任,其他各部由执行委员会分配。立法工作由执行委员会的扩大会议进行。扩大会议的成员有在职官员、应邀人士和当选人士。《帝国立法参事会的法案》规定,增补成员61人,使立法会议的成员共达68人。《1909年法令》实行穆斯林分别选举制,使教派政治进入行政体制,毒害印度政治生活。
在英国殖民统治下,全印度被分成13个省,其中5大省为孟加拉、孟买、马德拉斯、旁遮普和联合省。省有级别,且级别差距很大。级别最高的省称管区,有马德拉斯和孟买。这两省的省督及其执行委员也由英王任命。由副督管理的省有孟加拉、联合省、旁遮普、缅甸、“东孟加拉和阿萨姆”(阿萨姆于1905年从孟加拉分出,1911年重新合并),副督由总督任命。
省下设县,全印度共有249个县。除马德拉斯外,每省设专区,每专区设专员管理若干县。县级官员名称不一。“正规”省的县级官员称税务长,资历是印度文官。“非正规”省的县级官员称副专员,资历较低,有的还可能是军人。(www.xing528.com)
县以下的单位,一般设区域和塔锡尔。区级官员大多是司法助理,塔锡尔级官员大多是税务助理。全印度的土邦约有700个。大土邦只有海得拉巴、迈索尔、巴罗达、“克什米尔和查谟”。把许多小土邦划成土邦地区,如拉杰普塔纳驻理区和中印度监理区。拉杰普塔纳全区有20个土邦;中印度区有148个土邦。有些省里也有土邦。孟买省有354个小土邦,旁遮普有34个土邦,孟加拉有26个土邦。英国对土邦有严密的监督制度,严禁国内外结盟。
此外,田赋征收制、军警、司法、文官、市政、教育等典章制度无一不是为实现殖民统治的终极目标而服务的。英国的殖民统治虽然在客观上对印度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印度民族国家的成长所起的消极作用远远超过于它的积极作用。
2.英国对印度的殖民掠夺和剥削
英国对印度的殖民掠夺和剥削经历商业资本、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3个时期。英国的商业资本侵入印度是同英国东印度公司分不开的。1702—181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通过贸易、直接掠夺、在孟加拉、比哈尔、奥里萨等地实行以柴明达尔为对象的永久性土地整理(1793年)等方式对印度进行殖民掠夺和剥削。直到19世纪中叶以前,在各种掠夺和剥削中一直以田赋为主。19世纪中叶,田赋约占东印度公司总收入的2/3。
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完成,工业资产阶级的成长,1813年,英国议会取消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贸易垄断权。从此,印度逐渐成为英国的商品市场和原料产地,情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印度从一个商品输出国转变为英国工业品特别是棉织品的输入国。19世纪50年代,棉织品占英国对印输出品的2/3,占英国棉织品出口总值的1/4以上。印度向英国出口的棉花数量也扶摇直上。1849—1852年,印度向英国输出的棉花总值增长了1.04倍。
1833年,英国议会作出决定,准许英国人在印度经营种植园。这是英国把印度直接变成原料产地的开始。英国殖民当局强迫印度农民种植各种经济作物。大约从19世纪40年代以后,印度的大批原料运往英国,主要有棉花、黄麻、靛蓝、羊毛、粮食等。从19世纪5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从印度输往英国的原料增加了3倍,其中棉花和谷物增加了6倍,黄麻增加了63倍。
从19世纪中期起,英国资本开始输入印度。19世纪后期,英国对印度的投资主要限于铁路、水利和种植园。其中以铁路为主(始于184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资本大量进入印度的工业部门。1914年,英国在印度的投资总额约为5亿英镑,1933年增至10亿英镑。一些英国大公司利用20世纪20—30年代的关税保护政策、廉价的劳动力和有利的市场,在印度发展了一批子公司。
印度成为英国商品市场、原料产地和投资场所的结果,使印度的大量财富流入英国。史书称之为“财富外流”。1764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主宰孟加拉,在此后的3年内,财富外流达570万英镑。1757—1857年的100年间,平均每年“财富外流”约为二三百万英镑。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财富外流”则有了明显的增长。大量“财富外流”成为印度贫困落后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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