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早期封建国家是由日耳曼人建立起来的。公元3世纪前后,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其周边的日耳曼各部落乘虚而入,建立起一系列新国家。这些新国家既非罗马式,更非纯日耳曼式,而是两种因素混合而成的一种新模式,西方文明因此而更具特色。
1.欧洲民族大迁徙
日耳曼人的到来与这一时期欧亚发生的民族大迁徙密切相关。公元3—6世纪,欧亚大陆普遍遭受了游牧民族的入侵。历史上,游牧民族迁移的方向一般是自东向西,因为欧亚大草原的地理坡度使西部水源较充足,土地更肥沃,从而吸引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当时游牧民族的侵略路线主要起自中国北部及蒙古地区,沿着横贯欧亚大陆北部的草原走廊,止于中欧匈牙利平原,然后以匈牙利为基地,袭击周围欧洲各地区。
公元1世纪,匈奴因在中国长城以北的失败而被迫西迁,最终促成了欧洲和亚洲的民族大迁徙。历史上说的“匈奴西迁”,是指匈奴人由于遭到中国东汉王朝的不断打击,由北单于和大贵族率领一部分部属约20万人,于公元91年离开漠北,向西方迁徙的历程。辗转迁徙,至4世纪匈奴经中亚细亚到达东欧。这支具有冲击力的队伍的向西倾斜,导致了原居住在中东欧的日耳曼人的向西大迁移。他们渡过奥克苏斯河、多瑙河或莱茵河,向罗马帝国边境渗透。历史上也习惯把这次亚欧游牧民族的大流动称为“欧洲民族大迁徙”。
公元3—4世纪,日耳曼人开始逼近罗马帝国边境,他们经常进攻罗马的边防军。罗马帝国政府则采用“以夷制夷”的策略,雇用日耳曼人充当边防辅助部队,一些日耳曼将帅还当上了罗马军队的指挥官,结果反而使日耳曼人在罗马军队中扎下了根。公元4世纪后期,日耳曼人对罗马帝国的缓慢渗透逐渐为急风暴雨式的大迁徙所取代。因为当时扎根于匈牙利平原的匈奴人再次西移。他们凶猛强悍、骁勇善战,个个都是优秀的骑手,来时排山倒海,去时十室九空。公元372年,匈奴人击败了阿兰人(东欧黑海北岸和西亚一带的主要居民),公元374年,渡过顿河,侵入东哥特。东哥特兵败,首领自杀。公元375年,匈奴人与西哥特人交战,西哥特领袖阿山那里克溃败,只好请求到罗马“避难”。获得准许后,公元376年,西哥特人渡过多瑙河,定居罗马境内。这是所有日耳曼人中最早迁入罗马帝国的一支,标志着“蛮族入侵”的开始。公元378年,西哥特人以遭到帝国官员欺骗与辱骂为由,与帝国军队发生冲突。西哥特人在亚德里亚堡战役中大败罗马军队,东罗马皇帝维伦兹也战死疆场。亚德里亚堡一战,打破了罗马不可战胜的神话。
当罗马帝国内部衰落时,日耳曼各部落先后掌握了罗马境内各地区的控制权。帝国崩溃后,日耳曼人便成为欧洲新兴文明的基本组成部分。
2.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
(1)日耳曼人的古代社会模式
日耳曼人原籍可能是北欧。公元前后,他们已分化成若干部落(公元前后,日耳曼人主要分为东、西、北三支,东、西两支辗转迁徙,北支仍留在北欧。)包括斯堪的纳维亚人、汪达尔人、哥特人、法兰克人、勃艮第人、盎格鲁撒克逊人、荷兰人等。尽管他们有着相同的血缘和习俗,但彼此间常常相互对抗。关于日耳曼人古代社会的情况,可依据的资料是罗马史学家塔西陀于公元98年写的《日耳曼尼亚志》。当时,日耳曼各部落均处在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森林和牧场是公有财产,耕地原则上归集体所有,但已分派给个体耕种。日耳曼社会农业经济较为落后,但日耳曼人已知晓织布,制造金属器具和带轮子的车。日耳曼男子喜欢冒险,常常外出掠夺,不愿耕种土地、从事平凡的劳动,日常的劳作大多由妇女、老人等担当。日耳曼人居住的房屋通常是用粗糙的木料构成,外面涂上泥土。家庭中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
世纪初,日耳曼部落的社会结构以自由人——武士为基础,但已经有了阶级分化。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最上层为世袭贵族,通常是大地主。大多数日耳曼人是自由民,一般拥有自己的小块土地。最底层是既非自由民又非奴隶的阶层,其处境与罗马帝国的隶农相似,是中世纪盛行于西欧的农奴的先驱。部落的主要权力来源于自由民大会。指挥作战的军事首领或“王”则由大会选举产生。
青年人经过正式仪式便获得了佩剑的权力,中世纪由扈从晋升为骑士的仪式就源于此。在日耳曼部落中,每位杰出的首领都有扈从,他们战时守卫在领袖身边,效忠他,服从他;首领则向他们提供武器、给养及战利品。这种制度有助于后来封建制度的形成,因为西欧封建制度的基础之一便是骑士对封建领主的忠诚。
在日耳曼各部落中,定居在莱茵河沿岸的法兰克人,最早完成了从畜牧业向农业的过渡,人口和总体实力的增长也最快,因此他们在日后西欧封建制度形成过程中担当了重要的角色。
(2)日耳曼国家的建立
公元410年,西哥特人再次洗劫罗马城,尔后北上进军南部高卢和西班牙。汪达尔人则渡过直布罗陀海峡直取非洲。在西罗马帝国最后岁月里,除了意大利地区外,帝国的其他部分相继落入日耳曼血统的军事家、冒险家手里,皇帝实际上成了傀儡。公元476年,西罗马统帅日耳曼籍军官奥多维克推翻了西罗马帝国。
西欧早期封建国家是由日耳曼人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先后建立起来的。东哥特人占据了意大利和西西里岛,建立了东哥特王国。西哥特人占领了西班牙和高卢南部,并在那儿建立了西哥特王国。法兰克人则在高卢的中、北部建立了法兰克王国。汪达尔人建立的王国版图主要包括北非西部沿地中海一带及撒丁岛和科西嘉岛。勃艮第王国的势力范围主要在高卢东南部。盎格鲁人和撒克逊人则渡过海峡,在不列颠定居下来,并迫使当地的凯尔特人退到不列颠西部或渡过英吉利海峡移居到现法国的西北部。从此,法国西北部被称为“布列塔尼”,意即“小不列颠”,至今不列颠西部和布列塔尼尚有凯尔特人的后裔。
公元4—6世纪相继建立的日耳曼王国,其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与罗马帝国大相径庭,社会发展水平低下,加之战乱不断,欧洲文明发展的步伐明显地缓慢了很多。
(3)西欧社会的封建化(www.xing528.com)
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和日耳曼王国相继建立,标志着西欧进入了封建社会。封建制度在西欧的形成和发展,是罗马奴隶制生产关系没落和日耳曼原始社会瓦解两者有机结合的产物。在日耳曼各王国中,法兰克王国的实力最强,封建化的过程也较为典型,并对欧洲近代国家的形成有重要影响。
法兰克人是日耳曼人的一支,原住在莱茵河的下游。法兰克在高卢语中有“勇敢”“正直”“自由”之意。公元3世纪时,法兰克人开始越过莱茵河进入高卢。公元486年,法兰克人的一支,萨利克人的军事首领克洛维(公元481—511年)联合其他部落在苏瓦松击败罗马军队,征服了卢尔河以北的高卢地区,为法兰克王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此后,克洛维东征西讨,到他晚年,占据了高卢全境,法兰克成为当时西欧最强大的日耳曼王国。由于克洛维出生于墨洛温家族,历史上将他开创的王朝称为墨洛温王朝。克洛维获得成功的原因是较早地皈依了基督教,这不仅使他赢得了教皇的支持,而且也得到了当地高卢—罗马人的认同与援助。
不幸的是,克洛维死后,其子孙们为争夺王位,展开了长期的内讧。至公元7世纪中叶以后,法兰克宫相专权,国王无事可做,称为“庸王”,史称“庸王时期”(公元639—751年)。“庸王时期”的宫相查理·马特(公元715—741年),是个雄心勃勃的人物,“马特”意即“铁锤”,他所进行的改革,对法兰克封建制度的形成具有开创意义。
查理·马特上台时,法兰克王国面临着一系列的内忧外患。克洛维时期实行的无条件赐地制度逐渐暴露出它的弊端,天长日久,国王已无地可赐。无条件赐地制度不仅在经济上削弱了王权,而且在政治上也造成了地方坐大和封建割据。与此同时,外族包括日耳曼其他部落和阿拉伯人不断入侵,严重威胁着法兰克墨洛温王朝。
为应付来自各方面的危机,查理·马特一方面进行了采邑(采邑就是承担一定义务的封地,或者说有条件的封地)改革,即将无条件的赐地分封制改为有条件的采邑分封制。封赐者称为封君或领主,受封者称为陪臣或附庸。得到封地的臣属必须为领主尽一定的义务,通常是率一定数量的骑兵为领主服兵役。若陪臣不履行义务,封君可以随时收回采邑。陪臣死亡,土地必须交还封君。如封君死亡,陪臣应将土地交还给封君的继承者。陪臣的后代如想继承采邑,或陪臣在封君死后仍然想保持原来的采邑,都要重新举行封赐仪式。查理·马特的采邑改革建立了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领主和附庸之间的主从关系,此后各级封建主纷纷效仿,也把土地层层分封,从而形成了西欧金字塔形的封建制度。
另一方面,为确保法兰克领土的安全,顽强抵抗外族入侵,公元732年,在图尔战役中,查理·马特打退了凶悍的阿拉伯人。从此,阿拉伯人向西推进的势头被阻止,图尔战役通常被认为是西欧历史的重要转折点。
公元751年,查理·马特的儿子丕平(公元714—768年),废除了墨洛温王朝末代国王,创建了加洛林王朝。加洛林王朝最著名的国王是查里曼(公元742—814年)。查里曼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是在戎马倥偬中度过,一生中经历的战争有案可稽的就有50多次。通过一系列的征服战争,查里曼建立起了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版图西起大西洋,东至多瑙河,南到地中海,北抵波罗的海,包括了今之法国、比利时、德国、荷兰、瑞士及匈牙利和大半个意大利,史称“查里曼帝国”。公元800年,教皇利奥三世为他举行称帝加冕仪式,授予他“伟大的创立和平的罗马人的皇帝”称号。
查里曼帝国时期(公元768—814年),法兰克的封建化进一步发展。查里曼大帝通过公爵、伯爵、大主教、主教等在全国建立起了直接或间接的统治。把全国分为若干郡,各郡派有伯爵等官员治理,每年派巡按使视察全国各地;修改蛮族法典,颁布敕令;改革货币,发展经济;创办学校,传播文化。查里曼帝国一度成为幅员广阔、国力雄厚的国家。为取得贵族的支持,查里曼在授予贵族们土地的同时,又广泛地授给他们“特许权”,使贵族们拥有自己领地内的司法、行政、军事、财政等权力。慢慢地,土地和官爵变成了世袭,领地成了国中之“国”。于是,日耳曼的廷臣、将军与罗马原有的主教、修道院长和贵族们一起,构成了西欧的封建主阶层。
一般来说,封建制形成、确立的过程为封建化过程,意即在封建生产关系的主导下,各种非封建因素向封建关系的转化。西欧封建化过程一方面是采邑制向世袭领地的“封土”的确立过程,另一方面则是原有罗马帝国的隶农和日耳曼小农逐渐沦为农奴的过程。这两个过程相辅相成,封地与农奴则共同构成西欧封建社会的基本要素。在欧洲封建化的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日耳曼人选择了基督教。“中世纪是从粗野的原始状态发展而来的。它把古代文明、古代哲学、政治和法律一扫而光,以便一切从头做起。它从没落了的古代世界承受下来的唯一事物就是基督教和一些残破不全而且失掉文明的城市。”[9]
约公元9世纪中叶,以法兰克王国为典型的西欧封建制度确立,其基本经济社会组织形式是封建庄园。
封建庄园大小不等,一般由一个村庄或几个村庄组成。国王、各级封建主和教会的领地都划分为许多庄园,遍布各地。庄园生产的目的是为领主及侍从提供生活资料,维持自身需要。因而,从本质上说,庄园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只有庄园不能生产的少数产品,如盐、铁等,才通过交换取得。庄园的土地一般分为两部分,较好的部分作为领主的自营地,由农奴以服劳役的形式耕种,收获物归领主所有,此即劳役地租;另一部分土地则划为若干小块,作为份地,租给农民,由他们自耕自种自收自用。公元11—13世纪,西欧人口增加,需求增长,也刺激了庄园中商业活动的展开。尤其是城市兴起后,庄园生产越来越为市场价格的变化所左右,庄园经济与商品经济的联系日益密切,直至庄园经济解体。
庄园剥削方式主要是地租和各种捐税。其中地租的形式主要有劳役、实物,例如,筑路、运输、砍柴,向领主交纳家畜、鸡蛋、麦酒、水果,向教会交纳什一税等,随着城市的兴起和货币经济的发展,货币地租开始流行。
按封建原则,西欧庄园实际上是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社会经济实体。庄园中的经济权、行政及司法权都掌握在领主手里,领主对封土上的土地和人民实行着全面的统治。对应于封建等级制,中世纪法庭也有不同的等级与种类。一般有国王法庭、郡法庭、区法庭等。庄园法庭是其中最基层的司法机构,是领主行使其权力的最重要和最经常的手段。一般的民事案件,事无巨细都必须在本庄园提起诉讼。领主或其代理人是当然的法官,参与审理的其他人员一般称“陪审员”,他们都是庄园的农奴或其他身份的农民,组成“陪审团”。庄园法庭开庭时,庄园里的人,无论什么身份都须出席,无故不到者,将被罚款。法庭有程式化的诉讼程序和标准的语言,整个审理过程及判决决议一般都被记录在案,它们成了后人了解和研究中世纪社会状况的绝好史料。应该说,西欧的庄园领主制与东方(中国)的地主制经济是有所不同的。欧洲庄园的土地归领主所有,尽管早先这些土地是国王赐予的,一旦分封,土地便约定俗成地成了领主的私有财产。封建主分散地掌握着各自的经济权力,庄园各自为政,自给自足。国家(国王)没有统一管理经济的机构和能力,甚至连全面掌握整个王国的经济情况都不大可能。土地原则上不能买卖,直到中世纪后期,这种情况才有所改变。
对应于经济结构,西欧封建社会的政治结构也颇有特性。欧洲的封建制是以封土为基础形成的一种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有两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一是封君与封臣的关系,继而发展为贵族的等级制;二是贵族与其农奴之间的关系。前者彼此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政治关系,后者则主要是经济关系,因为农奴通常提供的是经济方面的义务,且少有政治权利。但不管社会关系属何种形式,其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共同的,欧洲封建制是在契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纯粹私人之间的关系。封建主之间,虽然表面上看由于土地和权力分封,造成上级对下级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构成严格的等级制,但是,这种关系并不是无限度和无条件的。在欧洲典型的封建制度下,不存在君臣之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一切都转化成领主与封臣间(或农奴)的关系,封君对封臣的下属是不能直接行使封建性权力的。正如中世纪的法国流传的一句格言所说:“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领主与封臣之间关系的基础是私人性质的契约,双方都须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其中,领主最重要的义务是保护他的封臣。在封臣行了臣服礼并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后,领主不得剥夺其封土。领主与封臣双方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其义务,这种臣属关系就可能破裂,封臣有时还必须奉召出席领主法庭陪审,这显然不同于东方的君臣关系。
西欧封建化过程各地长短不一,尽管法兰克在公元9世纪就已确立封建制度,而德意志却是公元12世纪才完成封建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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