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加快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个人账户式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有助于实现养老金融产品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满足消费者终身领取、长期领取需求。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作用,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
根据中国发展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发展报告2020: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政策》测算,2020年中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约有1.8亿,约占总人口的13%;2050年中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将接近3.8亿,占总人口比例达到27.9%。如果以60岁及以上作为划定老年人口的标准,到2050年中国将有近5亿老年人。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直接导致老年人口抚养比的不断提高。抚养比越大,表明劳动力人均承担的抚养人数就越多,即意味着劳动力的抚养负担就越严重,从而催生更为迫切的养老保障需求。另外,长寿时代的到来也使得庞大的老年人群“富足而退”,他们将创造出巨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对消费者而言,如何利用年金保险等商业保险产品来完善自身的养老规划,是值得重视的问题;对保险公司而言,面对未来巨大的养老保险市场,如何与国家政策紧密结合、研发出更多价格适当、责任灵活、服务高效的年金保险产品,也是一个重大课题。
基于当前年金产品市场的发展状况,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展望:
(1)明确产品定位,切实保障消费者各阶段的资金需求
年金保险产品实际是一种长期稳健的理财方式,在锁定长期收益的同时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在当前银行打破刚兑、市场利率持续走低的背景下,即便年金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下滑,其市场前景依然广阔。对于消费者而言,通过有效的年金产品规划投资可以满足其在教育金、婚嫁金、养老金等不同方面的资金需求。然而,目前市场上在售的年金产品中,许多产品的定位不明确,产品名称与责任关系不匹配。若以儿童教育保障为主要责任,则应有针对性地提供被保险人各阶段教育资金;若以养老保障为主要责任,则应在被保险人退休后提供长期且可观的养老金现金流。
此外,作为商业养老保险的主力军,养老年金保险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养老保障作用。具体地,从规模上看,教育年金在年金保险产品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养老年金只占其中一小部分。且在养老年金中,相当一部分的定期年金险开始领取年龄是50或55周岁,60周岁及以上开始领取的养老年金占比很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年金险市场规模并不能真实反映中国目前“商业养老保险”或“养老年金险”的真实情况。因此,未来年金产品的定位应更加明确,在充分发挥养老保障作用的基础上进行个性化、多样化的开发设计,从而刺激消费者对于年金产品的需求。
(2)科技赋能产品创新,有效解决产品同质化难题(www.xing528.com)
目前,我国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市场同质性竞争非常明显,不同公司的很多产品不仅名称相似,而且保障范围、责任费率都较为接近,产品形态相对单一。在发达国家,商业养老保险提供的年金产品包括:共同年金、即期年金、定额年金、变额年金、指数型年金等,这些形式丰富的年金产品在我国保险市场非常少见。这使得我国年金保险市场难以真正发挥养老保障功能,在制度安排上距离其个人和家庭养老保障补充手段的定位存在较大差距。
科技手段的全面赋能有望解决年金产品同质化的难题。养老金融产品的目标客群覆盖范围广,科技的广泛应用可以赋能保险公司根据各细分客群的年龄、职位、消费习惯等选择针对性的渠道,利用数据驱动的线上精准营销来提高获客率。保险公司可以与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平台或其他互联网公司建立合作,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年金产品方案和定价,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助力养老年金保险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注释】
[1]10年期国债收益率数据起始年度为2002年。
[2]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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