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责任
终身寿险保险合同包括的主要责任有身故和全残。身故(全残)责任,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全残),得到身故(全残)保险金赔付。在2019年统计的终身寿险产品中,同时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的终身寿险占比为66%,其余终身寿险仅提供身故保障。
同时,2019年统计的终身寿险产品中,约66%的产品是增额产品,即有效保额会在基本保额的基础上以一定比率随保单年度数增长。增额产品中,约68%的产品增额率为每年3.5%。对于2019年统计的终身寿险产品,增额含全残责任类产品比例有较大幅上升,其余3类比例均有所下降。终身寿险产品保险责任统计结果详见表1。
表1 终身寿险产品保险责任统计
2.其他责任设置
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指投保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身故或全残时,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豁免保费视为已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2019年统计的终身寿险产品中,有7款产品提供了此项责任,同时要求投保人的身故或全残均为意外事故导致并设有年龄限制(如未满60/70/75周岁)。保费豁免的免责条款数量通常为6—12条不等。
意外[2]身故或全残额外给付
意外身故或全残额外给付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的,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满足一定条件(如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在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合同约定额外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www.xing528.com)
2019年统计的终身寿险产品中,有11款产品提供了此项责任。
基本保额变更
基本保额变更是指投保人可申请增加或减少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额。
统计的终身寿险中,单独将“增加基本保额”列为责任的有9款产品,其中1款产品在增保时无需提供健康声明且免体检。增加基本保额的产品对申请时间也有一定限制,如“本合同生效满两年后的交费期间内”。基本保额增加部分的保险费仍按被保险人原投保时的年龄计算,但需补交有关费用。
减少基本保额的产品中,基本保额减少的部分常视为退保,给付基本保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少后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
保险费自动垫交
如果投保人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方式,当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时,合同现金价值将用于垫交保险费,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保单借款。当所垫交的保险费达到合同现金价值时,合同终止。
减额付清
当投保人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申请将合同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被重新计算,变更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付清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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