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公约》对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规范的活动环节作出了规定,包括拟议中设施的选址、设施的设计和建造、设施的安全评价、设施的运行等。[53]具体来看,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的设计“应确保整个运行周期以及退役时的安全性”[54],并落实纵深防御策略和全周期理念;设施的调试一般在施工完成、设备测试、性能演示等阶段展开,以验证设备、结构、系统和组件以及整个设备是否按计划执行。[55]设施的运行应按照国家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条件进行操作,操作应基于书面程序,并适当考虑设施的维护以确保其安全性能。[56]
对于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活动而言,现实中最大的挑战是地质处置设施选址问题。国际原子能机构专门制定了安全标准——《乏燃料的储存》(SSG-15)、《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SSG-14)[57],域外国家如德国、日本、意大利[58]等专门就地质处置设施选址问题制定了法律法规,加拿大制定了核废料深层地质处置库选址程序,规定了适应性阶段管理方法。然而,即使作出了这些努力,地质处置设施选址问题仍然非常棘手。从美国情况看,2002年,美国总统批准了尤卡山场址计划。但到了2009年,又不得不宣布终止尤卡山计划。[59]从日本情况看,有市镇提出了初步调查要约,但随后又取消了要约。[60]从全世界范围来看,除了芬兰以外[61],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拥有运行中的乏核燃料深层地质处置设施。由于数十年来一直无法找到深层的地质处置库,风险正逐渐转移到容量不足的临时存储设施中[62]。由此可见,地质处置设施选址面临的重重困难。“社会政治因素例如人口状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土地制度等成为选址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选址的决策涉及公众和地方社区的参与,而这一些在有关地质处置设施安全的国际安全标准中难以得到解决。”[63](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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