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我国核设施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应该依循问题导向逐步健全核设施许可证制度、公众参与机制、法律救济机制、进出口核设施管理制度、核安全经验反馈制度和核安全文化建设制度,推动我国核设施安全保障管理制度的构建完善。
(一)许可证制度
对核设施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批准无疑是监管机构加强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我国在《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119],并且在法治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仍然不完善。有学者就指出:我国核设施安全许可法律制度存在许可主体的设定缺乏专业性、独立性,许可类型设置不合理,许可条件不全面,许可监管过程缺乏公众参与缺乏公众参与等问题[120]。未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许可证制度进行优化。
首先,丰富许可证类型。《核安全法》规定了核设施选址、建造、调试、运行、退役五种许可证类型,但唯独缺乏对核设施设计许可的规定。实践中,“人员差错、设备缺陷和设计步骤是导致我国核电厂运行事件的3个主要因素”。[121]截至2011年,在我国发生的所有运行事件中,设计不周导致的运行事件占较大的比例,共67起,约占运行事件总数的10.1%。[122]这些问题提示人们,应从源头设计层面加强核设施安全保障,对核设施设计实施行政许可。
其次,细化延期许可规则。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跟踪评估报告指出:“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已为核电厂许可证的更新发布了《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OLE)的技术政策》,并制订了泰山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延期、更新的计划;然而,相应的法规、正式程序及导则尚缺。[123]”虽然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但该规定关于延续许可的规定只有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两条,并没有就延续许可建立具体的程序与指南,而且其规定的延期许可有效期最长可以为二十年,在时间周期上也偏长。未来,可以在修订《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时进一步对延期许可对象、程序、审批内容、最长期限等内容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再次,规定撤销许可证规则。一些国家在法律文本中明确规定了许可证撤销的情况。例如,1995年,俄罗斯联邦《原子能利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建造核设施、辐射源或储存设施的决定被同意,但因为安全环境恶化或其他不利因素影响导致其安全水平下降,应撤销已经作出的决定,或者停止、暂停相关设施建造”。[124]我国《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并未就撤销许可证的情形作出规定。未来,应当在政策文件中补齐这一规定,就撤销发生的条件、决定机关、撤销程序等问题作出进行规定。
最后,规定许可证撤销时的补偿规则。1987年,芬兰《核能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如果取消了建造、运营核设施许可证或运行核设施的许可被撤销,则被取消的许可证持有人或被撤销运营核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有权从芬兰政府用于建造该设施的直接费用中获得补偿。”[125]对我国而言,还未建立相关的补偿规则。补偿主体是谁?经费来源如何?补偿标准怎样?哪些情况应予补偿,哪些情况不应补偿?等问题都亟待在未来立法中予以明确规定。
(二)公众参与机制
核设施安全管理本质上是风险管理,而风险管理过程要求充分的风险沟通和公众的实质参与。在核安全风险规制过程中,“风险沟通的意义在于,不仅使建立在专家理性基础上的风险评估和基于政治考量的风险管理合法化,更重要的在于使公众参与到环境规制的过程中,从而清晰地了解风险的本质,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使风险决策的基础扩展到社会共识”。[126]具体到政策法规设计上,则要求在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退役等环节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形式。从现状看,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没有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出规定,《核安全法》则设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体现了《核安全法》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事项的重视。未来,相关规定还应该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应制定出台《核能利用活动公众参与办法》。借鉴2018年生态环境部制定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部委规章形式对公众参与原则、形式、时机、程序、救济途径等作出详细规定。另一方面,尝试以自愿协议的形式与利益相关者就核设施选址建设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借鉴2013年美国《乏燃料和高放废物管理与处置策略》的做法,建立一套“基于协商一致”的选址程序。在这一程序中,强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要求相关机构采取多种措施与利益相关方,如地方政府、社区居民、社团组织等充分沟通交流,在开放讨论、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氛围中促使利益相关者自愿达成协议。[127]
(三)救济机制
法谚云:“无救济即无法律”(no remedy,no law)。“在整个法的领域中没有无救济的权利,这一表述之所以正确是因为对权利存在与否所能做的唯一的检验就是看它能否存在有某些法律救济。”[128]在核安全法律规制中,同样关涉到咨询组织、营运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权利,这些权利也需要法律保障,当被侵害时也应该获得法律救济。
从我国目前情况看,相关机制仍不健全。首先,虽然核损害赔偿民事法律责任在《核安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作出了规定,但仍不完善;其次,监管机构作出的行政决定可能会对营运组织正常经营权利造成影响,如果造成损害应当予以赔偿,而这一点在《核安全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都未作出规定;最后,当公众对监管机构作出的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退役等许可决定不服时,应当可以提出异议,但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此作出规定。而在域外法治实践中,已经出现了针对核设施设计、建造、运行等问题提起的诉讼。例如,爱尔兰诉英国MOX核电厂案。[129]双方争议的焦点其实是核设施设计、建设的安全性问题;又如,加拿大地区纳税人协会针对布鲁斯核电厂乏燃料储存项目提出的司法审查请求[130],其争议的焦点也在于项目的最终设计是否适当考虑了项目对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未来,我国也应该在法律救济机制建设上作出进一步努力,完善核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制度,健全行政许可损害的国家赔偿机制,更好地保障相关主体权利。
(四)进出口核设施管理
核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是保障核安全的重要举措。从国外情况看,核能领域的技术合作已经成为常态。例如,2000年,阿根廷和保加利亚签订了《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将在研究和动力反应堆以及核燃料循环设施的研究、开发、设计、建造和运行方面进行合作。[131]从国内情况看,到2012年,原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已经与12个国家的核安全监管当局建立了双边合作关系,包括巴西、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巴基斯坦、俄罗斯、韩国、西班牙、英国、乌克兰和美国。[132]同时,我国引进了一些核设施和技术,也基于和平目的向一些国家出口了核设施和技术。面对核技术领域日益频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应该从制度层面规范和加强进出口核设施管理工作。在《核安全法》作出原则规定的基础上,除了要求国外技术和产品进行注册申请以外,还应当详细规定审查批准程序和安全检验程序,建立监督和报告体系并定期沟通审查结果,建立海外办事处以密切关注供应商供货质量[133]确保进出口核设施安全达标。
(五)核安全经验反馈制度
核设施的有效安全保障离不开对良好实践经验的总结、交流、反馈。基于此,近年来国际社会和一些国家纷纷制定出台了相关规定,健全完善核安全经验反馈制度。我国在这方面也取得了长足进步。2012年,国家核安全局印发《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核安发〔2012〕65号)。2017年《核安全法》明确要求“建立核安全经验反馈制度,并及时处理核安全报告信息,实现信息共享”。[134]未来,还应注重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完善:首先,国家核安全局应积极推动建立涵盖核安全各个领域的经验反馈体系。借鉴吸收国外建设经验,加强与科研单位合作,进一步完善各项技术规程和导则[135]。其次,国家核安全局应提出监管要求,审查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在核电厂日常工作中的作用,以保障维修和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能够正常地反馈到相关技术部门,确保信息交流手段的多样化和渠道的畅通。[136]再次,深入开展运行事件分析和经验反馈工作。加强运行事件原因分析,找准根本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炼共性问题、关键问题、前瞻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137]最后,建设好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平台,对平台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完善。
【注释】
[1]例如,在《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中,将“核设施”规定为“核设施(nuclear facility)生产、加工、使用、处理、贮存或处置核材料的设施,包括相关建筑物和设备”。其范围相当广泛,基本上就是经批准的设施的同义词。在《核安全公约》中,将“核设施”规定为“对每一缔约方而言,系指在其管辖下的任何陆基民用核动力厂,包括设在同一场址并与该核动力厂的运行直接有关的设施,如贮存、装卸和处理放射性材料的设施。当按照批准的程序永久地从堆芯卸出所有核燃料元件和安全贮存以及其退役计划经监管机构同意后,该厂即不再为核设施”。显然,《核安全公约》对“核设施”的范围界定窄于《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中的规定。
[2]这也是本章探讨的重点。本章主要围绕核动力厂及其附属设施展开,不包括后处理厂、燃料制造厂、浓缩工厂、研究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则在后一章节中探讨。
[3]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系列)2007年版》,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www-ns.iaea.org/downloads/standards/glossary/safetyglossary-chinese2007-10-23.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4]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Safety in Nuclear Power Plant Siting A Code of Practice”,https://gnssn.iaea.org/Superseded%20Safety%20Standards/Safety_Series_050-C-S_1978.pdf.,March 6,2020.
[5]例如,我国《核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地质、地震、气象、水文、环境和人口分布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在满足核安全技术评价要求的前提下,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核设施选址安全分析报告,经审查符合核安全要求后,取得核设施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6]例如,《俄罗斯联邦原子能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核装置、放射源与保存地分布与建造的决定,根据国家生态评估结论并考虑社会组织评估结论作出。作出核装置、放射源和保存地分布与建造的决定,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陈刚主编:《世界原子能法律解析与编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450页。
[7]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系列)2007年版》,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www-ns.iaea.org/downloads/standards/glossary/safetyglossary-chinese2007-10-23.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8]ACTNo.263/2016 ofColl of14th July 2016 Atomic Act。
[9]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Basic Safety Principle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75-INSAG-3 Rev.1”,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082_scr.pdf.,March 6,2020.
[10]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Safety in Nuclear Power Plant Siting A Code of Practice”,https://gnssn.iaea.org/Superseded%20Safety%20Standards/Safety_Series_050-C-S_1978.pdf.,March 6,2020.
[11]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系列)2007年版》,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www-ns.iaea.org/downloads/standards/glossary/safetyglossary-chinese2007-10-23.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12]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Safety in Nuclear Power Plant Siting A Code of Practice”,https://gnssn.iaea.org/Superseded%20Safety%20Standards/Safety_Series_050-C-S_1978.pdf.,March 6,2020.
[13]李奇伟著:《城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36页。
[14]龚向前:《核电厂选址之程序正当性——基于风险社会视角》,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15]陈长河:《美国核设施选址政策解析》,载《中国核工业》2014年第11期。
[16]汪劲、张钰羚:《我国核电厂选址中的利益衡平机制研究》,载《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
[17]Russian Federation Federal Law No.170 of 21 November 1995 on the Use of Atomic Energy.
[18]Law on the Use ofAtomic Energy For Peaceful Purposes.
[19]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了《核电厂安全:设计》《核设施建设》等有关安全标准。
[20]例如,1988年,芬兰《核能法》第七条规定:在核设施的建造和运行过程中,安全应放在首位。根据安全要求,本法第5章所指的建造许可证持有人应负责核设施的建造。本法第5章所指的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应负责按照安全要求运营核设施。此外,任何核设施的状况和运行经验都应得到系统的监测和评估。
[21]例如,我国在核动力厂设计方面制定了大量技术导则,包括核电厂设计中总的安全原则(HAD102/01-1989);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HAD102/02-1996);用于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HAD102/03-1986);核电厂内部飞射物及其二次效应的防护(HAD102/04-1986);与核电厂设计有关的外部人为事件(HAD102/05-1989);核电厂反应堆安全壳系统的设计(HAD102/06-1990);核电厂堆芯的安全设计(HAD102/07-1989);核电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及其有关系统(HAD102/08-1989);核电厂最终热阱及其直接有关输热系统(HAD102/09-1987);核电厂保护系统及有关设施(HAD102/10-1988);核电厂防火(HAD102/11-1996);核电厂辐射防护设计(HAD102/12-1990);核电厂应急动力系统(HAD102/13-1996);核电厂安全有关仪表和控制系统(HAD102/14-1988);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HAD102/15-2007);核动力厂基于计算机的安全重要系统软件(HAD102/16-2004);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HAD102/17-2006)。参见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总论》,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ywgz/hyfsaqjg/hyfsaqgltx/202003/P020200319611093673046.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22]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系列)2007年版》,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www-ns.iaea.org/downloads/standards/glossary/safetyglossary-chinese2007-10-23.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23]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厂安全:设计》,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1715C_web.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24]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厂安全:设计》,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1715C_web.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25]国际原子能机构:《基本安全原则》,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273c_web.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26]国际原子能机构:《基本安全原则》,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273c_web.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27]国际原子能机构:《基本安全原则》,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273c_web.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28]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厂安全:设计》,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1715C_web.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29]核安全咨询组定义了五个层次的纵深防御:第一层:防止异常运行和故障;第二层:控制异常运行并探测故障;第三层:控制设计基准范围内的事故;第四层:控制电厂的严重状况,包括防止事故发展并减轻严重事故的后果;第五层:减轻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所产生的放射学后果。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系列)2007年版》,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www-ns.iaea.org/downloads/standards/glossary/safety-glossary-chinese2007-10-23.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30]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厂安全:设计》,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1715C_web.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31]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厂安全:设计》,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1715C_web.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32]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厂安全:设计》,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1715C_web.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33]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厂安全:设计》,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1715C_web.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34]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厂安全:设计》,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1715C_web.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35]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厂安全:设计》,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1715C_web.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36]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厂安全:设计》,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1715C_web.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37]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厂安全:设计》,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1715C_web.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38]台湾地区“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第15条。
[39]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系列)2007年版》,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www-ns.iaea.org/downloads/standards/glossary/safetyglossary-chinese2007-10-23.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40]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Construction for Nuclear Installations”,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693Web-54107132.pdf.,March 6,2020.
[41]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Construction for Nuclear Installations”,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693Web-54107132.pdf.,March 6,2020.
[42]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Construction for Nuclear Installations”,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693Web-54107132.pdf.,March 6,2020.
[43]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Construction for Nuclear Installations”,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693Web-54107132.pdf.,March 6,2020.
[44]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Construction for Nuclear Installations”,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693Web-54107132.pdf.,March 6,2020.
[45]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厂安全:调试和运行》,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iaea.org/zh/publications/8799/safety-of-nuclear-power-plants-commissioning-andoperation.,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46]例如,我国在核动力厂设计方面制定了大量技术导则,包括《核动力厂运行限值和条件及运行规程》(HAD103/01-2004);核电厂调试程序(HAD103/02-1987);核电厂堆芯和燃料管理(HAD103/03-1989);核电厂运行期间的辐射防护(HAD103/04-1990);核动力厂人员的招聘、培训和授权(HAD103/05-2013);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组织和安全运行管理(HAD103/06-2006);核电厂在役检查(HAD103/07-1988);核电厂维修(HAD103/08-1993);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的监督(HAD103/09-1993);核动力厂运行防火安全(HAD103/10-2004);核动力厂定期安全审查(HAD103/11-2006);核动力厂老化管理(HAD 103/12-2012)。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总论》,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ywgz/hyfsaqjg/hyfsaqgltx/202003/P020200319611093673046.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47]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系列)2007年版》,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www-ns.iaea.org/downloads/standards/glossary/safetyglossary-chinese2007-10-23.pdf.,2020年2月18日最后访问。
[48]《核电厂调试程序》。
[49]《核电厂调试程序》。
[50]《核电厂调试程序》。
[51]《核电厂调试程序》。
[52]《核电厂调试程序》。
[53]《核电厂调试程序》。
[54]《核电厂调试程序》。
[55]《核电厂调试程序》。
[56]《核电厂调试程序》。
[57]《核电厂调试程序》。
[58]《核电厂调试程序》。
[59]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系列)2007年版》,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www-ns.iaea.org/downloads/standards/glossary/safetyglossary-chinese2007-10-23.pdf.,2020年2月18日最后访问。
[60]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厂安全:调试和运行》,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iaea.org/zh/publications/8799/safety-of-nuclear-power-plants-commissioning-andoperation.,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61]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厂安全:调试和运行》,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iaea.org/zh/publications/8799/safety-of-nuclear-power-plants-commissioning-andoperation.,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www.xing528.com)
[62]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厂安全:调试和运行》,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iaea.org/zh/publications/8799/safety-of-nuclear-power-plants-commissioning-andoperation.,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63]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厂安全:调试和运行》,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iaea.org/zh/publications/8799/safety-of-nuclear-power-plants-commissioning-andoperation.,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64]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厂安全:调试和运行》,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iaea.org/zh/publications/8799/safety-of-nuclear-power-plants-commissioning-andoperation.,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65]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厂安全:调试和运行》,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iaea.org/zh/publications/8799/safety-of-nuclear-power-plants-commissioning-andoperation.,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66]国际原子能机构:《核电厂安全:调试和运行》,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iaea.org/zh/publications/8799/safety-of-nuclear-power-plants-commissioning-andoperation.,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67]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系列)2007年版》,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www-ns.iaea.org/downloads/standards/glossary/safetyglossary-chinese2007-10-23.pdf.,2020年2月18日最后访问。
[68]国际原子能机构:《设施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652CWeb-6826044.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69]国际原子能机构:《设施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652CWeb-6826044.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70]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动力厂和研究堆的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079c_web.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71]与《核动力厂和研究堆的退役》不同,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安全标准《设施退役》中只规定了退役计划和最终退役计划两个阶段。
[72]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动力厂和研究堆的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079c_web.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73]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动力厂和研究堆的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079c_web.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74]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动力厂和研究堆的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079c_web.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75]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动力厂和研究堆的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079c_web.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76]这一种情况称之为暂缓拆卸。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动力厂和研究堆的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079c_web.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77]国际原子能机构:《设施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652CWeb-6826044.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78]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动力厂和研究堆的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079c_web.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79]国际原子能机构:《设施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652CWeb-6826044.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80]国际原子能机构:《设施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652CWeb-6826044.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81]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动力厂和研究堆的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079c_web.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82]国际原子能机构:《设施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652CWeb-6826044.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83]国际原子能机构:《设施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652CWeb-6826044.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84]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动力厂和研究堆的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079c_web.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85]国际原子能机构:《设施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652CWeb-6826044.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86]国际原子能机构:《设施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652CWeb-6826044.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87]国际原子能机构:《设施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652CWeb-6826044.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88]国际原子能机构:《设施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652CWeb-6826044.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89]国际原子能机构:《设施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652CWeb-6826044.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90]国际原子能机构:《设施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652CWeb-6826044.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91]国际原子能机构:《设施退役》,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652CWeb-6826044.pdf.,2019年6月8日最后访问。
[92][美]卡尔顿·施托伊贝尔等著:《核法律手册》,王玉荟等译,原子能出版社2010年版,第61页。
[93]一些国家核法律按照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营运、退役等阶段展开,如《俄罗斯联邦原子能法》第六章“核设施、辐射源和储存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规定了“关于核设施,辐射源和储存设施选址和建设的决定”“批准核设施,辐射源和储存设施的运行和调试”“退役核设施、辐射源和储存设施的运行参数”。
[94]例如,瑞典《核活动法》专章规定了被许可人的一般义务。
[95][美]卡尔顿·施托伊贝尔等著:《核法律手册》,王玉荟等译,原子能出版社2010年版,第60页。
[96][美]卡尔顿·施托伊贝尔等著:《核法律手册》,王玉荟等译,原子能出版社2010年版,第59页。
[97][美]卡尔顿·施托伊贝尔等著:《核法律手册》,王玉荟等译,原子能出版社2010年版,第62页。
[98][美]卡尔顿·施托伊贝尔等著:《核法律手册》,王玉荟等译,原子能出版社2010年版,第63页。
[99][美]卡尔顿·施托伊贝尔等著:《核法律手册》,王玉荟等译,原子能出版社2010年版,第26~28页。
[100]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系列)2007年版》,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www-ns.iaea.org/downloads/standards/glossary/safetyglossary-chinese2007-10-23.pdf.,2020年2月18日最后访问。
[101]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系列)2007年版》,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www-ns.iaea.org/downloads/standards/glossary/safetyglossary-chinese2007-10-23.pdf.,2020年2月18日最后访问。
[102]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系列)2007年版》,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www-ns.iaea.org/downloads/standards/glossary/safetyglossary-chinese2007-10-23.pdf.,2020年2月18日最后访问。
[103]《核安全法》第十五条。
[104][美]卡尔顿·施托伊贝尔等著:《核法律手册》,王玉荟等译,原子能出版社2010年版,第64页。
[105]陆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第44页。
[106]例如,我国《核安全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制定核安全政策,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工业主管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培育核安全文化的机制。核设施营运单位和为其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应当积极培育和建设核安全文化,将核安全文化融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107][美]卡尔顿·施托伊贝尔等著:《核法律手册》,王玉荟等译,原子能出版社2010年版,第64页。
[108][美]卡尔顿·施托伊贝尔等著:《核法律手册》,王玉荟等译,原子能出版社2010年版,第64页。
[109]国际原子能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报告》,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75页。
[110]2003年《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章规定了“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111]2017年《核安全法》第二章规定了“核设施安全”。
[112]陆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第73~136页。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114]通用系列主要包括:(1)HAF001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1-1993) 附件一: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HAF001/01/01-1993);(2)HAF001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001/02-1995) 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1-1995) 附件二: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2-1995) 附件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HAF001/02/03-1995);(3)HAF001实施细则之三:研究堆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3-2006);(4)HAF002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F002/01-1998);(5)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1991);(6)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HAF004-2013)。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总论》,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ywgz/hyfsaqjg/hyfsaqgltx/202003/P020200319611093673046.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115]核动力厂系列主要包括:(1)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1-1991);(2)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2016);(3)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2004);(4)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1994)。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总论》,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ywgz/hyfsaqjg/hyfsaqgltx/202003/P020200319611093673046.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116]通用系列核安全导则包括:(1)核事故应急: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1-2010);地方政府对核动力厂的应急准备(HAD002/02-1990);核事故辐射应急时对公众防护的干预原则和水平(HAD002/03-1991);核事故辐射应急时对公众防护的导出干预水平(HAD002/04-1991);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HAD002/05-1992);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HAD002/06-1991);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7-2010)。(2)核电厂质量保证: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1-1988);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HAD003/02-1989);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3-1986);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HAD003/04-1986);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HAD003/05-1988);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6-1986);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HAD003/07-1987);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8-1986);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HAD003/09-1988);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10-1989)。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总论》,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ywgz/hyfsaqjg/hyfsaqgltx/202003/P020200319611093673046.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117]核电厂系列核安全导则包括:(1)核动力厂选址: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HAD101/01-1994);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大气弥散问题(HAD101/02-1987);核电厂厂址选择及评价的人口分布问题(HAD101/03-1987);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外部人为事件(HAD101/04-1989);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放射性物质水力弥散问题(HAD101/05-1991);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HAD101/06-1991);核电厂厂址查勘(HAD101/07-1989);滨河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HAD101/08-1989);滨海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HAD101/09-1990);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极端气象事件(不包括热带气旋)(HAD101/10-1991);核电厂设计基准热带气旋(HAD101/11-1991);核电厂的地基安全问题(HAD101/12-1990)。(2)核动力厂设计:核电厂设计中总的安全原则(HAD102/01-1989);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HAD102/02-1996);用于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HAD102/03-1986);核电厂内部飞射物及其二次效应的防护(HAD102/04-1986);与核电厂设计有关的外部人为事件(HAD102/05-1989);核电厂反应堆安全壳系统的设计(HAD102/06-1990);核电厂堆芯的安全设计(HAD102/07-1989);核电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及其有关系统(HAD102/08-1989);核电厂最终热阱及其直接有关输热系统(HAD102/09-1987);核电厂保护系统及有关设施(HAD102/10-1988);核电厂防火(HAD102/11-1996);核电厂辐射防护设计(HAD102/12-1990);核电厂应急动力系统(HAD102/13-1996);核电厂安全有关仪表和控制系统(HAD102/14-1988);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HAD102/15-2007);核动力厂基于计算机的安全重要系统软件(HAD102/16-2004);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HAD102/17-2006)。(3)核动力厂运行:核动力厂运行限值和条件及运行规程(HAD103/01-2004);核电厂调试程序(HAD103/02-1987);核电厂堆芯和燃料管理(HAD103/03-1989);核电厂运行期间的辐射防护(HAD103/04-1990);核动力厂人员的招聘、培训和授权(HAD103/05-2013);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组织和安全运行管理(HAD103/06-2006);核电厂在役检查(HAD103/07-1988);核电厂维修(HAD103/08-1993);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的监督(HAD103/09-1993);核动力厂运行防火安全(HAD103/10-2004);核动力厂定期安全审查(HAD103/11-2006);核动力厂老化管理(HAD 103/12-2012)。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总论》,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ywgz/hyfsaqjg/hyfsaqgltx/202003/P020200319611093673046.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118]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总论》,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ywgz/hyfsaqjg/hyfsaqgltx/202003/P020200319611093673046.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119]《核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120]赵舒婕:《我国核设施安全许可法律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4~18页。
[121]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二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电厂运行事件综合报告》,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9页。
[122]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二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电厂运行事件综合报告》,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64页。
[123]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跟踪评估报告》,生态环境部译,中国环境出版集团2018年版,第56页。
[124]Russian Federation Federal Law No.170 of 21 November 1995 on the Use of Atomic Energy.
[125]Nuclear Energy Act.
[126]李奇伟著:《城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37页。
[127]陈长河:《美国核设施选址政策解析》,载《中国核工业》2014年第11期。
[128]韩世远:《违约损害赔偿序说》,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85年第5期。
[129]1993年,英国核燃料公司发表了关于新建MOX核工厂的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邻国的爱尔兰担心该核工厂会造成对爱尔兰海的核污染,随后向英国政府表达了对该核工厂的建设和运营的反对意见。1996年MOX核工厂建设完成后,英国核燃料公司根据英国政府的要求共进行了五轮关于MOX核工厂经济合理性的咨询论证,爱尔兰政府一再对该论证的环境合理性部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提出质疑,但英国政府仍然计划在2001年11月正式批准MOX核工厂的运营。2001年10月25日,爱尔兰书面通知英国,提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将双方关于MOX核电厂及放射性物质跨界转移可能引起海洋环境污染的争端提交《公约》附件七规定的仲裁程序。爱尔兰还于2001年11月9日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出申请,请求法庭判令在仲裁程序开始前,采取临时措施,阻止MOX核工厂投入运营。国际海洋法法庭经过审理,驳回爱尔兰采取临时措施的请求。李毅:《从国际法角度探析日本排放核废液入海问题》,载《太平洋学报》2011年第12期。
[130]1999年4月,加拿大环境部长决定批准布鲁斯核电厂建造乏燃料储存设施项目。地区纳税人协会提出司法审查要求,认为部长的决定基于无关的环境影响评估,并且没有适当考虑该项目对人类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2000年1月,联邦法院以协会不得干涉部长的正当决策程序为由,驳回了司法复审的申请。同时,法院审查了1992年6月《加拿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考虑的因素,认为在项目的最终设计中已适当考虑了每个因素。协会不服裁定提出上诉。2001年6月,上诉法院作出裁决,驳回了协会主张。上诉法院裁决指出,法院决不能变成“科学院”,不是由法官来决定要授权哪些项目,而是只要它们遵循法定程序,就应该由主管当局决定。OECD Nuclear Energy Agency,“Nuclear Law Bulletin”,https://www.oecd-nea.org/law/nlb/nlb-68/.,March 6,2020.
[131]OECD Nuclear Energy Agency,“Nuclear Law Bulletin”,https://www.oecd-nea.org/law/nlb/nlb-68/.,March 6,2020.
[132]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二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电厂运行事件综合报告》,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4页。
[133]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跟踪评估报告》,生态环境部译,中国环境出版集团2018年版,第82页。
[134]《核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135]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二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电厂运行事件综合报告》,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68页。
[136]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二司、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电厂运行事件综合报告》,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68页。
[137]《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防科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运行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8〕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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