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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能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核设施安全保障管理制度是核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情况如下:(一)法律2003年《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10]、2017年《核安全法》[111]都专章规定了核设施的安全监管问题。与核设施有关的部委规章包括通用系列[114]和核动力厂系列[115]两大类,内容涉及核电厂安全许可、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核设施安全监督、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

我国核能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现状分析

核设施安全保障管理制度是核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内容反映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导则等文件当中,并分层次体现。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律

2003年《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10]、2017年《核安全法[111]都专章规定了核设施的安全监管问题。《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要围绕核设施选址、安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进口核设施放射性污染防治要求、核设施规划限制区制度、放射性核素监测、安全保卫、应急管理、退役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核安全法》主要围绕核设施选址、建设与管理、核设施营运单位条件、核设施纵深防御和安全评价、核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辐射照射控制、放射性核素监测及报告、核设施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及保障、重要核设施厂址保护及规划限制区管理、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核设施选址管理、核设施设计安全管理、核设施建造申请、核设施建造及调试管理、核设施运行管理、核设施延期管理、核设施停闭管理、核设施退役管理、核设施进出口管理、核设施安全许可管理、核安全技术审查、核安全专家委员会、核安全报告制度、为核设施提供服务管理、核设施特种工艺人员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112]此外,《原子能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就原子能利用、安全监督管理、核进出口与国际合作等内容作出了规定。[113]

(二)法规规章

与核设施有关的行政法规主要是两部:一是1986年《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二是1993年《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与核设施有关的部委规章包括通用系列[114]和核动力厂系列[115]两大类,内容涉及核电厂安全许可、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核设施安全监督、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www.xing528.com)

(三)核安全导则

除法律、法规外,我国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核安全导则,可分为通用系列[116]和核动力厂系列[117]两大类,内容涵盖核事故应急管理、核电厂质量保证、核动力厂选址、设计、运行等内容。[118]

总体上,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核设施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涵盖了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退役等各阶段,并对各类主体,特别是对监管机构、营运组织的权力(利)、义务作出了规定,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我国核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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