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深防御理论体现了一种确定论的思维,而与其相对应的是概率风险理论。“确定论方法的基本思想是根据反应堆纵深防御的原则,除了将反应堆设计的尽可能安全可靠外,还设置了多重专设安全设施,以便在一旦发生最大假想事故情况下,依靠安全设施,能将事故后果减轻至最低程度。在确定安全设施的种类、容量和响应速度时,需要一个参考的假想事故作为设计基础,并将这一事故看作为最大可信事故,认为所设置的安全设施若能防范这一事故,就必能防范其他各种事故。”[56]“概率风险评估方法认为核电站事故是个随机事件,引起核反应堆事故的潜在因素很多,反应堆的安全性应由全部潜在事故的数学期望值来表示。”[57]
实施概率风险评价的方法主要是“故障树”和“事件树”组合。所谓故障树分析方法是把系统最不希望发生的状态作为系统故障的分析目标,然后寻找直接导致这一故障发生的全部因素,再跟踪追击找出造成下一级事件发生的全部直接因素,直至无须再深究其发生的因素为止。[58]所谓事件树分析是从一个初始事件开始,按顺序分析事件向前发展中各个环节成功与失败的过程和结果。如果这些环节事件都失败或部分失败,就会导致事故发生。[59]通过概率论安全评价,可以“确定对设施或活动所产生的辐射危险的所有重要贡献因子,并评估在多大程度上总体设计保持完美平衡并在已规定概率性安全标准的情况下满足这些标准”。[60]
从功能价值看,基于概率风险理论展开的规制有助于综合考虑导致故障发生的各种因素,特别是在纵深防御策略下容易被忽视的人为因素。在技术层层设防的同时加强核安全文化和操作人员管理。同时,依据“事件树”和“故障树”组合方法将有助于根据评估后数值的高低量化风险值,使核安全风险规制的重点进一步突出,从而将有限的规制资源投入到风险显著领域以提升核安全监管效率。[61]基于上述原因,在核安全风险规制中应该综合运用纵深防御和概率风险评价,通过“综合采用概率论方法、确定论方法和合理的工程判断确定可能导致严重事故的重要事件序列”[62],以更好地保障核能利用活动。
【注释】
[1][美]卡尔顿·施托伊贝尔等著:《核法律手册》,王玉荟等译,原子能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
[2]此处,“实践”具有特定含义。“实践”(practice)是指“任何引入附加照射源或照射途径或扩大对附加人员的照射范围或改变现有源照射途径的网络从而使人受到的照射或受到照射的可能性或受照人数增加的人类活动”。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系列)2007年版》,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wwwns.iaea.org/downloads/standards/glossary/safety-glossary-chinese2007-10-23.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3]此处,“干预”具有特定含义。“干预”(intervention)是指“任何旨在减少或避免不属于受控实践活动——部分的源或因事故而失控的源所致照射或照射可能性的行动”。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系列)2007年版》,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www-ns.iaea.org/downloads/standards/glossary/safety-glossarychinese2007-10-23.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4]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术语(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系列)2007年版》,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www-ns.iaea.org/downloads/standards/glossary/safetyglossary-chinese2007-10-23.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5]国际原子能机构:《基本安全原则》,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273c_web.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6][德]乌尔里希·贝克著:《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7]王超、李奇伟:《“黄金大米”:风险时代技术理性的失范与规约》,载《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
[8][美]卡尔顿·施托伊贝尔等著:《核法律手册》,王玉荟等译,原子能出版社2010年版,第6页。
[9][美]卡尔顿·施托伊贝尔等著:《核法律手册》,王玉荟等译,原子能出版社2010年版,第6页。
[10][美]卡尔顿·施托伊贝尔等著:《核法律手册》,王玉荟等译,原子能出版社2010年版,第6页。
[11][美]卡尔顿·施托伊贝尔等著:《核法律手册》,王玉荟等译,原子能出版社2010年版,第6页。
[12]国际原子能机构:《促进安全的政府、法律和监管框架》,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iaea.org/zh/publications/11039/governmental-legal-and-regulatory-frameworkfor-safety.,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13]《核安全公约》第十条。
[14]伏创宇著:《核能规制与行政法体系的变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58页。
[15][美]卡尔顿·施托伊贝尔等著:《核法律手册》,王玉荟等译,原子能出版社2010年版,第4页。
[16]王书明著:《煤矿安全投入系统分析及决策》,煤炭工业出版社2014年版,第11页。
[17]王志刚、廖建伟著:《事故预防大道理》,中国言实出版社2013年版,第214页。
[18]伏创宇著:《核能规制与行政法体系的变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41页。
[19]伏创宇著:《核能规制与行政法体系的变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44页。
[20]顾正洪著:《交通运输安全》,东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9页。
[21]王书明著:《煤矿安全投入系统分析及决策》,煤炭工业出版社2014年版,第11页。
[22]伏创宇著:《核能规制与行政法体系的变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40页。
[23]王书明著:《煤矿安全投入系统分析及决策》,煤炭工业出版社2014年版,第11页。
[24]伏创宇著:《核能规制与行政法体系的变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3~36页。
[25]吕忠梅主编:《环境法原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78页。
[26]《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15。
[27]英国核燃料公司1993年起在英国东北部的谢拉菲尔德计划建设一座新的用于轻水反应堆的MOX燃料核工厂,并于1993年10月发表了关于新建MOX核工厂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声明。作为邻国的爱尔兰担心该核工厂会造成对爱尔兰海的核污染,随后向英国政府表达了对该核工厂的建设和运营的反对意见。1996年MOX核工厂建设完成后,英国核燃料公司根据英国政府的要求共进行了五轮关于MOX核工厂经济合理性的咨询论证,爱尔兰政府一再对该论证的环境合理性部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提出质疑,但英国政府仍然计划在2001年11月正式批准MOX核工厂的运营。2001年10月25日,爱尔兰书面通知英国,提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将双方关于MOX核电厂及放射性物质跨界转移可能引起海洋环境污染的争端提交《公约》附件七规定的仲裁程序。爱尔兰还于2001年11月9日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出申请,请求法庭判令在仲裁程序开始前,采取临时措施,阻止MOX核工厂投入运营。国际海洋法法庭经过审理,驳回爱尔兰采取临时措施的请求。李毅:《从国际法角度探析日本排放核废液入海问题》,载《太平洋学报》2011年第12期。
[28]《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15。
[29]吕忠梅著:《环境法原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80页。
[30]胡帮达著:《核法中的安全原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第101页。(www.xing528.com)
[31]吕忠梅著:《环境法原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80页。
[32]《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15。
[33]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德国的核安全风险规制活动都以危险规制为主流。参见伏创宇著:《核能规制与行政法体系的变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40页。
[34]李奇伟:《域外城市污染场地治理制度的范式转换及其启示》,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1期。
[35]李奇伟:《域外城市污染场地治理制度的范式转换及其启示》,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1期。
[36]伏创宇著:《核能规制与行政法体系的变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46页。
[37]李奇伟:《域外城市污染场地治理制度的范式转换及其启示》,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1期。
[38]李奇伟:《域外城市污染场地治理制度的范式转换及其启示》,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1期。
[39]李奇伟:《域外城市污染场地治理制度的范式转换及其启示》,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1期。
[40]伏创宇著:《核能规制与行政法体系的变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50~51页。
[41]李奇伟:《域外城市污染场地治理制度的范式转换及其启示》,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1期。
[42]李奇伟:《域外城市污染场地治理制度的范式转换及其启示》,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1期。
[43][英]费尔曼等著:《环境风险评价方法经验和信息来源》,寇文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3页。
[44]李奇伟著:《城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35~37页。
[45]李奇伟著:《城市污染场地治理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37页。
[46]李奇伟:《域外城市污染场地治理制度的范式转换及其启示》,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1期。
[47]李奇伟:《域外城市污染场地治理制度的范式转换及其启示》,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1期。
[48]胡帮达:《美国核安全规制模式的转变及启示》,载《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49]国际原子能机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iaea.org/sites/default/files/gc/gc59-14_ch.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50]国际原子能机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iaea.org/sites/default/files/gc/gc59-14_ch.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51]国际原子能机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iaea.org/sites/default/files/gc/gc59-14_ch.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52]国际原子能机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iaea.org/sites/default/files/gc/gc59-14_ch.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53]国际原子能机构:《基本安全原则》,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Pub1273c_web.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54]国际原子能机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iaea.org/sites/default/files/gc/gc59-14_ch.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55]国际原子能机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iaea.org/sites/default/files/gc/gc59-14_ch.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56]成松柏等著:《第四代核能系统与钠冷快堆概论》,国防工业出版社2018年版,第138页。
[57]成松柏等著:《第四代核能系统与钠冷快堆概论》,国防工业出版社2018年版,第138页。
[58]成松柏等著:《第四代核能系统与钠冷快堆概论》,国防工业出版社2018年版,第139页。
[59]张景林主编:《安全系统工程》,煤炭工业出版社2019年版,第77页。
[60]国际原子能机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iaea.org/sites/default/files/gc/gc59-14_ch.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61]胡帮达:《美国核安全规制模式的转变及启示》,载《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62]国际原子能机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载国际原子能机构网站:https://www.iaea.org/sites/default/files/gc/gc59-14_ch.pdf.,2020年3月1日最后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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