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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安全价值与核安全公约的要求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安全价值始终是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首要价值。例如,《核安全公约》第一条规定:通过加强本国措施与国际合作,包括适当情况下与安全有关的技术合作,以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和维持高水平的核安全;在核设施内建立和维持防止潜在辐射危害的有效防御措施,以保护个人、社会和环境免受来自此类设施的电离辐射的有害影响;防止带有放射性后果的事故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时减轻此种后果。

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安全价值与核安全公约的要求

安全价值始终是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首要价值。一方面,从立法形式看,无论是国际立法还是域外国家立法都紧紧围绕核安全法律保障展开。从国际立法情况看,在国际原子能机构领导下,制定了《核安全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等一系列有关核安全的国际公约;从国外立法情况看,一些国家直接以核安全为名展开立法。如1984年,德国制定了《核安全和核辐射防护法》;1996年,俄罗斯制定了《俄罗斯联邦居民辐射安全法》;2000年,加拿大通过了《核安全和控制法》(Nuclear Safety and Control Act);2000年,英国通过了《核保障法》(The Nuclear Safeguards Act);2004年,韩国制定过了《灾害与安全管理基本法》(Basic Act Management of Disasters and Safety)。

另一方面,从立法目的看,安全目标在一系列法律文件中得到体现。例如,《核安全公约》第一条规定:(i)通过加强本国措施与国际合作,包括适当情况下与安全有关的技术合作,以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和维持高水平的核安全;(ii)在核设施内建立和维持防止潜在辐射危害的有效防御措施,以保护个人、社会环境免受来自此类设施的电离辐射的有害影响;(iii)防止带有放射性后果的事故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时减轻此种后果。[36]又如,《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第一条规定:本公约的目标是:(i)通过加强本国措施和国际合作,包括情况合适时与安全有关的技术合作,以在世界范围内达到和维持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方面的高安全水平;(ii)在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和愿望而又无损于后代满足其需要和愿望的能力的前提下,确保在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一切阶段都有防止潜在危害的有效防御措施,以便在目前和将来保护个人、社会和环境免受电离辐射的有害影响;(iii)防止在乏燃料或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任何阶段有放射后果的事故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时减轻事故后果。

具体来看,理解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安全价值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促进怎样的安全价值(www.xing528.com)

定位看,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安全价值应当定位于核安全(nuclear safety)领域,而不是核保安(nuclear security)和核保障(nuclear safeguard)范围;从内容看,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安全价值主要体现为“实现正常的运行工况,防止事故或减轻事故后果,从而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不当的辐射危害”。[37]换言之,此处的核安全要求的主要内容为:防止核辐射危害、确保不发生核事故以及减轻核事故危害。从属性看,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安全价值是风险管理意义上的安全价值。在此,所谓安全是与风险相对应的,而不是与危险相匹配。追求安全并不是完全排除危害或者将危害降低到天然本底值,而是基于相对安全观将规制目标定位于社会可接受水平,承认剩余风险存在的合理性,将安全理解为建立在剩余风险基础上的存在。进言之,核安全从属性上看是一种概率意义上的安全,是发生几率低于类似事件的安全,而不是说决然不会发生事故的安全。当然,坚持风险管理意义上的安全价值并不意味着容忍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实质威胁的行为和伤害,而只是说通过风险管理可以将此类事件的发生几率降到很低,在发生事故后能将危害减轻。

(二)怎样促进安全价值

从法治层面看,制度安全价值的实现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层面入手。从立法层面看,需要通过立法明确各方主体,包括政府机构、营运者、专家、公众的权利义务,厘清核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规范核设施、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活动,明确核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责任原则、责任限额和例外情况。同时,还应该在立法目的中表明核安全价值,对安全管理标准予以原则表述,授权行政机关监管相关事务;从执法层面看,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许可、审评、监管、应急响应过程具化安全标准,通过风险评估、管理、沟通活动展开风险决策以确定具体项目的安全限值;从司法层面看,为避免行政决定可能存在的问题,司法机关可以借助司法审查手段予以矫正。此外,仅仅从法治层面“机械地执行完善的程序和良好的工作方法是不够的”,还需要“正确地履行所有安全重要职责,具有高度的警惕性、实时的见解、丰富的知识、准确无误的判断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38],也就是强调安全文化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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