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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架构及重要性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上述的研究目的,本书的逻辑架构主要围绕“总论”“分论”两部分展开,总论部分包括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一般认识、理论构造、法律体系、监督管理体制等,分论部分包括核设施安全保障管理制度、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保障管理制度等。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是规范核能利用活动,防治放射性污染,预防与应对核事故等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安全、可靠和可持续地管理乏燃料及放射性废物是确保核安全的重要一环。

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架构及重要性

基于上述的研究目的,本书的逻辑架构主要围绕“总论”“分论”两部分展开,总论部分包括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一般认识、理论构造、法律体系、监督管理体制等,分论部分包括核设施安全保障管理制度、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保障管理制度等。具体细分为七章:

第一章,绪论。从世界范围内民用核能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及问题入手,提出论题域:审视与反思我国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本书认为,对于处在核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建构期的中国而言,理性审视现有法制的实践运行情况,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展开有效的风险规制将有助于防范核辐射核泄漏风险的外溢。本书的研究对象将集中于民用而不是军用核能利用,重点关注民用核能利用安全而不是核保安,将涵盖核能开发利用规范、污染防治、安全管理等诸多方面。

第二章,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一般认识。在分析阐释“核能”“核能利用”“核能利用安全”等基本范畴基础上,提出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定义。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是规范核能利用活动,防治放射性污染,预防与应对核事故等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以实现社会可接受风险水平为目标,以政府、企业、专家、公众等多元主体共治为治理模式,以各类核设施、装置及其活动为调整对象,涵盖许可、审评、监督、执法全过程,是核安全风险治理的规则体系。

第三章,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论结构。就核能利用及其法律规制而言,首先,应回答核能利用的正当性问题,在风险-收益考量下回应核能利用实践或者干预的必要性;其次,应回答应对核能利用风险所持态度问题,是基于秩序行政进行危险防御还是基于风险规制展开风险预防;最后,应回答如何展开规制的问题,是依靠纵深防御策略还是基于概率风险论加强核安全管理。上述问题关涉到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论构造,是展开规范建构的基础。

第四章,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体系。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体系是指由调整因规范核能利用活动,防治放射性污染,预防与应对核事故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在展开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体系设计时,需要考虑若干问题:是制定综合性核能法还是形成若干单行法组合,如何安排法律法规之间的层级机构,如何与外围法协调以及如何将国际条约转化为国内法等。就我国核能利用安全保障法律体系设计而言,需要基于3“S”概念展开体系设计,加强综合性核基本法建设、从横向纵向结构关系以及加强国内法与国际法衔接等方面入手实现体系重构,逐步形成层次清晰、功能互补的核法律体系。(www.xing528.com)

第五章,核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核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是指核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监管权限的划分。它涉及监管体系内横纵向关系、监管机构与咨询机构、监管机构与国际组织间关系等多重维度,需要思考监管机构的组织形式、多部门协调和有效独立性等因素。就我国而言,应基于有效独立性原则展开体制设计,逐步形成职责法定、上下联动的纵向监管体系,构建完善分工配合、内在协调的横向监管体系,推动形成良好合作、独立负责的咨询服务关系以构建完善我国核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第六章,核设施安全保障管理制度。核设施安全保障管理是涉及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关闭退役等全过程的完整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并制定了大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导则,为民用核设施从选址、设计、建造、调试和运行,直到退役各个环节提供了法律基础[26]。未来,我国仍应逐步健全核设施许可制度、进出口核设施管理制度、核安全经验反馈制度、核安全文化建设制度、公众参与机制、法律救济机制等,推动我国核设施安全保障管理制度的发展完善。

第七章,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安全、可靠和可持续地管理乏燃料及放射性废物是确保核安全的重要一环。在展开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建设时,应当考虑构建系统的政策法律框架、明确各类主体权利义务,规范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退役各个管理环节。就我国而言,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基于体系化视角健全政策法律框架,包括确立清晰明确的国家战略,制定中长期规划,健全政策法制框架,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监督管理体制等;一是基于问题导向健全具体政策法律制度,包括建立稳定、持续的财务支持机制,规定信息透明公开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清单,进一步规范高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选址建设,积极稳妥推进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国际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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