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不同的分类标准,教学目标有不同的分类方式。美国教育学家布鲁姆基于掌握学习理论与目标评价教学的理念将教学目标分为认知、情感与技能三大领域,每个领域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又有不同的目标层次。认知目标包括知识、领会、运用、分析、综合、评价六个层次;情感目标包括接受、反应、形成价值观念、组织价值体系、形成价值情绪;技能目标包括观察、模仿、练习、适应等。加涅认为教学活动所追求的目标就是形成学生的五种能力:智力技能、认知策略、言语信息、运动技能和态度。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把数学课程教学目标分为结果性目标与过程性目标两大类,并从知识技能、数学思考、问题解决、情感态度四个方面加以阐述。结果性目标用“了解”“理解”“掌握”“运用”等行为动词表述,过程性目标使用“经历”“体验”“探索”等行为动词表述。[1]
《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将课程教学目标划分为三个方面: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所涉及的行为动词的大致分类如表2-1所示。[2]
表2-1 《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课程教学目标划分
续表
(1)知识与技能目标(www.xing528.com)
要求获得适应未来社会生活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数学知识与数学活动经验以及必要的数学技能。知识与技能目标属于结果性目标,具体分为三个层次。
①了解水平。能正确回忆出有关知识,能在不同的情境中辨认有关概念,能举例说明知识的相关属性。
②理解水平。能说明知识的由来及主要用途,能对概念及其性质进行形式上的转换,能把数学知识进行简单运用,能正确说明数学知识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③应用水平。能把学习的知识应用于新的情境,解决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能对已学过的知识进行逻辑整理,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能突破常规思维模式,灵活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较综合的知识或复杂的实际问题。
(2)过程与方法目标
要求学生经历数学学习的过程,形成正确的数学意识与观念,发展数学能力。具体内容如下:经历形成数学概念、发现数学原理、探索解决数学问题的途径的过程,获得数学活动经验;培养正确的数与符号观念、空间观念、统计观念、随机观念等;增强应用意识与探索能力,能通过观察、实验、归纳类比等方法进行数学探究活动,在与他人交流过程中发展数学思维水平,掌握数学思想方法。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要求学生在数学学习过程中了解数学的价值,增强学习数学的兴趣与自信心,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形成认真、严谨、独立思考的习惯,具有实事求是、质疑求真的科学态度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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