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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与政府采购实际节支率达10.28%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8年,全区税务系统完成政府采购预算3816.6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424.47万元,节约资金392.2万元,节支率为10.28%。为确保机构合并后的财务人员尽快熟悉掌握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工作要求,着力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学习培训,通过开展集中视频培训、发放操作手册、即时电话答疑等方式,持续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培训,做到学习人员到位、学习内容到位、学习效果到位。

财务管理与政府采购实际节支率达10.28%

【概述】2018年,宁夏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宁夏区税务局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聚焦经费保障体制和资产整体接收划转两大重点任务,突出政府采购工作实现“两个转变”,坚持党建引领,理清政策界限,突出科学管理,完善制度体系,促进融合发展,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两手抓”,切实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期间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衔接,确保了改革过渡期间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平稳运行,为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任务、实现“四合”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服务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严格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任务部署,加快推动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资产整体划转移交财务重点工作落实,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资产管理和基建管理各项工作均按照机构改革后的财务管理要求平稳落实和运行,取得阶段性成果。围绕财务改革工作要求,及时制定财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先后制发局党委审议财务管理事项目录、进一步加强财务过渡期间报销管理等16个文件,建立和完善了全区税务系统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机制。为确保高标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及时组织全系统财务人员举办9次财务改革专题培训、5次专题座谈会,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财务政策水平和实操能力,确保各项服务工作有序推动展开,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提供财务保障。

【落实新经费保障体制】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统计分析等方式,认真梳理原国税地税部门收支情况,全面测算经费保障范围,根据《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协调,紧密对接,争取地方财政对税务系统经费的最大化保障。

【资产清查划转】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严格对照要求、对照标准、对照步骤,逐一进行清理盘点、登记造册,全面摸清家底,完成全系统资产清查工作,同时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就资产整体划转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圆满完成了资产划转移交。

【财务工作过渡】按照税务机构改革的规定要求,及时完成41家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立与变更、撤销,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信息更新、预算确认、用款计划上报等基础工作,确保预算执行与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衔接顺畅。按照统一部署,有条不紊地做好津补贴、国库集中支付、内控信息化平台等财务管理软件的完善升级和业务培训工作。

养老保险改革】与自治区社保部门积极沟通,在完成全系统养老保险清算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调整结余的行政离退休经费预算,共统筹资金6463万元,顺利完成了原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缴纳工作。

【经费保障】紧密围绕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中心任务,积极理顺经费管理体制,统筹盘活存量资金,争取地方财政资金2000多万元,用于全区税务系统信息化改造升级、基层建设等项目,有力支撑了全局性、重点性工作的顺利推进。

【预算决算管理】认真分析测算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完成2019年“一上”“二上”和三年滚动预算编报工作。认真编报2018年部门决算,并做好执行新会计制度和财务合并前相关账务处理事项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集中支付财政票据、收入收缴管理及公务卡办理、清理等工作。持续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压缩存量资金,预算执行率明显提高,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大幅度下降。(www.xing528.com)

【基建管理】抓好基建项目的规范管理,统筹考虑税务机构合并后办公用房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基建项目立项开工审批工作。对全系统税务机构合并后的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按轻重缓急分批次、分年度进行立项和审批。扎实做好已竣工项目的收尾工作,防止形成新的遗留问题。

【政府采购衔接】严格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间财务工作的规定要求,针对原国税地税政府采购流程不同、处理方式不同、政策执行口径不同等情况,从各自的制度制定、政策执行、运转模式、日常管理等方面,开展差异性分析,列出差异清单,对属于中央预算的,适用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执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政府采购制度;属于地方预算的,执行当地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购制度及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

【统筹政府采购】统筹原国税地税已经列入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对因机构改革需要新增政府采购需求的,依法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剂、追加手续,无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一律不得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对机构改革后需要变更采购内容、取消采购任务,或是变更、中止和终止合同的,及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有效地防范合同纠纷和法律风险。2018年,全区税务系统完成政府采购预算3816.6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424.47万元,节约资金392.2万元,节支率为10.28%。

【规范采购行为】整合采购项目,能调剂使用的设备用品不予采购,减少新闲置或者形成新冗余,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物品不再添置新购,坚决杜绝重复采购,杜绝资金设备浪费。开发政府采购及采购事项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采购审批、合同签订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统计等全过程电子化操作,保证所有采购活动有记录、有痕迹、可追溯、可跟踪,实现智能化监管。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程序和内控机制建设,防范采购风险。

【政府采购培训】为确保机构合并后的财务人员尽快熟悉掌握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工作要求,着力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学习培训,通过开展集中视频培训、发放操作手册、即时电话答疑等方式,持续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培训,做到学习人员到位、学习内容到位、学习效果到位。

(张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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