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201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划转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等工作要求,宁夏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坚持提高政治站位,狠抓组织落实,结合宁夏自2008年以来税务部门就开始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工作实际,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了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稳步进行,圆满完成了社会保险费职责划转工作和征收任务。
【社会保险费收入】坚持推进机构改革与组织收入“两不误、两促进”,科学分解落实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安排,每月加强社会保险费收入分析,强化征收管理,夯实征管基础,实施重点费源单位精准实时比对监控,强化重点费源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机构合并“1+1>2”的体制优势。2018年,全区税务系统共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288.39亿元,增长31.15%,增收68.50亿元,其中:组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60亿元,增长25.60%,增收32.62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50.54亿元,增长55.74%,增收18.09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3.81亿元,增长30.83%,增收15.04亿元;失业保险4.66亿元,增长27.67%,增收1.01亿元;工伤保险4.65亿元,增长2.64%,增收0.12亿元;生育保险4.73亿元,增长51.60%,增收1.61亿元。
【社会保险费特点】与税收相比,社会保险费征收面广,缴费人多体量庞大,险种层级多制度复杂,法制体系单一、层级不高,制度体系不完善呈补丁状构成。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费收入、财政补助、基金运营收入和基金利息收入等构成。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宁夏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就由税务部门征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2016年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除社会保险费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2个险种外的其他险种,自2008年以来就一直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为宁夏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为了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序高效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要求,确保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一盘棋”,宁夏区税务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分析研究了全区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现状,研究成立了划转工作小组,强化改革组织保障。为了确保划转工作的顺利推进,宁夏税务部门对照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各阶段时间节点需要推进的工作,认真全面地开展调研普查,稳步推进,并对地方出台的地方性涉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进行清理,为后续改革和管理奠定良好基础。为了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深入开展,宁夏区税务局加强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积极赢得支持,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并主动牵头起草有关实施意见和交接方案,积极协助承办自治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暨划转动员部署会,并推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和交接方案。
【社会保险费机构及职能】在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职责划转工作的同时,宁夏区税务局重点对1994年以来因未分设地税机构而未设置社会保险费管理机构的固原市税务局及所辖的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5个县(区)局,吴忠市税务局所辖的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3个县(区)局,中卫市税务局所辖的海原县、海兴开发区2个县(区)局,指导设立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管理科(股),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宁夏区税务局和银川、石嘴山、吴忠和中卫4个市局及其所辖的县(区)局的社会保险费管理机构的名称及职责进行了规范,宁夏区税务局将“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改为“社会保险费管理处”,市级税务局将“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局”改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管理科”,县(区)局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科”改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管理股”,原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职责并入征管科技部门,只保留险种管理,各市、县级局增加非税收入各费种的管理职能。(www.xing528.com)
【社会保险费征管】围绕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基础工作。结合征管体制改革,宁夏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确保缴费方式稳定的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及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发改委、非公局等有关部门征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及时按照政策规定提出建议,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确保缴费方式稳定。一方面,重视抓好征管体制改革期间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稳定和有序推进,确保机构改革人心稳、工作稳、政策稳,不影响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另一方面,重视落实好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实行的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抓好自2016年5月1日以来我区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由1.3%降至1%,个人缴费由0.7%降至0.5%,工伤保险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的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的政策贯彻落实工作。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渠道少、缴费大厅人多、缴费时间长的问题,积极协调人社部门与软件公司及银联、银行等单位组织技术攻关,破解核心问题,使全区80万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等五大银行的1000多个窗口进行缴费,极大地缓解了灵活就业人员窗口缴费的压力,取得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的历史性突破。在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来临之际,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渠道,多方位发布社会公告,宣传缴费方式和渠道,预先化解缴费大厅工作压力,起到了良好作用。结合征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与人社、财政、银行、法院、新闻媒体等部门和行业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调,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形成合力。高度重视社会舆情,深化细化舆情预案,全面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工作,确保了划转工作平稳有序,社会预期平稳向好。同时,加强课题研究,撰写了《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等调研论文。
【党建工作】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促业务。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结合机构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及自治区重要文件精神,并结合支部组织生活会,进一步加强对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若干准则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等内容的学习,通过对照剖析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党员的党性观念。强力推进“三强九严”工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月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召开1次支委会;突出主题党日活动,确保党日活动的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分管局领导和支部书记带头为党员讲党课活动,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全年召开组织生活会2次。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以机构改革人员调配后支部改选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支部建设,认真落实支部规范化建设“十条标准”,积极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活动,切实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充分发挥“走在前、作表率”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开展“争做合格党员”活动,结合支部评星定级活动,组织党员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教育党员要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时时警醒党规政纪,事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支部党员牢记入党誓词,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按月交纳党费,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全体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支部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始终坚持“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一岗双责”,真正做到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在“严和实”“长和常”上下功夫,通过多层次、多角度和卓有成效的协调联动,努力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步发展。
(刘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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