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2018年,全区税务系统财产和行为税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国税地税征管改革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工作要求,聚焦财产行为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管理与服务并重,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断规范税收管理,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严格落实各项纪律、加强人员管理与培训,有效促进税务改革后的机构、人员与业务快速融合,有力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财产行为税收入】2018年,全区组织财产行为税六税收入81.9亿元,比上年增收8.9亿元,同比增长10%,占税务部门组织收入603亿元的13.6%,占地方级税收收入300.2亿元的27.3%,为圆满完成全区各项税收计划安排奠定了良好基础。
【财产行为税特点】房产交易相关税收平稳增长,与房产交易有关的土地增值税入库9.5亿元,比上年增收0.9亿元,增长10.6%;契税入库17.6亿元,比上年增收4.1亿元,增长30.2%。财产类税收保持稳定,房产税入库12.6亿元,比上年增收0.4亿元,增长3.7%;城镇土地使用税入库12.5亿元,比上年增收0.2亿元,增长1.5%。行为类税收和其他地方税小幅上涨,城市维护建设税入库22.8亿元,比上年增收2.4亿元,增长12%;印花税入库6.9亿元,比上年增收0.8亿元,增长13.1%。
【税收政策落实】认真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政策,确保实打实、硬碰硬地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依法落实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全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9.2万元。
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政策。依法落实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为22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免征契税2872.4万元;落实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帮助22户纳税人享受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逐户落实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等。
支持创业投资政策。依法落实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政策,为1097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免征印花税402.5万元;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免征房产税17.1万元,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5.2万元;落实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7.8万元;落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印花税。(www.xing528.com)
强化安全防范用地管理。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对涉及安全防范用地的企业应税土地及免税土地予以明确。
【立法调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安排,组织对土地增值税立法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先后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和吴忠市组织召开了由基层单位及部分企业代表参加的现场调研和座谈会,形成了符合我区实际的《关于土地增值税立法专题调研情况的报告》。同时,协调自治区财政厅深入基层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本地纳税人行业分布,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纳税人召开座谈会,全面征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
【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协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发关于深化部门合作减轻群众负担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文件,并制定《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操作规范》《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考核办法》,有效推动全区“一窗受理”“业务联办”工作进程,实现了房产过户收一套资料,契税申报“免填单”,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多头跑、资料重复报、等候时间过长等问题。
【土地增值税管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指导基层税务机关规范和推进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清算审核+后续管理”三位一体的管控模式,制定《土地增值税房地产项目登记台账》,强化土地增值税税源管理新常态,构建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三级监控管理机制。开展土地增值税政策调研,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建议。持续推进业务培训,加大干部业务能力培养,积极组织师资,协助和指导基层开展土地增值税业务培训,促进提高土地增值税征管质量。
【其他税种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管流程,强化管理措施,堵塞征管漏洞,建立主附税信息比对分析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统一全区税务系统《财产行为税备案类减免分税种办理情况统计表》等三种统计表,通过定时统计,确保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户数和金额的及时掌握,强化减免税管理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契税、印花税征管,加强信息化管控水平,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切实堵漏增收。
(李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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