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外交是外交的一种形式。不同学者对多边外交作了不同的界定。李宝俊认为,“多边外交是指数个行为主体通过建立的国际组织、缔结的国际条约、举行的国际会议等所开展的各个领域的国际合作。”[35]郭树勇认为,“多边外交是指外交取向的多元化,即同时与多个国家发展双边关系。”金鑫认为,“多边外交是指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国际关系行为主体(包括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通过建立的国际组织、缔结的国际条约、举行的国际会议等所开展的各个领域的国际合作和协调。”[36]约翰·鲁杰认为“多边主义是基于普遍的行为原则来协调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间关系的制度形式”[37]。
多边外交的主体。传统的外交概念强调外交的主体是国家。“但在当今国界日益模糊、全球问题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外交内容的多样化和外交行为体的多元化正在深刻地挑战着传统的外交概念。外交涉及的领域不再限于狭义的政治和军事,而是更多地侧重于经济、人权、环境和文化等方面;而且国际舞台上活跃的行为体也不再是唯一的主权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与国家进行着交叉互动,都对国际事务和对外交往起着重大的作用,它们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国际行为体。”[38]现存的多边外交的主体主要有: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政党、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民族主义、恐怖主义等。(www.xing528.com)
多边外交可以以组织、会议、条约、宣言、声明的形式存在。“多边外交的表现形式有多边同盟关系、国际组织、国际制度、多国首脑会议等。”[39]詹姆斯·马尔登在《冷战后世界的多边外交》一文中认为,多边外交的舞台主要包括公共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会议和首脑峰会等。[40]多边主义可能是经由正式的政府间的管道而架构的,也可能经由非正式、非政府间的管道而成立的。国际机制既包括正式的国际机构和组织,也包括国际间的某些重要协议和条约,乃至泛指某些长久通用的国际规则和惯例。它们的性质、功能、特点及影响都各不相同。多边外交涵盖非常广,从联合国的,到区域的、次区域的、区域间的,都属于这个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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