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留学国别、留学层面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性等新的变化,由于各国所持有的利益不同,加之以往缺乏有效的管制和立法,造成学生流动市场存在各种不规范的竞争,给国家、学校和个体带来了许多风险。强化风险意识,培育应对风险的能力,建立和健全学生国际流动风险的防范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一)建立跨境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学生的国际流动风险并不为某个国家或地区所独有,而是全球共同面临的课题。对流动风险进行有效应对也不仅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责任,而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国际学生输出国,其留学生的质量和水平也必然对输入国产生较大的影响。可以说,加强留学风险防范是多方共赢的条件。必须突破既有的利益障碍,寻求多方面、多层次的合作,共同建立国际学生流动风险治理的国际合作战略。
1.加强与国外教育中介机构的合作,做好境外教育机构资质鉴定
做好境外教育机构资质鉴定是预防留学生教育服务质量风险的最有效的前提。鉴于庞大的世界高等教育市场以及众多的学校和专业设置,不同的教育体制和管理体制,对于中国学生来说,选择留学地和专业是十分困难的,只借助留学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往往存在信息不全面、不真实甚至虚假信息等问题。对此,中国政府应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沟通合作,特别是加强与国外教育中介组织尤其是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合作十分必要。通常许多国外教育评估中介组织是十分专业的机构,是介于政府、社会、学校之间的信息传递为主要手段的媒介性组织。[23]其主要职能是接受政府、学校以及其他的社会机构和公民个人的委托,对一个国家或某个地区的学校的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实施评估和鉴定。另外,他们还通过大量的信息收集和科学的评估鉴定,为政府及个人提供决策和信息咨询服务。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澳大利亚的大学质量保证署(AUQA)、美国的高等学校评估机构认证委员会(CORPA)等,由于这些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并独立于政府和院系之外,所提供的信息相对比较真实可信。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与他们的合作,获得境外教育机构的准确信息,并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国外教育机构资质情况信息,作为学生留学的重要参考,从而避免选择劣质高校。
2.建立我国留学人员境外教育权益协调保障机制
在维护海外学生权益方面,许多国家出台了一些法规政策来规范各院校对海外学生提供的教育与培训服务。如澳大利亚政府制定了《1997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注册收费)法案》以及《招收海外学生的教育与培训机构及注册审批机构的国家行业规范》,实行全国统一的院校审核登记制度。2000年又颁布了《海外学生服务法》,采取学费与保障措施,并制定了《学费保障计划》。澳大利亚还建立了海外学生教育服务保障基金,该基金成立于2000年,澳政府拨款100万澳元作为启动基金,即便学校倒闭,海外学生仍可继续在澳大利亚其他院校就读或者要求退还学费,从而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4年澳大利亚又发布了《国际学生指导保护行业规则指南》,这些法律可以保护持学生签证来澳大利亚留学的海外学生的权益。
尽管许多国家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学生的利益,但是,一旦出现留学生利益受损害的情况,依法诉讼期限过长,环节较为复杂,特别是留学生对国外的法律不是很清楚,学生利益难以及时得到有效维护。对此,我国应该通过磋商,促使有关国家建立针对我国留学生的权益保障司法援助机制以及政府及时救济机制,要求外国政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其学校的管理,维护我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留学中介市场监管体系
随着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市场的逐步开放,国家、地区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在教育国际化思潮的推动下,走出国门接受国外的教育已是平常之事。现在自费留学已经成为现代留学的主流,极大地推动了留学经济的快速发展。巨大的留学市场也为留学中介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毫无疑问,留学中介机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据统计,在自费出国留学生当中,通过留学中介出国的占到了80%,许多学子正是通过留学中介实现了留学的梦想。必须承认,如果没有留学中介的积极推动,就难以出现如今千军万马留学的宏大局面。市场化和产业化已经成为目前留学活动的基本运作方式。但是如何规范留学市场,充分发挥留学中介的积极作用,是预防留学风险的有效途径。
1.制定留学中介行业准入机制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制定的《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所有自费留学中介必须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和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再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否则为非法的中介机构。截至2012年3月6日全国共有419家中介机构通过了教育部的审批。[24]
2.加快行业立法,完善留学中介法律法规体系
尽管教育部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制定了《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也于2003年出台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但是总体来说,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体系尚不健全,还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上的保障。目前中介市场鱼龙混杂的局面一时还难以完全改变,即便经过教育部资格认定的中介机构水平也不尽相同,有些甚至还违规操作。有必要针对现阶段留学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管理漏洞,及时加以修复,特别是制定一个与留学中介相关的法律是十分必要,使出国留学中介的活动和行业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逐步实现法制化,促进教育中介服务工作真正走向一条健康、有序发展的道路。
3.建立留学中介行业协会,推进行业自律
由于出国留学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涉外性,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该行业的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在管理中难免会出现由于对留学中介行业的专业性把握不好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成立留学中介行业协会,可以发挥留学中介行业协会监管职能,建立中介组织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自律机制,进行规范的行业管理。通过制定建立行业规范服务标准,推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制衡留学机构的利益竞争,保障留学中介机构和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双方的利益。
4.建立留学中介行业服务质量评估体系
成立中介组织评估协会,定期对留学机构和组织进行评估,为留学中介评级,建立留学中介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留学中介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推进留学中介服务从业人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制定留学服务满意度指标,定期从留学中介的服务对象中抽样跟踪调查,将调查结果通过媒体或留学监管网向社会公开,作为留学者选择中介时的参考依据。
(三)建立和完善国际学生流动服务体系
1.中国高校对出国留学生的支持服务(www.xing528.com)
学生的国际流动是许多院校国际化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学生国际流动的同时,做好出国学生的选拔、教育、培训工作,应对各种风险,也是各院校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
(1)加强中外院校合作交流,促进学生国际流动健康发展
院校间国际合作不仅是高校实现教育国际化的重要途径,也为学生国际流动提供更多的交流机会。目前许多中国高校和国外院校建立了合作交流项目,其中涉及学生跨境流动的项目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交换、交流学生项目。从防范学生国际流动风险角度来看,这种院校合作交流有以下优点:首先,合作院校通常是在相互信任、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建立的合作关系,学生之间的交流不仅有协议保障,而且双方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对学生的选拔和考核,在学生流动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也能得到及时的帮助和解决。其次,对交换学生而言,在国外学习期间,不仅能感受到与国内教育不同的教育理念,更重要的是如果学生在毕业后选择出国进一步深造的机会,这种交换学习的经历,为将来的出国留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他们不仅在语言上有更好的交流能力,而且能更好地适应国外大学的教学方法,能尽快地融入当地的文化之中,从而缩短了学生的跨文化适应周期,大大减少了留学不适应的风险。
(2)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良好的综合素质是留学生在国外健康地学习、生活,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基础,也是应对各种风险的有效保证。许多国外高校的教学理念强调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师生之间的交流互动,鼓励学生以团队形式完成某个项目或作业,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因此,我们必须要转变中国现行的教育制度和教育理念,强化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便使学生能够适应国外的教学方式,顺利完成学业。
2.建立学生国际流动社会服务体系
(1)搭建信息平台,为留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留学信息是学生及家长做出科学、理性的留学决策的重要依据。解决学生国际流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有效预防和减少流动过程中各种风险的关键所在。其解决路径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准确信息的供应量,二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虚假信息的出现,两者相辅相成、互为制约。
因此,加强对网络等媒体的信息管理尤为重要,一方面,对网络虚假不实的广告要依据相关法律来进行严厉打击,同时,作为政府部门,要主动占领网络阵地,发布权威、真实、可靠的留学信息,维护广大留学生的根本利益。目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建立了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信息网包含各种留学政策法规、重要动态、留学预警、热点问答、名单公布、投诉举报、典型案例等,以便广大学生和家长通过网络的方式来咨询和了解涉外教育方面的信息,通过网站公布与留学中介工作相关的各种信息,引导广大求学者及其家人谨慎选择国外院校和委托代理的中介机构,提高广大求学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充分利用领事保护机制,为海外学子提供及时的帮助
所谓领事保护,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根据本国的国家利益和对外政策,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收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政府在各国的领事馆代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对中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对于在海外留学的学子来说,领事馆是最安全的避风港。根据国际通行的对“海外利益”的界定,海外公民侨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居于一国海外利益的首位。目前,中国在外国共设立了86个领事保护专门机构,包括总领事馆、领事馆和领事办公室,加上其他外交机构(驻外使馆和团、处)总共有200多个,中国同外国签订的领事条约、互免签证协定等约有140多个。各驻外使领馆也根据驻在国的形势收集各国政治、经济、法律、交通以及社会治安等情况,发布各类安全警示信息。所以,当中国留学生在国外受到不法侵害,或遇到学习生活等困难时,首先应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保护和支持。
(四)建立学生国际流动风险个人防范体系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大量海外学子安全事件,不难发现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些留学生缺乏足够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以及对各种安全风险如何规避、控制、化解的能力。所以,对留学生个体而言,加强留学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尤其重要。
1.合理规划,增强留学风险防范意识
出国留学是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关乎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前途,正确、理性的规划是学生留学成功的关键,也是规避留学风险的有效手段。规划为留学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线图,可以引导学生做出正确的选择,避免走弯路。合理的留学规划是建立在对自身和环境的正确判断的基础上,因此,学生应该对自己的现有条件如个性特征、学业水平、兴趣爱好、家庭经济实力和未来职业定位等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海外留学生在留学目的地的选择时需要考虑留学地的生活语言和课程使用语言,留学地的学费及生活水平,留学地的社会状况及安全系数等因素。
2.提升外语语言能力
语言是交际工具,也是留学生在目的国生存的重要手段。尽管出国前大都经过语言测试,许多人托福、雅思考试成绩较高,但是,从目前留学生的普遍反映来看,绝大多数留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还有待提高,一方面不能听懂当地人的口音,另外,学生在平时课堂讨论及书面表达上与国外大学生差距较大,从而导致在学习、生活过程中遇到交流上的困难,因此,留学生出国前要有意识地重视这方面技能的锻炼。
3.充分了解留学目的国社会文化教育特征
中西方文化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不同地域的社会、国情、经济、文化都可能迥然不同。留学生出国前,尽可能了解目的国的风土人情、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宗教信仰和民族心理、民族性格、治安状况、交通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心理准备和预防措施;尽可能融入到当地的社区文化当中,缩短文化适应的时间,避免由于文化差异带来的各种文化碰撞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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