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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何以放弃-日本法研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吉田克己的《土地所有权何以放弃》指出所有权人原则上可自由放弃所有权,但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田处博之的《土地所有权的放弃》指出原则上可以放弃土地所有权,但是应制定相应的制度性措施。此外,田处博之翻译了德国学者丹尼尔·斯利沃克·波恩的《从私人所有权中逃亡》一文。从该译文中可以发现,即便广泛承认土地所有权的放弃的德国,仍有学者提倡限制所有权的放弃。

土地所有权何以放弃-日本法研究

水津太郎的《财物归属与代位法理》考察了物权的对象与财产的构成要素发生替代或变换时生成的代位物归属规则。所有物转变为代位物时,所有人应得到保障的不是“债权”而是“所有权”。遗憾的是,民法上并没有相关规定。[23]

土地所有权的放弃”一直以来都是学界讨论的热点。吉田克己的《土地所有权何以放弃》指出所有权人原则上可自由放弃所有权,但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田处博之的《土地所有权的放弃》指出原则上可以放弃土地所有权,但是应制定相应的制度性措施。此外,田处博之翻译了德国学者丹尼尔·斯利沃克·波恩(Daniel Sliwiok Born)的《从私人所有权中逃亡》一文。从该译文中可以发现,即便广泛承认土地所有权的放弃的德国,仍有学者提倡限制所有权的放弃。小柳春一郎翻译的法国学者纳德金·勒布尔·矛庞(Nadègen Reboul Maupin)《法国法上的土地所有权放弃》一文,介绍了法国法上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讨论。小柳还在《法国法上关于土地所有权放弃的新判例》一文中介绍了法国否定土地所有权的放弃的判决及其评析。鹰巢信孝的《所有权是否罹于消灭时效》一文指出,现行民法以“所有权不罹于消灭时效”为前提,但此前提欠缺理论根据。[24](www.xing528.com)

此外,从民法的视角讨论空屋问题的论文逐年增多。例如,伊藤荣寿在《“空屋问题”的私法讨论导论》一文中探讨了“空屋对策特别措置法”对民法上“物”的理论提出的挑战;吉田克己的《空屋问题对土地所有权论产生的影响》以空屋问题为契机,指出有必要构造能解决空屋过多利用或过少利用问题的土地所有权;角松生史在《作为“社会问题”的空屋》一文中提出了应以何人角度来思考空屋等所有权的“有效利用”问题,认为有必要深入研究该问题。[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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