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另外,在不作为实施遗弃尸体罪的场合,认为只要没有履行葬祭义务不作为犯就持续成立。因此,即使作为的遗弃尸体罪的公诉时效已经完成,在不作为的遗弃尸体罪的场合,因犯罪在持续公诉时效没有完成,仍然能够成为处罚对象。对于最近最高裁处理的在将虚假供述制作成笔录之际调查官积极参与的场合,作者认为调查官成立制作虚假公文书罪,而对此进行参与的参考人则在制作虚假公文书罪的共犯的限度内承担罪责。
关于放火罪,星周一郎根据伴随着社会状况变化而变化的危险犯论、公共危险犯论的最新讨论情况,对放火罪中抽象危险的内容、烧毁的意义以及公共危险的认识进行了讨论。佐藤辉幸将现住建造物等放火罪的加重根据解释为对停留在内部的人的危险,在此基础上,对确认了居住者不在屋内的场合是否成立该罪以及现住建造物的一体性等问题进行了讨论。[72]
关于遗弃尸体罪,桥爪隆就母亲将自己孩子的尸体隐匿在自己家里的案件,认为成立先行作为的遗弃尸体和后行不作为的遗弃尸体的竞合,两者因处于共罚的事后行为的关系而构成包括一罪。另外,在不作为实施遗弃尸体罪的场合,认为只要没有履行葬祭义务不作为犯就持续成立。因此,即使作为的遗弃尸体罪的公诉时效已经完成,在不作为的遗弃尸体罪的场合,因犯罪在持续公诉时效没有完成,仍然能够成为处罚对象。同样是关于不作为的遗弃尸体罪,松尾诚纪则在主体方面就能够认定葬祭义务以及尸体监护义务的范围进行了检讨,同时在不作为方面还批判了将不作为的遗弃尸体理解为持续犯的见解。[73](www.xing528.com)
关于隐灭证据罪,佐川友佳子就参考人的虚假供述能否构成隐灭证据罪进行了讨论。作者认为,在参考人对调查机关进行虚假供述的场合和调查机关根据虚假供述制作供述笔录的场合,参考人都不构成隐灭证据罪。对于最近最高裁处理的在将虚假供述制作成笔录之际调查官积极参与的场合,作者认为调查官成立制作虚假公文书罪,而对此进行参与的参考人则在制作虚假公文书罪的共犯的限度内承担罪责。[7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