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间内地方自治发生的重大事件当属边野古诉讼最高裁判决了(最高裁第二小法庭判决2016.12.20)。[29]针对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行政法学界关切颇深,也以敏锐的嗅觉和压倒性的论文数量占据着讨论空间。宪法学界的反应却相对滞后或“冷淡”。有限的一例宪法学论文,木村草太「地方特別法に関する住民投票の意義」(都市問題108巻5号,2017年)指出,(日本中央)政府为了给边野古新基地建设提供更强的法理依据,应由国会制定一部“边野古基地设置法”,再交名护市或冲绳县进行住民投票表决通过即可。因为是地方特别法所以涉及《宪法》第95条(禁止国会制定未经住民投票同意的地方特别法)的问题。
另外,同样是有关冲绳县的地方自治问题,小林武「地方自治の憲法学と沖縄」『戦後日本憲法学70年の軌跡〔法律時報増刊〕』(日本評諭社,2017年)值得关注。小林从历史的视角出发,细致地阐述了“冲绳”这样一个特殊的地理坐标与日本国宪法以及地方自治之间遥远的“距离”。也就是,冲绳不仅在日本国宪法的制宪过程中完全被排除在外,回归日本前四分之一世纪的年月里一直未实施宪法。正如小林指出的那样:“以国民主权为基本原理的宪法在其制定过程中竟然拒绝了一部分主权者国民的参与,这种状况势必导致日本国宪法在冲绳观点上的欠缺和脱落。”[30]然后,“在美国统治下的冲绳民众通过自身努力得到的成果(琉球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区教育委员会制度及市町村自治法等)随着1972年的‘回归’被一同葬送”,于是出现了“日本国宪法的适用反而导致地方自治精神遭到蹂躏和践踏”的讽刺性事态,小林据此认定“冲绳回归的法构造是违宪的”。[31]最后,他对地方自治宪法学的基础理论的发展寄予希望,并呼吁学界多以冲绳问题为素材展开地方自治宪法学的研究。[32](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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