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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研究:选举权与选举制度中的一票之格差问题的新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选举权、选举制度问题中历来被论及的“一票之格差”问题,在本期间内亦不乏新的研究成果出现。山本推测其原因为,在判断“一票之格差”系违宪状态的实体基准十分明确的今天,不付出“真挚的努力”就违宪这样的“判断过程统制论”已然失去意义的缘故。当然,有关“一票之格差”的最高裁判例基本已经成型,最高裁没有必要为了使用一个“判断过程统制论”而推翻这些先前的判例。

日本法研究:选举权与选举制度中的一票之格差问题的新研究成果

选举权、选举制度问题中历来被论及的“一票之格差”问题,在本期间内亦不乏新的研究成果出现。君塚正臣「将来効判決、積極的な司法救済、可分諭、そして」(横浜法学25巻3号,2017年)一文对“将来效判决”进行了探讨。近些年在“一票之格差”问题中逐步流行起来的所谓“将来效判决”,是指国会对于之前被认定为违宪的议员定数分配规定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便举行选举的情况下,经过一定时期后就否定该次选举之效力的判断手法。君塚指出,“将来效判决”的手法在迄今为止的下级审判决及最高裁判决的个别意见中曾多次出现,实际上因作出了“将来效判决”而备受瞩目的2013年广岛高裁判决也处于该线索的延长线上。在此基础上,他一方面主张美国的将来效判决的意义,另一方面又从实施可能性的观点上设问,除却将来效判决之外有无其他更加具备实效性的救济手段。君塚讨论了现行法制度下的请求停止诉讼(「差止請求訴訟」)、规定义务诉讼(「義務付け訴訟」)、违宪确认诉讼和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等诉讼类型,遗憾的是任何一种诉讼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困难重重。最后君塚指出,至少要证明有更加均衡的选举区划存在方能主张现行的选举区划违宪,所以可以据此为基盘,再在国会制定的选举制度之原则当中一方面尊重那些不抵触宪法的部分,另一方面举例说明上述“更加均衡的选举区划”,至少与此脱节的法令都可认为其违宪,国会如若不采取措施进行更加均衡的法律修改,则命令其在所示选举区划的框架下暂时性的举行下一次选举则不失为一种妥当的、颇具实效性的解决方法。

围绕“一票之格差”的判例法理展开的新近研究还可以举出一例。山本真敬「〔研究ノー卜〕立法裁量の『判断過程統制』諭、その後」(早稲田法学92巻2号,2017年)。山本认为,有关“一票之格差”的判例中提到的“判断过程统制”这样一种思考方式,是在2009年的最高裁判决中由藤田宙靖裁判官在补足意见中首倡而来的。该理论简单而言是指,立法者在匡正“一票之格差”的问题上有无付出“真挚的努力”这样一元性的判定对象有未脱离立法裁量的判断方法。山本就“判断过程统制”论在最高裁判决中如何被理解使用进行了概观,并指出虽然该理论多少还残存着一丝影响力,但在藤田裁判官退休之后便从最高裁判所的内部销声匿迹了。山本推测其原因为,在判断“一票之格差”系违宪状态的实体基准十分明确的今天,不付出“真挚的努力”就违宪这样的“判断过程统制论”已然失去意义的缘故。当然,有关“一票之格差”的最高裁判例基本已经成型,最高裁没有必要为了使用一个“判断过程统制论”而推翻这些先前的判例。再者,藤田当时既非“意见”也不是“反对意见”,而仅仅是作为“补足意见”提出该理论,如果重视这一事实,或许藤田从一开始根本就没有打算将“判断过程统制论”作为一种全新的与众不同的基准去主张。其实,2014年判决中,木内裁判官在反对意见中就曾指出,考虑到国会历来对于“一票之格差”问题的怠慢,仅凭“真挚的努力”这句只言片语就任由立法者的态度去左右合宪性(即山本所说的“违宪的主观化”)是极其危险的。[26](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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