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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的探讨:日本法研究结论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别于法解释方法的论争,对于宪法第9条本身的讨论也不在少数。针对《宪法》第9条的基本制度框架下却依然有人主张军事合理性这种肆无忌惮的日本之现状,水岛基于从宪法上的和平主义原理推导出的“和平合理性”,通过提倡一种积极的宪法政策论,[14]围绕对“军事性内容”进行可持续统制的方法展开了探讨。水岛讨论了后冷战时代的诸多现实问题,而统制方法则由于这些问题自身的复杂性也变得扑朔迷离。

第9条的探讨:日本法研究结论

有别于法解释方法的论争,对于宪法第9条本身的讨论也不在少数。首当其冲的研究当属水島朝穂『平和の憲法政策諭』(日本評諭社,2017年)。水岛作为军事法制研究的权威,本书是其在“后冷战”时代以来所执笔作品的论文集。针对《宪法》第9条的基本制度框架下却依然有人主张军事合理性这种肆无忌惮的日本之现状,水岛基于从宪法上的和平主义原理推导出的“和平合理性”,通过提倡一种积极的宪法政策论,[14]围绕对“军事性内容(「軍事的なるもの」)”进行可持续统制的方法展开了探讨。水岛讨论了后冷战时代的诸多现实问题,而统制方法则由于这些问题自身的复杂性也变得扑朔迷离。比如,虽然国家不能保有军队,但是如何去统制与民间军事企业缔结合同进行战斗的行为呢(第8章)?设定这样的问题意识,仅凭传统上的军事统制方法无论如何都没法解决。另外,围绕安保法制,虽然水岛历来主张自卫队违宪,却对曾经的政府解释(2014年以前的内阁法制局有权解释)在规范性以及政治上的意义给予了一定程度的积极评价(即前文所引山崎论文中的“异常崎岖的道路”)。但不难推测,这应该是考虑到近年以来日美两国日益不断加强的紧密军事同盟关系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水岛判断上述旧政府解释在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钳制作用而作出了如此评价。

从正面切入直指安保法制问题性的观点,比如小林武「安保法制違憲訴訟における平和的生存権の主張」(愛知大学法学部法経諭集211号,2017年),认为对于安保法制所提起的违宪诉讼是基于和平生存权(「平和的生存権」)的诉讼。在严格遵守“自卫队只负责专守防卫”这一大原则的前提条件下,自卫队才能被认定为合宪的组织,而自卫队员也以此大原则为前提入队。然而,安保法制的成立却打破了这一前提,它使得自卫队可以参加他国挑起的战争并将自身陷入危机险境之中,残杀伤害交战对象国的士兵。在这样的现实问题的背景之下,和平生存权便成为市民在法庭上辩论时的程序规范,并将其当做一种主观性权利来对抗因安保法制而给自卫队员及其家庭成员所带来的影响,进而起到一种通过诉讼来匡正政府相关政策的客观性机能。其实,小林的这篇论文基于他在现实诉讼中所执笔的意见书而成稿的。除此之外,围绕在裁判中如何去主张安保法制的违宪性这一战略并探讨满足诉讼要件之方法的论文,当推青井未帆「9条と司法権」(法律時報89巻8号,2017年),其在文中参照的素材为美国州法务长官的parens patriae诉讼。另外,本庄未佳「日本国憲法前文の成立過程—ハツシー文書を中心に」(成城法学85号,2017年)一文以宪法制定前后的历史为视角,运用实证研究探讨了宪法前文中和平生存权的来龙去脉和意义。[15](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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