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研究》上一年度的宪法学研究综述选取介绍了前最高裁判事·行政法学者藤田宙靖的论文。[11]该论文针对宪法学者对安保关联法案的反应,提出了有关宪法学本身以及法解释方法上的一些问题,并引发了各种各样的反论。[12]藤田本年度又发表了一篇论文,题为「自衛隊法76条1項2号の法意—いわゆる『集団的自衛権行使の限定的容認』とは何か」(自治研究93巻6号,2017年),以回应当时的批判。藤田认为,自己在上一篇论文中提到的“公理”,是指在法律专业人士之间广泛共享的一种基本思考范式,如果站在不同于该思考范式的立场上而又无法回答从“公理”衍生出的各种问题,那么对法律家共同体而言是没有说服力的。当然,否定集体自卫权的行使原本是与自卫队合宪论“琴瑟相和”的,脱离这些具体的讨论,而拘泥于抽象的法解释方法之“公理”究竟意义何在呢?或许藤田在论文中将“长谷部说”作为主要攻击目标是因为该说和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样式截然不同(当然,长谷部恭男本人可能并不承认),而借以表达一种违和感。[13]
对于由藤田引发的有关法学解释方法的论争,山崎友也「憲法解釈と法的安定性」(金沢法学59巻2号,2017年)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总结。“内阁法制局长年以来确立的行使集体自卫权即违宪的有权解释,如果不经正当修宪手续就加以更改,便是对立宪主义的践踏”。山崎以对这个命题的评价为分析轴进行了学说整理,他自身则认为如果对旧政府的解释不给以明确评价,无论多么努力地去证明新解释的违宪性仍会显得苍白无力。从这一点上看,对于旧解释不给予明确合宪评价的同时又积极肯定其在规范性和政治意义上的客观作用的学说(如水岛朝穗和青井未帆)可谓选择了一条“异常崎岖的道路”(「困難な道」)。另外,关于长谷部和藤田的论战,他指出“长谷部说”以对“法的安定性”的侵害作为违宪的依据,这一点和以《宪法》第9条第2款作为违宪依据的其他学说之间存在本质上的差异。(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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