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日本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处理国际反竞争案件的需要,独占禁止法在2005年进行了又一次大规模修改,与国际接轨引入课征金宽免制度,并加入了刑事案件中公正交易委员会的犯则调查权限。[8]在此基础上,2009年的修法扩大了课征金适用范围,还将部分符合不公正交易方法的行为也纳入课征金对象。2013年,修法废止了一直以来的公正交易委员会审判制度。[9]
我们可以看出,独占禁止法在70年的历程中也由于制定初期与美国反托拉斯法过于接近,加之大环境的影响,经历过不受重视的低谷。而其得到重视与积极运用也与日本经济走上高速发展的轨道有着密切关系:以经济高速发展期的数个代表性案件为契机,日本政府与国民逐步认识到竞争政策的重要性,开始接受竞争政策优于产业政策的趋势,进而形成全社会从上到下积极考虑如何利用独占禁止法保障自由公正的竞争秩序,确保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最终让独占禁止法走出了自己的道路。而从独占禁止法的发展历程也可以看出,独占禁止法的“日本化”虽然与独占禁止法的历次修改紧密相关,但其历次修改主要集中于程序规定上,其核心条文并未被大幅修改过。事实上,独占禁止法走上自己道路的这一过程,主要是通过解释论来完成的。
另外,近年来,独占禁止法也面临着跨国反竞争行为、互联网平台反竞争行为等随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形势下的问题。对此,公正交易委员会主要采用与学界、实务界进行恳谈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出台指南、调整规制重心,加强对相关案件的独占禁止法执行等方式加以应对。面对新形势,可以说日本仍在尽力采用解释论的方式通过对独占禁止法条文内涵的解释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www.xing528.com)
在下一部分,本文将通过对独占禁止法数个特色条款和规制方式的介绍,讨论独占禁止法上解释论的发展,并解释其局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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