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此,日本法在承认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基础上,对于不属于日常家事的行为允许类推适用日本《民法》第110条表见代理的主旨来保护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
1.日常家事的范围
在肯定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基础上,日本《民法》第761条明文规定夫妻在日常家事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日常家事包括家庭所需的食物、衣物、电费等“日常性”支出,不包含为第三人借款提供保证等情形。同时,需要注意:其一,对于涉及处分不动产等可能动摇夫妻生活基础的重要事项,应当谨慎判断其是否属于日常家事,原则上这些事项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其二,涉及分期付款合同时(包括使用信用卡购买商品的情形),首先要判断买卖合同的性质,其次重点判断买卖合同的标的额,然后判断信贷合同的手续费及支付方式是否合理;其三,涉及金钱消费借贷合同时,其法律行为的性质往往难以判断,因此首先应当判断借款金额是否符合日常生活费的水平,再结合借款名义及实际用途判断。对于日常家事判断标准,本文支持综合判断说的观点,首先应当客观判断法律行为的性质、种类,其次考虑夫妻共同生活内部的具体情况、当地的社会习惯以及该具体法律行为的目的等。
2.日常家事与表见代理(www.xing528.com)
由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内部状态千差万别,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第三人一般无从知晓。因此,日本法在承认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基础上,对于不属于日常家事的行为允许类推适用日本《民法》第110条表见代理的主旨来保护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为了避免侵害夫妻的财产独立,过度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而忽视夫妻另一方的利益,与一般的表见代理不同,涉及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仅当第三人有正当理由相信某一法律行为属于夫妻日常家事的范围内”时,才可以要求夫妻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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