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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与民法761条适用方案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夫妻因婚姻关系破裂分居的情况下,因夫妻一方的行为产生的债务能否适用《民法》第761条的规定,学界存在争议。因此,现在的通说认为,如果承认婚姻关系破裂分居的情况下仍然存在维系婚姻共同生活的日常家事活动,适用《民法》第761条的规定使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合理的。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可借鉴日本通说的观点,即夫妻因婚姻关系破裂分居时应当排除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适用。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与民法761条适用方案

夫妻因婚姻关系破裂分居的情况下,因夫妻一方的行为产生的债务能否适用《民法》第761条的规定,学界存在争议。我妻荣认为应当扩张适用日常家事代理权,理由是妻子因为分居而得不到丈夫经济支援时,为了日常的生活而不得已向第三人借款或者处分丈夫名下财产的行为,有时也应当认定为日常家事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56]因为在1947年日本民法典改正前的时代,妻子往往没有收入,婚姻关系破裂分居的情况下如果不允许日常家事代理权进行扩张,妻子的生活就难以得到保障。但是,随着女性进入社会工作的比例增多及家庭财富的增加,夫妻双方往往都有一定的财产。因此,现在的通说认为,如果承认婚姻关系破裂分居的情况下仍然存在维系婚姻共同生活的日常家事活动,适用《民法》第761条的规定使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合理的。[57]日本的判例支持通说的观点,排除婚姻关系破裂夫妻分居时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58]

我国对于夫妻分居后产生的债务,夫妻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讨论较少。但是,日常家事代理权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提高夫妻共同生活的便利性。相应地,夫妻因婚姻关系破裂分居而不再共同生活(完全分居),就丧失了夫妻互有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基础。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可借鉴日本通说的观点,即夫妻因婚姻关系破裂分居时应当排除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适用。考虑到新解释的一大特点在于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对于这一问题,也应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59]即夫妻一方主张排除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适用的,应当由其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因婚姻关系破裂而完全分居。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应当谨慎判断夫妻是否真正处于完全分居状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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