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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加入区域投资协定初步研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越南于2015年5月与欧亚经济联盟签署《越南—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协定》。越南最早在2008年末的亚太经合组织峰会,表现出希望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强烈意愿。2010年11月,越南以正式成员国的身份参与协定谈判。越南加入该协定,使得越南产品的相对竞争力提升,而且起主导出口产品还将享受关税减免优惠。

越南加入区域投资协定初步研究

(一)《越南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协定》

欧亚经济联盟是,最初哈萨克斯坦前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1991年提出建立横跨欧亚大陆的区域贸易集团,随后1995年,俄、白、哈、塔和吉五国建立欧亚经济共同体;2010年,俄、白、哈三国又建立欧亚关税同盟;2012年俄、白、哈三国成立欧亚经济区。2015年初俄、白、哈、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五国成立欧亚经济联盟。越南于2015年5月与欧亚经济联盟签署《越南—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的主要内容为,俄、白、哈关税联盟将对来自越南的海鲜服装纺织品农产品、鞋类和家具给予关税优惠,纺织品关税下调至零关税。越南逐步开放畜牧产品、机器设备以及汽车市场。越南—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给双方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框架

(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从2002开始,新加坡、新西兰、智利就三国间互相建立自由贸易区进行谈判;2005年文莱加入谈判,且四国签署《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积极邀请世界各国参与。2008年的经济危机以及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基本结束,美国为重返亚太地区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并且成为谈判主导国;2009年,《跨太平洋战略伙伴关系协定》更改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截至2016年2月,12个成员国正式签署《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该协定不仅包含一般自由贸易协定所含的商品贸易、服务贸易等条款,而且还包含知识产权、劳工、环境、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等领域。此外,依据该协定,成员国间可能在商品贸易领域实现所有商品零关税;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等领域仅仅对国防、金融、航空等少数特殊行业设置例外条款。

越南最早在2008年末的亚太经合组织峰会,表现出希望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强烈意愿。2010年11月,越南以正式成员国的身份参与协定谈判。越南加入该协定,使得越南产品的相对竞争力提升,而且起主导出口产品还将享受关税减免优惠。但是,加入该协定也使得越南受到不少挑战。比如,协定对知识产权要求严格,越南又缺乏核心技术,其将支付高昂的引进技术费用;协定要求移除所有农产品关税,面临美国、澳大利亚农业大国的冲击。

(三)《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

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成立于1967年8月,越南于1995年7月正式成为东盟成员国,按照协议,越南需要自加入的次年即1996年开始进行关税削减,并需在2006年将关税降至0~5%左右的水平。在2003年之前将所有暂时例外清单中的商品移入减免清单,并在2006年之前将暂时例外清单中的农产品移入减免清单。[6]由于东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各成员国发表了《河内行动计划》,原本确定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的时效期限缩短一年,截至2002年,东盟内部的农产品及工业制成品应当削减至0~5%的水平。会议也决定将涉及敏感性问题的农产品在2001—2003年之间纳入减免清单,预计2010年前将关税降至0~5%的水平,且允许属于一般例外清单的商品永远关税减免,但是,此清单只能包含涉及国家安全、艺术品、历史文物类等物品,系关税贸易总协定的第二十条款中所列商品。加入东盟,改变了越南与东南亚此前的孤立状态,加快了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一体化进程。

(四)东盟与其他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协定

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东盟积极与其他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建立自由贸易区。其中主要有东盟—印度、东盟—日本、东盟—韩国、东盟—中国、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这里主要介绍东盟和韩国、印度、日本之间协定,其中东盟和中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内容将在第四节详细阐述,此处也将不再涉及。(www.xing528.com)

1.《东盟—印度全面经济合作协定》

1991年,印度开始实施“东向政策”,努力发展与东南亚国家间的关系,为日后双方在经贸方面的深入合作创造了条件。印度与东盟各国在1995年建立了“全面对话伙伴”关系,并于次年加入东盟地区论坛。自21世纪后两者关系发展迅速。在2002年,印度、东盟建立了领导人峰会机制并尝试开展自由贸易区谈判;次年,印度与东盟签署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协议内容包含贸易纠纷协商机制、经济合作、自贸区建设时间表等问题,并就基本内容进行基本时间规划和初步安排。经历较长时间的沟通和谈判,印度及东盟双方在2009年确定签署《货物贸易协议》。此后,双方就《投资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达成一致。

基于印度和东盟所达成的《货物贸易协议》的内容,双方在2013年至2018年间正式建立自由贸易区,印度与越南自由贸易区在2018年建立。并将分别在2018年和2021年对778种和1252种商品实现关税免除;敏感产品目录中的1805种产品关税将在2010—2024年中逐步降至0~5%,特殊产品目录中的40种商品(主要为印度产的棕榈油、咖啡红茶胡椒)将在2019年降至37.5%~50%;而排除清单化中的1297种商品则暂时免于关税减免。

2.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协议

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韩国积极寻求与亚洲国家的合作,随着2002年中国与东盟以及2003年日本与东盟,都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此外,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韩国于2003年末准备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并于2005年签署了《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此协议标志双方正式开启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工作。[7]

《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按照商品的类型实施分阶段关税减免,常规商品自2006年开始逐步实施降税,至2010年到2018年期间基本上实现零关税。但是,越南方将在2015年实现正常商品零关税。这其中128种常规商品则在2008年才开始实施关税减免措施,到2017年将关税减至0。敏感商品在2016年至2024年间降至0~5%的水平。除上述内容之外,对于各自需要保护的商品,双方列出了高度敏感商品目录。韩国的高度敏感商品主要是初级产品,东盟各国的高度敏感产品主要是工业制成品。

3.《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

日本是在2002年开始与东盟商议建立自贸区,主要是基于中国2000年和东盟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日本为了与中国争夺地区主导权,防止在经济一体化潮流中被边缘化。日本一方面推动和东盟整体建立自贸区,一方面先后与东盟成员国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2008年日本与东盟正式签署《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

该协议主要内容为,双方进行分阶段关税减免措施,日本需要在2008年协议生效之日起对从东盟国家进口商品的90%实施零关税政策,此外,还需在10年内另对3%的商品逐步削减至零关税。东盟国家在未来10至18年内对85%~90%的日本商品免除关税。同时,双方各自制定敏感产品目录,部分商品关税减免或者免税。日本列出656种敏感产品,主要为农产品。东盟国家列出的敏感产品依然是工业制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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