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是欧盟首次对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全面开放市场。2018年10月17日欧盟委员会批准了与越南的自贸协定,按照程序,该协定还需要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议会通过。2019年6月30日,欧盟与越南政府举行了《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的签字仪式。
(一)《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签订的背景
贸易自由化是世界贸易的趋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下,越南与欧盟为实施各自对外贸易战略,发展自身经济,签订贸易自由协定。在世界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各国的经济发展都与别国有着紧密的联系,对外关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经济发展的机会。越南与欧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一定程度上也是为摆脱对中国经济的依赖。中国是越南主要贸易对象之一,2017年,越南与中国进出口总额达到819万亿美元,越南从中国进口达到480万亿美元,越南对中国出口达到339万亿美元。越南与欧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欧盟的高技术产品更易进入越南市场,并且通过减税和免税等税收措施,使得其产品更具有价格竞争优势,让越南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冲击中国相关产品在越南市场的竞争力。越南与欧盟分属于不同的地理位置,气候,文化差异较大,越南更能发挥自己的特色产品,多样化出口产品种类。欧盟国家注重高新技术,越南与欧盟签订贸易协定,将提升自己的技术,提高越南产品的竞争力,生产高技术产品,逐步摆脱对中国产品的依赖。越南与欧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一方面将会改善越南对中国的贸易逆差。另一方面越南与欧盟增加经济关系的同时,政治关系也将全面提高,越南的国家地位得到提高,在与中国的贸易往来中取得更多主动权。
越南自1986年实行革新开放政策,经济实现较快发展。特别是越南在1995年加入东盟以后,一方面,越南从东盟获得了政治、外交安全和经济等方面的利益;另一方面,越南逐渐在东盟占有重要的地位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东盟签署贸易协定是欧盟长久以来的目标,越南作为东盟核心一员,欧盟与其签订自贸协定也为欧盟与东盟签署协定打下坚实基础。越南政局稳定,经济发展较快,越南共产党和政府执政能力较强,政策具有连续性,注重经济建设。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市场容量大。并且越南港口众多,基础设施也大有改善,运输便利。越南投资法比较开放和完善,政府积极采取优惠措施。欧盟是越南重要的贸易伙伴,也是越南重要的援助来源。对欧盟贸易方面,欧盟是越南第五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二大出口市场,2015年对欧盟进出口额分别为111亿美元和340亿美元,同比增长6.7%和10%。因此越南国内商业界对于签订自贸协定的呼声较高,越南与欧盟从整体上相互竞争的商品较少,市场互补性较强,越南—欧盟自贸协定的签订为越南带来众多商业机会,例如扩大市场准入机会、促进商品出口。越南也将拥有进入欧洲市场的商业机会,促进企业升级换代的步伐,以及吸引欧盟更多投资,同时在被暂停享受欧盟普惠制待遇5年之后,越南可重新享受此项待遇。
(二)《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1.《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1)减让或消除关税
《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规定:除了另有规定,每一缔约方应根据《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附件2-A(关税的减让或者消除)中的附件2-A-1(欧盟时间表)和2-A-2(越南时间表)所列的其各自时间表减让或者消除关税。而且不得增加任何现行关税或者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货物征收任何新的关税。协定将消除几乎所有关税(99%以上),只有一小部分税目将通过关税配额实行部分自由化。协定生效时,越南将对欧盟出口产品消除65%的进口关税,其余关税将在10年限期内逐渐消除,欧盟的关税将在7年限期内消除。如,汽车零部件将在7年后免税;约一半的欧盟医药在条约生效时免税,其余在生效7年后免税;欧盟近70%的化学品在生效时免税,其余的分别在3年、5年和7年后免税;冻猪肉将在7年后免税,牛肉3年,乳制品最长5年,烹饪食品最多7年;欧盟也将对部分敏感产品在更长的周期(最长7年)内消除关税,尤其是纺织服装和鞋业。对于部分敏感农产品给予关税配额,包括:水稻、甜玉米、大蒜、香菇、糖和高含糖产品、木薯淀粉、鱼糜和金枪鱼罐头。以前欧盟同发展中国家从未在关税减让方面达到这一水平。除了取消关税,越南也将取消与欧盟双边贸易中几乎所有的出口税。对于作为例外继续生效的出口税,越南也承诺不再增加。
(2)对欧盟出口减少非关税壁垒
欧盟、越南同意加强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的规定。特别是越南已经承诺在起草法规更多采用国际标准。协定设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专章,促进动植物产品的贸易。在这一章中,双方同意确立一些重要的原则,如地区化和承认欧盟作为单独实体。这些规定将有利于生产家电、IT、食品和饮料等多种产品的欧盟企业进入越南市场。协定包含一个特殊附件,专门解决汽车行业的非关税壁垒。其中有一些影响深远的规定,如在协定生效后5年,承认所有欧盟汽车合规证书的效力。越南还首次在自贸协定中接受了非农产品“产于欧盟标志”的原产地标志,但药品除外(目前药品在很大程度上仍由欧盟各国认证)。欧盟成员国的原产地标志仍继续接受。上述规定,与其他进出口许可证、海关程序、动植物产品贸易的规定,将有利于欧洲的产品进入越南市场,并提升欧盟相对其他供应商的竞争力。
(3)投资自由化
首先就投资自由化而言,越南和欧盟所商定的投资自由化不能适用于视听服务、核材料的采矿、制造和加工、武器弹药和战争物资的生产或贸易以及国家海运业等。同时协定对于此部分内容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各缔约方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各自具体承诺减让表中规定的待遇,作出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除非欧盟和越南其各自的具体承诺表有另外规定,否则不得将既不是基于局部地区也不是基于整个地区采取或者维持措施的一方重新定义。双方应该给予另一方投资者及其企业在其境内设立不低于在类似情况下给予本国投资者及其企业的优惠待遇,一方给予另一方投资者及其企业在同样情况下给予其本国投资者和企业的同样待遇。各缔约方应给予另一方投资者及其企业在其领土上的经营待遇,不低于它在类似情况下给予第三国投资者及其企业的待遇。
(4)政府采购
双方对“政府采购”的定义进行了规定,采购实体为政府目的使用或者获取货物或服务或者其中的任何组合,而不是为了商业销售或转售,或者在生产或供应用于商业销售或转售货物或服务中的目的。双方关于政府采购达成的协定适用于政府采购的任何措施,无论其是完全还是部分以电子手段进行的。同时协定也明确规定不适用于购买或者租赁土地,现有建筑物以及其他不动产。不适用于为受管制的金融机构或者与公债的销售、赎回和分配有关的服务,包括贷款、政府债券、票据以及其他证券的销售或服务,以及不适用于公共就业合同。此外协议对中央实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以及建筑服务设置了门槛价。将欧盟货物和服务门槛价设置为13万SDR(特别提款权),建筑服务的门槛价则设置500万SDR。协议将越南商品和服务的门槛价设置为,协定生效之日起至生效后第五年年底,门槛价是150万SDR,生效后第六年至第十年年底是100万SDR,生效后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年底是50万SDR,生效后第十六年门槛价则为13万SDR;至于建筑服务方面,从协定生效之日起至第五年年底门槛价为4000万SDR,生效后第六年至第十年年底门槛价为2000万SDR,生效后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年底门槛价为1000万SDR,生效后第十六年为500万SDR。(www.xing528.com)
(5)知识产权
为了促进缔约方之间的创新和创造性产品的创造、生产和商业化,为每一个缔约方建立一个更可持续和包容性的经济作出贡献,充分有效地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越南和欧盟在知识产权方面达成相关协定。协定包括A和B两个部分,A部分主要内容为一般性规定和原则,首先知识产权是指TRIPS协定第二部分第一至七节中所提到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和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专利权、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植物品种。此外,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实行最惠国待遇原则。B部分主要内容为关于知识产权权利标准。该部分详细介绍A部分中的八种知识产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以及每一种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
2.《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特点
(1)经济互补型协定
欧盟是越南最大的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贸易伙伴,从两者协定的主导行业关税条款来看,越南主导行业是纺织、鞋业、水产、罐装吞拿鱼、成品大米、包包、箱子、塑料产品等;欧盟主导行业是机械设备和家电、汽车、汽车零部件、药品、酒类、肉类等,两者总体上相互竞争的产品少,市场互补性较强。贸易协定的签订尤其在关税方面,几乎零关税,使得双方更容易进入对方市场,推动双方进一步经济合作关系发展。
(2)内容覆盖面广
欧盟方面已经公布自贸协定全文,两者在货物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贸易救济、关税和贸易便利化、技术性贸易壁垒、投资、服务贸易、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争端解决、透明度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详细协商。《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是欧盟首次对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全面开放市场,涉及领域广。
(三)《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对越南产生的影响
1.对越南经济的影响
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无疑将有助越南开发进出口新市场,大部分货物关税的非关税壁垒将逐步取消,使得越南具有优势的纺织、服装、鞋类等,可以大规模进入欧洲市场,促进越南进出口贸易额增长。此外,《越南—欧盟自由协定》签订后,欧洲企业将会加大对越投资力度。在2000年至2013年对越投资最多的国家主要是韩国、日本、新加坡等,欧盟对其投资并不多,但是随着双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协商,欧盟各国不断进军越南市场,促进越南直接投资的增长。
但是,由于越南企业规模小、生产流程薄弱,人力资源、资金与技术仍处于较低水平,企业缺乏咨询与沟通问题,使得越商面临巨大竞争压力,尤其是中小企业。越南本土企业不仅要与本国企业竞争,还要与欧盟的企业竞争。另外,越南本土企业若是过度依赖外商经济援助,容易造成就业和其他方面的社会问题。因此,越南方面企业应该紧密配合,扩大规模,提升财力与人力资源,提高竞争力,研究制定适合生产经营方案,以利全面进军欧盟市场。
2.对越南的环境和劳工方面的影响
《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将给越南经济带来很大变化,同时也给越南的环境和劳工市场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环境方面,工厂排出的废气、废烟、废水等有害环境物质,甚至还会有工厂噪音。经济发展,交通也会有很大改变,但是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产生的废气也将给环境造成影响。因此,越南政府和企业应该关注可持续发展,关注经济发展给环境带来的损害,做好应对措施。劳工方面,将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劳动力需求增加,同时对越南的劳工权利有所影响。2017年10月,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向政府递交的《劳动法》修正案通过,其被期望将提升劳工市场灵活度和产业获取劳动力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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