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越南反倾销规定分析-“一带一路”倡议与越南投资法律制度研究

越南反倾销规定分析-“一带一路”倡议与越南投资法律制度研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越南为了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限制倾销商品的进口对其国内市场造成的不利影响。越南与2004年颁布并施行了《越南对进口商品反倾销法令》,其中对于越南的反倾销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越南贸易部应当将展开调查的决定公布,并向调查商品的出口商、来源国或者地区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反倾销税税率不得超过最终调查结论确定的倾销幅度。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应当自该决定实施起不超过5年。

越南反倾销规定分析-“一带一路”倡议与越南投资法律制度研究

越南为了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限制倾销商品的进口对其国内市场造成的不利影响。越南与2004年颁布并施行了《越南对进口商品反倾销法令》,其中对于越南的反倾销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倾销行为的认定

《越南对进口商品反倾销法令》第3条第1款规定“如果商品以低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原产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被视为进口到越南时倾销”。对于正常价格的确认,该法案规定了两种确认方法。第一,如果在正常贸易条件下,进口到越南商品的正常价格与出口国家或者地区市场销售价格的比较。第二,如果出口国家或地区没有在其内地市场销售的同类商品或在出口国家或地区有在其内地市场销售的同类商品,但其商品量、数量或价值轻微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第三国市场的销售价格或者用商品的成本加之合理的利润来确定。

在对商品的合理价格确定之后就要确定商品的倾销幅度,此外还要确定倾销到越南的商品是对国内生产行业实质性损害的直接原因,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之后才能适用反倾销措施。

(二)反倾销的调查

1.调查的依据

越南的贸易部是在决定适用反倾销措施前对倾销行为调查的负责单位,贸易部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前提是有代表国内生产行业的组织或者个人向贸易部发出书面的调查申请。或者有证据证明进口商品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者实质性损害威胁。对于国内产业代表的组织和个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其生产或者代表的产品数量至少占到越南国内同类产品数量的25%;第二,由其生产或者代表的产品数量占到支持或者反对采取倾销措施的同类产品的产量的一半以上。[3]

2.反倾销措施要求的材料

根据越南贸易部公布的反倾销措施的申请表格,需要提交的书面信息如下:

(1)要求采取反倾销调查措施的组织、个人的名称、地址及其他必要信息。

(2)对拟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进口商品描述,包括商品名称、现行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号和税率,进口商品的产地。

(3)对国内同类商品产量和金额的描述。

(4)被调查的进口商品倾销幅度。

(5)倾销进口商品对国内生产行业造成或威胁造成的实质性损害。

(6)将被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进口商品生产组织、个人的名称、地址及其他必要信息。

(7)要求采取反倾销措施,包括采取临时措施,应提出采取具体措施的方式、时限和程度。[4]

3.反倾销措施的决定

(1)如果要求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当事方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越南贸易部会在收到材料的15天内要求当事方补充,而且对于补充信息的期限为该组织、个人接到通知起至少30天内。

(2)越南贸易部在决定进行反倾销调查前,可以邀请被认为可能倾销产品的来源国的政府进行政策咨询。

(3)除去特殊情况下,越南贸易部应当自接到补充完整的申请材料60日内展开调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4)越南贸易部应当将展开调查的决定公布,并向调查商品的出口商、来源国或者地区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5]

4.反倾销调查内容

首先应当确定倾销商品的倾销幅度,主要用正常价值的比较,上文已经介绍了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其次要确认倾销商品对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或者实质性损害威胁,主要有以下几个判断标准:

(1)倾销产品在越南国内的销售金额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正在或者可能大幅度增加。

(2)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造成的价格影响,考虑其倾销的幅度以及对国内产品的价格影响。

(3)此外,还要确认倾销行为与越南国内市场的实质性损害或者实质性损害威胁之间的实质性关系。[6]

(三)调查结果(www.xing528.com)

1.初步结论与最终结论

越南贸易部应当自反倾销调查开展的90日内就反倾销的调查内容做出初步结论,如果初步结论认为进口商品不存在倾销、倾销的幅度可以忽略不计或者倾销商品的数量、金额可以忽略不计,那么贸易部应当做出停止调查的决定。如果根据初步结论认为存在倾销行为及倾销幅度,那么应当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直至得出最终结论。

贸易部应当根据调查过程中所收集的各方面的信息作出最终的调查结论,并向各当事方通报调查的最终结论及其依据。[7]

2.停止调查

当下列情况存在时,越南贸易部应当做出停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

(1)向贸易部申请进行反补贴调查的组织和个人自愿撤回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2)贸易部在经过初步调查后的初步结论认为不存在倾销的情况或者倾销的情况可以忽略不计。

(3)若受到反倾销调查的一方做出承诺,其不再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损害威胁。[8]

(四)反倾销措施

1.采取临时反倾销税

(1)根据反倾销调查的初步结论,越南贸易部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税。

(2)临时反倾销税率不得超过在初步结论中确定的倾销幅度。

(3)自贸易部展开反倾销调查的60天内,贸易部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4)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经过越南贸易部长决定可以延期,但是不得超过2个月。[9]

2.采取承诺措施

(1)在越南贸易部得出初步结论之后,在得出最终结论之前。这段时间接受反倾销调查的商品的组织与个人可以向越南贸易部做出承诺。包括停止接受倾销、调整商品价格、降低倾销幅度等措施。

(2)对于其做出的承诺,越南贸易部有自由裁量决定是否接受,但是不得强迫其做出承诺。

(3)贸易部应当就整个过程以及承诺的内容向有关各方公开。

(4)如果贸易部认为该承诺不可接受,贸易部应当将其不能接受承诺的理由予以通报并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

(5)若承诺方违反了其承诺的内容,并且其行为继续对越南国内产业产生实质性损害或者损害威胁,那么贸易部应当继续反倾销调查或者采取反倾销措施。[10]

3.反倾销税

(1)如贸易部与有关方没有达成承诺,根据最终反倾销调查结论和反倾销案件处理委员会的建议,贸易部可以决定采取或不采取反倾销税。

(2)反倾销税税率不得超过最终调查结论确定的倾销幅度。

(3)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应当自该决定实施起不超过5年。在特殊情况下,贸易部长可以决定延长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

(4)不论最终决定是否采取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的调查机关应当将调查过程中的信息向有关方面通报。[1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