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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一带一路与越南投资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对原判决裁定进行改判,这些都是以往争端解决机制所不具有的优越性,我国投资者也可以学习和借鉴。纵观以上越南为吸引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所进行的革新与发展,体现了其改革开放的决心与积极态度,虽弊病甚多但瑕不掩瑜。[6]杨丽艳、阮氏河:《越南〈投资法〉的最新发展及其评析》,《国际贸易法论丛》2015年第6期。

新发展:一带一路与越南投资

随着越南双边投资条约的兴起以及投资仲裁案件的激增,仲裁机构、法院越来越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投资争议的需要,不少国家开始探索建立某种投资上诉机制,以减轻仲裁机构及法院的负担。而越南与欧盟在越南—欧盟自贸区内首创投资仲裁上诉机制,成为近年来越南投资仲裁上诉机制发展的一大进步,该机制与ICSID相比,有其自身的优势。例如,上诉法庭的法官分为三方,分别为越南、欧盟成员国以及第三国,与主要成员是发达国家的ICSID相比,越南—欧盟投资上诉机制实现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相对平衡,更具公平性;投资上诉法庭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为180日,最长不超过270日,更有利于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该机制不仅有权审查实体性问题,也有权审查程序性问题。可对原判决裁定进行改判,这些都是以往争端解决机制所不具有的优越性,我国投资者也可以学习和借鉴。

纵观以上越南为吸引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所进行的革新与发展,体现了其改革开放的决心与积极态度,虽弊病甚多但瑕不掩瑜。越南应借助国际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依托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迎接外国投资者入越投资,并重新审视其投资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扬其长处,纠其不足,不断修订更新制度政策,为更多外国入越投资者保驾护航,促进越南经济的腾飞。

【注释】

[1]马牧原:《越南〈投资法〉类法规修改评述》,《公民与法》2016年第9期。

[2][越南]阮氏秋莺(NGUYEN THI THU OANH):《越南吸引外资的投资环境研究》,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

[3]马牧原:《越南〈投资法〉类法规修改评述》,《公民与法》2016年第9期。

[4][越南]阮氏河:《越南〈投资法〉的发展及其评析》,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

[5]2018年越南吸引外商投资情况,越南投资网。

[6]杨丽艳、阮氏河:《越南〈投资法〉的最新发展及其评析》,《国际贸易法论丛》2015年第6期。

[7]邓珊:《对越南国际直接投资法律政策问题研究》,《东南亚纵横》2017年第6期。

[8]云南省商务厅:《投资东盟越南Viet Nam》,云南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39~42页。

[9]李涛、黄灿:《越南与中国劳动关系法律之比较》,《东南亚纵横》2009年第9期。

[10]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越南》(2018年版)。

[11]《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投资法》第七条。

[12]《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投资法》第六条。

[13]《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投资法》第六条。

[14]间接投资的手续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从2015年9月份开始外资可以100%持有越南企业股份(银行业依旧维持30%的外资持股上限)。

[15]陈志波:《越南经济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7~381页。

[16]王锦意:《中国—东盟框架下涉外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以越南〈投资法〉为视角》,《法制与经济》2017年第5期。

[17][越南]宣荣沃,《杠杆与投资—越南案例》,《金融研究通讯》(4,2018),p.172。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越南》(2018年版)。

[19]林中威:《“新南向政策”背景下台商对越南投资趋势研究》,《亚太经济》2018年第4期。

[20]金丹:《“一带一路”背景下中越产能合作研究》,《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8年第8期。

[21]《公共投资法》:2014年6月颁布,2015年1月1日生效。法律内容包括:管理和使用公共投资资金;管理公共投资项目;规定参与公共投资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该法修正案于2020年1月生效,以解决《公共投资法》存在的不足。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越南》(2018年版)。

[24]陈安:《国际投资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65页。

[25]联合纳邦(Nabons)跨国公司中心,双边投资条约,格拉邦(Grabnl),侵权公司,1988,p40.

[26]单文华:《外资国民待遇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0页。(www.xing528.com)

[27]陈安:《国际投资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8页。

[28]董世忠:《国际经济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78~379页。

[29]越南中国商会:《投资类政策法规 》,载中国越南商会:http://www.vietchina.org/zcfg/tz l/.,2018年7月27日最后访问。

[30]金丹:《TPP对越南产业和企业影响探析》,《学术探索》 2016年第8期。 .

[31]法媒:《越南是世界新工厂》,《越南商务投资》。

[32]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越南《投资法》。

[33]米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贸易法律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421页。

[34]越南商务投资:《“越南制造”为何能创造奇迹》,《文汇报》。

[35]郭巍著:《新时期中国典型产业对外转移研究》,中国发展出版社2016年版,第35页。

[36]梅松:《越南修改增值税法、特别消费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3部税法》,载越南法律网。

[37]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越南新《投资法》。

[38]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越南新《投资法》。

[39]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越南新《投资法》。

[40]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越南新《投资法》。

[41]王月婷:《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研究》,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财经法规》中华会计网校。

[43]李光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中国对外贸易》2010年第1期。

[4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越南新《投资法》。

[45]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农村改革新突破》(2003),第245页。

[46]陈炼:《中国企业投资越南的国家风险及防范研究》,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47]《越南外汇管理条例》。

[48]中国驻越南大使馆。

[49]王松江:《中国—越南经济合作TOT项目管理》,云南科技出版社2006年版,第35页。

[5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5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外国在越南投资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外国在越南投资法实施细则》。

[5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外国在越南投资法实施细则》。

[54]吕娜娜:《中国对越南直接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评述及完善》,《前沿》201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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