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有两个证券交易所,分别是2000年7月28日开放的胡志明市证券交易所和2005年3月8日开放的河内证券交易所。据报道,胡志明市证券交易所已宣布了与河内证券交易所合并的计划。合并后,它被统称为越南证券交易所,总部设在河内市。所有上市股票将集中在胡志明市,政府债券和衍生证券市场将设在河内。2006年6月,越南政府颁布了《证券法》,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目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2015年8月,越南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指导外商投资越南证券市场的通知》。2016年7月1日,越南政府颁布了第862016/NE-CP号协议,规定了证券市场的投资和经营条件。
目前,越南除金融、银行、电信等少数有限领域外,已逐步取消对外国个人和企业参与证券交易的限制,包括以往对外国个人和企业在越南上市公司中所持股份不超过30%的限制。2015年10月1日,越南证券市场开始实施新的外商投资市场行政审批程序,大大简化了外商投资市场审批流程。其中,最受欢迎的内容是关于外国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登记的新规定。新规定最大限度地简化了证券交易登记所需的备案材料,取消了备案材料应取得领事法律证书的要求,英文备案材料无须提交越南语译文。根据以前的规定,外国投资者需要9个月至1年时间才能获得领事法律证书,然后35天时间才能获得证券交易代码。新规定实施后,只需一天时间即可获得交易代码,交易代码可在线处理,之后提交档案材料候检。[23]
自2015年9月1日以来,越南还允许外国投资者持有证券公司51%以上的股份。根据第862016/NDP号的规定,申请证券公司设立和经营许可的条件如下:
办公地点、相关硬件设施和设备条件:一是办公地点满足证券业务活动;二是有足够的硬件条件、办公设备、计算机系统和服务软件,以分析投资信息、分析和管理风险,并保存文件。符合财政部要求的材料和配套安全设备。(www.xing528.com)
资金条件方面:公司成立时的资金至少达到58/2012 NE-CP号协议第71条第1、2款规定的资金法定标准。
人员条件:提供公司人员计划,申请设立和经营的各项业务,操作人员必须配备至少三名合格人员。
股东和融资成员的条件:股东和融资成员的结构符合58/2012/NE—CP协议第71条第5、6和7点的相关规定,符合60/2015/NE-CP协议第1条第21和24点的对于外国投资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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