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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越投资具体形式:一带一路倡议与越南投资法制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4]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作为建立或投资越南企业的替代方案,某些外国企业实体可在越南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该分公司或代表处这两个实体都必须获得相关机构的许可。许多外国投资者在决定投资越南之前选择设立代表处以开拓本地市场。代表处只允许从事业务发展和相关活动,不能直接在越南开展创利活动。

外商在越投资具体形式:一带一路倡议与越南投资法制研究成果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投资越南市场,包括:

第一,在外国投资者和当地投资者之间建立新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或者合资企业。

第二,向越南公司出资或购买股份或股权资本。

第三,通过金融机构和联合企业之间的商业合作合同(BCC)进行投资。

第四,投资于私人—公共伙伴关系(PPP)的形式,使用BOT、BTO、BCC形式,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或提供公共服务。(www.xing528.com)

此外,还可以采取间接投资的方式,主要包括:购买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投资;通过其他中介金融机构进行投资;通过对当地企业和个人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进行买卖的方式投资。[14]

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作为建立或投资越南企业的替代方案,某些外国企业实体可在越南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该分公司或代表处这两个实体都必须获得相关机构的许可。代表机构可以由任何外国企业实体设立,由该外国企业实体负责为外国母公司寻求和促进商业机会。许多外国投资者在决定投资越南之前选择设立代表处以开拓本地市场。顾名思义,代表处是外国母公司的从属单位,非独立法人。代表处只允许从事业务发展和相关活动,不能直接在越南开展创利活动。分支机构只能由外国企业在特定行业设立。包括银行保险业

新《投资法》提出,外国的投资者可以对投资的领域形式、融资渠道、投资地点、规模、伙伴,还有投资项目、活动项目及期限,在一个或多个行业根据法律法规选择登记注册,并自主决定已登记注册的投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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