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投资法》分为7章共76个条款,具体内容如下:[4]
第一章,总则。共8条,对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术语解释进行了限定。新《投资法》与其他有关法律或者国际条约的适用冲突时的选择,越南对投资商的政策。对禁止、有条件准入、修改和补充的禁止投资行业、领域和有条件准入的投资行业、领域进行了列举。
第二章,投资保障。共6个条款对投资活动的诸个阶段进行保障。具体来讲分为对财产所有权的保障、开展投资活动保障、外国投资商向国外转移财产保障、越南政府对部分重要项目的担保、法律改变时的投资保障、最后是投资活动中的纠纷解决。
第三章,优惠政策与投资扶持。分为两节共7个条款。第一节投资优惠中对投资优惠的适用形式、对象、行业、地区、手续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第二节投资扶持,内容包括扶持投资的形式,对工业区、加工出口区、高科技工业区、经济区的基础建设和劳动者的住宅和公共服务等便利设施提供扶持。
第四章,在越南开展投资活动。即对在越南境内开展的不论是国内投资还是境外投资都应该遵循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对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等的一般投资做出了规定,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对以PPP和BCC合同形式进行的投资做出了规定。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国会、政府总理、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投资主张的权限以及与此相对应应履行的程序、手续和应准备的资料。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对投资证书的办理到收回的各个环节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八条对投资项目的保障、转让、暂停、终止等情况进行了规定。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对BCC合同中外购投资商协调办公室的成立和终止进行了规定。(www.xing528.com)
第五章,对外投资活动。即对越南作为投资母国资本对外输出资本开展投资活动的相关规定。内容包括对外投资原则、形式、资金来源、决定投资部门和权限以及不同决定部门所需办理的材料、程序和手续,该章也对投资证书的颁发调整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国家对投资的管理。主要从政府管理投资角度规定了国家对投资的管理责任、管理内容,以及建立完整的投资活动的报告制度和监督、评估系统。
第七章,组织实施。主要规定了违反本法的处理,对新旧法交接过程中的投资活动以及投资证书的法律效力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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