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motivation)一词来源于拉丁语的动词(movere),它的含义是“移动”。当然,现在激励的含义已大大扩展了。斯蒂尔斯(Steeres)认为,激励是“给人以行动的动力,使人的行为指向特定的目标和维持人的行为”。凯利(Kelly)认为,激励“就是与保持和改变人的行为的方向、质量和强度有关的一种力量”。而琼斯(Jones)给激励所下的定义则是“激励与行为如何开始、如何被注入能量、如何得以维持、如何被导向确定的目标、如何停止以及在行为发生的整个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反应有关”。
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激励涉及为实现所有目标所付出的努力。但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我们更加关注与工作有关的行为,因此,我们把激励定义为个体通过高水平的努力实现组织目标的意愿,而这种努力以能够满足个体的某些需要为条件。
上述激励定义中的3个关键因素是:努力、组织目标和需要。(www.xing528.com)
(1)努力要素是强度指标。当一个人被激励时,他会努力工作。但是高水平的努力不一定能带来高水平的工作绩效,除非努力指向有利于组织的方向。因此,不仅要考虑努力的强度,还必须考虑努力的质量。指向组织目标并且和组织目标保持一致的努力是我们所追求的。我们还要把激励看做一个满足需要的过程,一种未满足需要会带来紧张,进而在个体躯体内部产生内驱力(动机)的过程。这些内驱力会产生寻找行为,去寻找能满足需要的特定目标,如果目标达到,需要就会满足,并进而降低紧张程度。所以可以说,被激励的员工处于一种紧张状态,为缓解紧张他们会努力工作,紧张强度越大,努力程度越高。如果这种努力成功地满足了需要,紧张感将会减轻。由于我们关注的是与工作有关的行为,所以这种减轻紧张程度的努力必须是指向组织目标的。因此,激励的定义中隐含着个体需要必须和组织目标一致的要求;否则,虽然个体也表现出高努力水平,但与组织目标背道而驰,这种努力对提高组织绩效则有害无利。值得说明的是,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例如,一些员工每天都准时来上班,但常常在上班时间与朋友聊天以满足其社会需要,这虽然也是高水平的努力,可是对组织而言毫无价值可言。因此,管理学中的激励是创设满足员工各种需要的条件,激发员工的动机,使之产生实现组织目标的特定行为的过程。它含有满足需要、激发动机、引导行为的意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