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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设计的原则及人的因素与能力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进行组织设计时,既要明确每一个部门或职务的职责范围,又要赋予其完成职责所必须的权力,使职权和职责两者保持一致,这是组织有效运行的前提,也是组织设计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组织设计时,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确定分工。但这并不意味着组织设计可以忽视人的因素、忽视人的特点和能力。

组织设计的原则及人的因素与能力

1.目标至上、职能领先原则

组织结构只是实现组织目标的手段,组织机构只是落实组织机能或职能的器官或工具。因此,管理者在进行组织设计工作时,无论是决定选取何种形式的组织结构,还是决定配置哪些职位、部门与层次,都必须从服从与服务于组织目标实现的需要出发来加以考虑和选择。组织在一定时期内所要实现和开展的战略目标、核心职能,往往对组织结构的形式与构成起着决定性作用。对组织特定目标和职能的关注应该贯穿到组织设计和变革工作的全过程中。

2.合理幅度原则

合理的管理幅度是影响组织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管理幅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组织管理层次和管理人员的数目。管理幅度是一个权变因素,在不同的情况下,管理幅度也应不同。但是,在确定的环境中,管理幅度增大可使管理层次减少,加快信息传递速度,从而使高层管理者尽快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管理层次的减少,还会降低管理费用的支出。所以,在保证管理有效性的前提下,应尽量扩大管理幅度。

3.统一指挥原则

统一指挥指的是组织中的每一个下属应当而且只能向一个上级主管直接汇报工作。组织内部的分工越细致深入,统一指挥原则对于保证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就越重要。政出多门、命令不统一,一方面会使真正想做事的下属产生无所适从的感觉,另一方面也会给一些不想做事的下属以利用矛盾、逃避责任的机会。

4.权责对等的原则(www.xing528.com)

权责对等原则是要求职责与职权保持一致。在进行组织设计时,既要明确每一个部门或职务的职责范围,又要赋予其完成职责所必须的权力,使职权和职责两者保持一致,这是组织有效运行的前提,也是组织设计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只有职责而没有职权或权限太小,会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严重束缚;相反,只有职权而无职责,或责任程度小于职权,则会导致组织中出现权力滥用和无人负责现象并存的局面。

5.分工与协作原则

要实现组织目标,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应贯彻分工与协作的原则。一方面,要搞好分工,解决各人干什么的问题;另一方面,应注意各项专业管理工作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在分工的基础上加强协作,妥善处理好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之间的关系,要做到分工合理、写作明确,对于每个部门和每个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相互协作方法等有明确的规定。

确定分工时,应注意分工的粗细要适当。一般地,分工越细,专业化水平越高,责任越明确,效率也越高,但也容易出现机构增多,协作工作量增加等问题。分工太粗,则机构可减少,有利于培养多面手,但专业化水平低,且容易产生推诿责任的现象。组织设计时,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确定分工。

6.因事设职与因人设职相结合原则

组织中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职务都必须有一定的人员来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组织设计必须确保实现组织目标活动的每项内容都能落实到具体的职位和部门,做到“事事有人做”,而不是“人人有事做”。这样,组织设计工作中自然就要求从各项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出发,因事设职,因职用人。但这并不意味着组织设计可以忽视人的因素、忽视人的特点和能力。组织设计必须在保证有能力的人有机会去做他们真正胜任的工作的同时,使工作人员能在组织中获得能力的不断提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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