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需要了解与就业相关的法律常识,才能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运用相应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师范生作为劳动者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必须掌握该法律的有关内容,才能避免自己的权益遭到侵害。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相应的劳动权利。《劳动法》还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及延长工作时间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调整平等主体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师范生正式报到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特别是合同订立阶段的有关注意事项,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其调整对象和适用主体。从相关法条可以看出,凡是通过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法》调整,其他的则不予调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只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才适用《劳动合同法》。其次,《劳动合同法》的适用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此处的用人单位的地域范围是境内,所以外国企业的驻华代表如果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也要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劳动合同法》还对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形式、期限、劳动合同的生效及文本的保管、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及试用期的有关条款、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对保护劳动者的切身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www.xing528.com)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是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最根本、最具有原则性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涉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就业计划的制定,调配、派遣工作,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违反规定的处理等方面。它对全国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具有普遍约束力,是目前最为系统的就业规范。此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等文件,这些是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新政策,毕业生需要及时学习了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
除了以上对所有毕业生通用的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仅与师范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关于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教师法》第十一条还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相应的学历。
另外,《教师法》还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综合来讲,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思想品德和学历要求,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身体条件合格人员;普通话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有相应的等级合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继而从教。
(五)(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可称《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是教育部专门针对师范生颁布的一个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规定:“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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