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帽辫又称麦秆边,是以小麦秸秆为原材料手工编织而成,用来制作草帽。因此,草帽辫业是我国小麦主产区的一种家庭副业。究竟产生于何时,已无从考证,但是中国一千年以前就有草帽辫的存在,欧洲的草帽辫是由农民在16世纪时发明的。草帽是农民夏季劳作时必备的生活用品,因而在农村非常畅销,同时因其手工制作方法简便,不需要付出太大的劳力,尤其适合妇女操作,故在小麦产区的农家都会参与草帽辫这一副业。[28]
近代,草帽辫业取得了相当繁荣的发展,直接原因是国外市场对我国农村的草帽辫需求大量增加。我国的山东、山西、河南、直隶等地草帽辫业最为发达,其中山东是最多的,出口的草帽辫中几乎60%都来自山东。[29]据专家统计,出产草帽辫的州县,直隶(河北)有38个,山东67个,河南14个,集中在华北平原、胶莱平原和南阳盆地的小麦产区[30],“草帽辫之编制,多出于农家妇女之手,四季行之,然普通盛行者九、十月至翌年三月之间,恰值收获终了农暇无事”。[31]“草帽辫之原料,由农民种植而来,其编织之手工,亦即由其家人妇孺,自为经理,故称之为一种家庭工艺无不可也。”
农村家庭草帽辫生产,是为出售而进行的商品生产。“交易机关之主要者,分为收买人、辫庄、辫行、输出商四种,交易必经由此四种而行之者也。……收买人普通称为贩子(资本之大者称为大贩,小者称为小贩),在产地附近之市邑多以期会而开麦秆草帽辫之市,收买人因此卖出,又直接至农家各户收买,送至辫庄,收买人皆由自己之计算而卖出之,付款多以铜元,而皆画其势力范围,有甲之范围,乙不敢羼入之习惯。”[32]辫庄设在产区集镇,将收购的草帽辫进行漂白、插换、卷把、再漂白等加工整理,然后打包或装箱,送至设在商埠的辫行,售与输出商。输出商有洋商和少数中国商人,他们经营出口贸易。起初“洋商办货,无不经草辫庄之手。后来情形,已渐不同。有直接内地行栈,以定买卖者;有直接派人深入内地,而向农民收买者。洋商虽不谙情形,而能利用买办,及本地之商人,故此事亦能办到。然弊端亦自百出,而此业更为败坏”。[33](www.xing528.com)
在津浦和胶济铁路没有铺成之前,输出草帽辫的港口主要是烟台,两条铁路通车以后,草帽辫输出地又集中于青岛和天津两地,其中天津是最重要的输出港口[34];草帽辫出口海外,始于19世纪70年代,“自斯而后,年有增加。至民国元年,输出总额遂达十二万七千一百四十三担,价值七百六十四万三千五百五十九两”。1914年受到欧洲战争的影响,草帽辫的出口数量呈现萎缩下降之势,但仍然是中国主要的出口产品之一。[35]与此同时,国内市场草帽辫的销售却不断增长。据有关估计,中国草帽辫出口最繁荣的时候,每年的出口量达12万担,国内的消费量仅仅占5%。[36]此后,草帽辫出口量下降的同时内销比重不断上升,1928年全国草帽辫出口量减少为4.48万担,而当年河北省内消费的草帽辫就多达2.25万担,占全国出口总量的一半还多。国内销售的草帽辫,大多作为原料出售给城镇的草帽场,其余少部分则留在农家内部自己编织成草帽再出售。据相关记载,“草帽,草笠也。山家御暑御雨之具。郫邑女工,多以麦草编成笠帽卖之。赤贫之家,妇女多以此为生活计。其帽视草之粗细以为贵贱。至贱不过值一二十文铜钱,至贵遂有值三四千文钱者。每冬有商贩之,以舟载至山东一带贸易,盈千累万,颇获厚利”。[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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