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至国民政府初期,除了新生的、幼小而又孱弱的现代机轮渔业之外,居于主体地位的,还是数量庞大和生产方式停留在古代的传统渔业。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广大从事传统渔业的渔民,深受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官僚资本的三重压迫和剥削。20世纪初期,中国的传统渔业还以风帆为动力,以木船和手操网筌钩簖等为工具,在千年不变的落后状态中进行生产。据李士豪、屈若搴所著的《中国渔业史》,20世纪30年代中国渔船“总只数为18 806只”,“全国渔民数约当百万人之谱”。1947年国民政府新闻局《渔业》载文,当时全国“直接从事捕鱼”和“间接以渔为生者”,约为700万人。近代中国水产品贸易情况可见表9-3。
表9-3 近代中国水产品贸易统计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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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李士豪,屈若搴.中国渔业史[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170-176.
注:自1932年起,输入数字单位为金;输出数字单位为国币,只有1932年的出口数字单位为海关两。金和国币均为当时的单位,海关两前述的关两,关平两。
关于渔业生产的数量方面,因缺乏历史统计资料,我们无法列出具体的某一年的产量指标,据巫宝三先生在计算1933年中国国民所得过程中对中国渔业产值的估计结果,1933年全国渔业产值为219 469 320元,扣除渔船渔具的修理折旧费用后,全国渔业净产值为175 575 456元,占农业净产值的1.4%。[7]这一数字只能使我们了解1933年的渔业生产情况,而没有其他年份的数字相比较,我们依然无法看到近代中国渔业生产的演变情况。但是,我们通过观察水产品对外贸易的情况,可以侧面了解近代中国的渔业生产情况。鸦片战争以后,五口通商,国际贸易渐兴,但是贸易统计资料也十分缺乏。咸丰八年(1858年)《天津条约》订立后,才开始有贸易统计的记录,但是记录内容相当简单;同治六年(1867年),水产品贸易统计数据开始渐趋完备。
从1872年起,每十年为一期,其平均统计数字可见表9-4。
表9-4 每十年一期的平均水产贸易统计
资料来源:李士豪,屈若搴.中国渔业史[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177.
从以上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出口数字有逐渐增加的趋势,表明近代中国的渔业生产量是在不断增加的,尤其是20世纪初以来出口量增加较快;但是进口数字明显高于出口数字,进口的增速超过出口的增长速度。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中国水产业生产比较落后,生产量不能满足国内需求量;二是海关不能自主。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规定,中国海关如果增税,须经“双方同意”,这是关税主权丧失的开始。1858年清政府在与英、法、美等国签订的《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中,又同意“邀请”英国人“帮办”海关税务。此后海关大门洞开,税权完全丧失,帝国主义国家水产品可以肆意进口。以日本对华的水产品贸易统计(表9-5)可见一斑。
表9-5 日本对中国水产品输出额
资料来源:日本《明治三十五年上海总领事报告》。
注:香港栏内的输出额系经香港输入内地。因当时香港人口仅25万,消费甚少,大部分水产品输入内地,故均计入。
以上情况说明,近代中国的渔业生产还是相当落后的,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综上所述,近代中国的林业和渔业生产在抗日战争前均呈现不断扩展的趋势,虽然渔业生产量的增加没有超过进口量的增加速度,但是总的生产量都是在不断上升的,这是农业生产向前发展的表现,也是有利于农业生产结构优化的表现。
[1]西汉景帝时,将治粟内史改称大农令,武帝刘彻又改称大司农。
[2]“三省”为中书省(决策机构)、门下省(审议机构)、尚书省(执行机构),“六部”为尚书省属下的吏部、礼部、民部、工部、刑部、兵部。
[3]宋陆游词《鹊桥仙》句。“闲人”指没有(或丢掉)官职的人;“官家”指皇帝。
[4]元清两王朝推行这些政策的情况如下:(1)屠城:元初攻占保州(河北保定)、密州(山东诸城)、卫州(河南汲县)等地时,除工匠外,城市居民一律杀光。清初进攻江南时,在扬州、苏州、嘉定、海宁、宁都、广州等城市进行了一系列屠城。(2)囿工:元代征天下工匠为贵州服务,设专门匠籍,子孙世袭不准改业。清初行“投充法”,满族贵族可以任意挑选汉人各色工匠投充旗下为奴。(3)限商:元代商业多为王公、官府所垄断,清初禁海,“商船渔舟,不准一船下海”。(4)抑汉:元代全国人民被分为四等,生产技术最先进的汉人、南人被列为第三、第四等,遭到政治压迫;清初行“圈田令”“逃人法”“剃发令”,同样对汉人进行压迫、镇压。
[5]解慧娟.马克思主义科技观发展演进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9.
[6]中国渔业史编委会.中国渔业史[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8.
[7]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下册)[M].南京:中华书局,19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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