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并没有对林业资源进行官方统计,根据国民政府行政院实业部和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的调查统计,近代初期我国森林面积大约有1.59亿公顷。民国时期的林业机构和一些林业学者都曾对林业做过调查,日本人在台湾和东北地区也做过调查,这些资料由于只是某个年度的数据统计,因此不能显示整个近代林业资源的变化。表8-1就是1934年国民政府实业部公布的全国各省林业资源概况,全国总的林地面积为65.94亿亩(约合4.40亿公顷),其中森林的面积为13.66亿亩(约合0.91亿公顷),森林覆盖率(即森林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重)为8%,人均森林占有面积为3亩(约合0.20公顷),全国总的宜林地面积约52.27亿亩(约合3.48亿公顷)。[2]又据国民政府农林部发布的1947年林业资源情况,全国的森林面积约12.62亿亩(约合0.84亿公顷),全国林木蓄积量为1 581.44亿立方尺[3](约合58.57亿立方米)。[4]
表8-1 全国人口、土地和林业资源概况(1934年)
注:①经核算,各栏全国合计数与按省累计数不符,原件如此,故保持原状。②省份栏内广西即今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康今并入四川省;新疆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即今宁夏回族自治区;热河今划归辽宁、河北两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今划归河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绥远今划归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③外蒙古原为中国的一部分。1921年宣布独立,成立君主立宪政府,1924年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但国民政府始终未予承认。
近代中国的林业资源有如下特点:(www.xing528.com)
第一,森林资源少,覆盖率低。据美国学者章(R.Zon)等报告,20世纪20年代,全世界的森林面积有74.87亿英亩[5](约合30.30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为22.5%,人均森林面积4.35英亩(约合1.76公顷)。[6]根据1934年的中国森林面积数据,我国的森林面积只占世界的3%,森林覆盖率也只相当于世界水平的三分之一,人均森林面积只相当于世界水平的11%。单独与别的国家对比,我们的差距也是明显的:日本的森林覆盖率高达66.3%,是中国的8倍多;法国、德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国的森林覆盖率也远远高于中国。[7]
第二,林业资源分布不均衡。中国西南和东北地区的森林最多,其次是华中和东南地区,华北和西北地区最少。四川和黑龙江两省的森林面积都超过了两亿亩,四川的森林覆盖率是34.0%,居全国第一位;黑龙江的森林覆盖率为28.0%,居第二位;第三是吉林省,森林覆盖率为27.0%。河南、察哈尔的森林覆盖率是全国最低的,只有0.6%,另外,河北、山东、绥远的森林覆盖率也均低于1%,每个省的森林面积都不足一二百万亩。
第三,经济林木树种繁多,宜林地面积大。经济林木指的有经济价值的林木,包括用材林木和特用经济林木。根据国民政府农林部的统计,我国拥有2 500多种经济林木。[8]其中杉木、水杉、台湾杉、福建柏、珙桐等都是中国独有的珍贵树种。产于东北地区的红松,其优良材质与美国的花旗松不相上下。我国南方地区出产的桐油和樟脑资源在全世界居第一位。我国的宜林地很多,面积超过52亿亩,除了自然条件较差的青海、新疆、西藏和西康等地林业发展较为困难,其他大部分省区都是适宜发展林业的。比如湖南、广西、广东、黑龙江和辽宁等省的宜林地面积都在1亿亩以上,发展林业大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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