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的种植和加工,在农村商品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烟草在普遍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了许多著名产区和品牌。福建是中国烟草种植加工的发源地,烟草种植、加工遍及15州县,其中永定、上杭、长汀、龙岩等州县所产烟叶数量多而质量优。咸丰《长汀县志》说:“福烟独著名天下,而汀(州)烟以(上)杭、(永)定为盛,长(汀)邑所制,品有生熟之殊,色有黄黑之别,名有金丝、盖露之称。”民国《龙岩县志》说:“农人注意于(烟草)亩收之利,不专种稻。”龙岩“烟夙昔驰名,氏江南北,所在有岩人烟铺,今其利为永邑人所夺”。其他湖南、甘肃、湖北、安徽、江苏、广东等省在烟草种植加工中也形成了许多有名的产区和品牌。
正如光绪《鹿邑县志·物产志》和光绪《龙南县志·物产志》所说:种植烟草“收获之利数倍于谷”,农民基于利益驱动不惜“改良田为烟畲,致妨谷收”。种植烟草影响了粮食生产,但却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民的生计。
烟草的生产和交易是互相促进的,“销售既广,种者日多”,从而在神州涌现不少集中产区、地域性市场,进而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并与世界市场接轨。在烟草流通过程中,商业资本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商业资本开设“牙行”“烟铺”,收购烟草并将其转销各地。比如在衡烟产地,“山西、陕西大商以烟草为货者,有九堂十三号。每堂资本出入,岁十余万金。号大于堂,兼通岭外,为飞钞交子,皆总于衡烟”商业资本有的从事所在区域内的烟草贸易,有的从事烟草的长途贩运,经营衡烟的所谓“九堂十三号”“辇资购取”山东兖州府宁阳县烟草的所谓“都门大贾”,就是这类从事烟草长途贩运的资力雄厚的商业资本。
清朝灭亡、民国肇兴之后,中国烟草种植和加工业发生很大变化。许道夫主要依据《农商统计表》和《农情报告》等资料,对1914—1949年中国23个省份的烟草种植面积、产量及产额进行了列表统计(由于表格较为复杂,这里没有将表格罗列出来)。[33]现拟依据许道夫的统计数据,对民国时期烟草种植和加工的变化情况作一简要剖析。
第一,烟草种植面积显著增加而产量却相对滞后。许氏统计资料,有的省份比较完整,有的省份则残缺不全,统计资料比较完整的有15个省份,包括山西、山东、河北、河南、江苏、浙江、安徽、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广东、四川、陕西和甘肃。1914年这15个省份的烟草种植面积为3 637千市亩,产量为12 610千市担,1936年烟草种植面积增至6 107千市亩,而产量却降至10 599千市担。造成这种结局的直接原因,是山西、河北、河南、江苏、湖南、江西、广东、四川、陕西9个省份烟草亩产量的减少。四川烟草亩产量从1914年的259市斤减至1936年的152市斤。湖南烟草亩产量从267市斤减至1936年的102市斤。减产较少的有陕西、山西两省。前者亩产量从1914年的137市斤减至1936年的131市斤,后者亩产量从1914年的137市斤减至1936年的100市斤。(www.xing528.com)
第二,各省烟草产量排行榜呈现不平衡的变化态势。烟草产量排行榜前5名的省份,1914年是广东6 758千市担、湖南2 653千市担、四川1 202千市担、吉林1 170千市担、江西1 038千市担,1936年则变成四川2 763千市担、山东1 620千市担、贵州1 178千市担、河南1 107千市担、湖南678千市担。由此可见,四川由原先的第三位而跃升至首位,湖南则由原先的第二位降至第五位,原先名列榜首的广东和名列第四、五位的吉林、江西三省均名落孙山,而山东、贵州、河南三省却一跃成为烟草生产大省。
第三,各省烟草生产在1937年以后呈现两种发展态势,即波浪式前进和波浪式下滑。前者包括贵州、四川、云南、广西、江西、江苏、湖南、河南、河北、青海等省,其中较为显著的是贵州和河南,贵州烟草产量,1936年为1 178千市担,1936年升至1 498千市担,河南烟草产量,1936年为1 107千市担,中间虽有波动,但1944年仍升至2 010千市担,四川烟草生产运行也基本平稳。后者包括山东、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甘肃、陕西、广东、浙江、安徽、湖北、福建等省,其中降幅最大的则是安徽、山西、山东三省。安徽、山西、山东三省1936年的产量分别为480千市担、361千市担、1 620千市担,1945年安徽降至41千市担,1946年山西、山东分别降至121千市担、873千市担。需要提及的是,上述两种发展态势,从时间上说,只限于1936—1946年,没有延至1949年,因为许氏关于1949年烟草种植面积、产量及产额的统计,仅仅涉及7个省份,无法据此进行全面而正确的剖析。就其所涉及的7个省份的烟草种植面积、产量、产额而言,四川、云南、广东均降至历史最低点,山东、贵州、辽宁、吉林也都有大幅度降低。以四川、山东为例,1949年烟草种植面积、产量及亩产额,四川分别为30千市亩、30千市担、100市斤/亩,山东分别为109千市亩、109千市担、100市斤/亩,比此前降幅之大,令人惊异。
民国以来,中国烟草加工业也有新的发展。比如河南许昌的种烟农民,原先都是在烟叶收获以后不做任何加工直接出售给贩烟的商人,烟贩再转售到上海、汉口等城市;后来有了新的变化,农民除了直接出售烟叶之外,有的也在自己家中制作烟丝,有的卷成烟卷成品后再出售;很快,许多制作烟卷的手工作坊涌现,许昌及其附近各县在30年代成立的卷烟作坊就有600多个。安徽北部的涡阳和凤阳一带,情形也大抵如此,制作卷烟成为当地农民的主要副业,烟卷作坊也有好几十家。[34]值得注意的是,在许昌等地农民卷烟业中,出现了商人包买制下的资本主义的家庭劳动,即“商人雇主制度”。起初种烟的农民在自己家内制造烟丝及烟卷,然后再出卖于商人,尚完全停止在小商品生产的阶段。但是不久之后,烟贩开始向农民提供卷烟用的纸,同时又与农民约定卷烟的品牌、款式和质量标准,甚至还限定卷烟的产量、价格和交易时间;发展到后来,连烟丝也可以由商贩提供,发放工资给卷烟的工人,在自家厂内完成卷烟的部分工作(如包装、装潢等)。这些与河北高阳地区的“商人雇主制度”几乎没有任何区别,已经达到了商业资本统治的最高形态。[35]
根据许涤新、吴承明的统计,1894年全国烟叶的商品值为1 320万关两,1919—1920年的商品值约为4 019.4万关两[36],比1894年增长了204.5%。可见,近代烟草的商品率也是在不断上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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