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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农业:棉花市场商品率上升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棉花商品化的进展,国内棉花市场逐渐发育成熟。就棉花的商品率而言,这个统计与下面摘引的许涤新、吴承明的统计距离较大。依据许涤新、吴承明的统计,1840—1936年全国皮棉商品率呈现上升态势。

近代中国农业:棉花市场商品率上升

植棉业是农村家庭经济中,除了粮食之外,最为重要的生产领域。近代棉花生产在原有基础上,呈现波浪式演变态势,大致可以1936—1937年为界标,之前是波浪式上升,之后则波浪式下滑。[28]1936—1937年之前,棉花生产所以呈现波浪式上升态势,主要是由于手工棉纺织业的发展、机器棉纺织业的兴起和国际市场需求的扩大,促进了棉花生产的发展和棉花商品化的过程。

清末民初,全国棉花生产在清前期江南滨海、江汉平原和冀鲁豫三大集中产区的基础上,种植地域有所扩大,种植面积和产量有所增加。棉花生产比较发达的地区,棉田所占耕地面积达到40%~80%,棉花产量少者一千几百万斤,多者几千万斤。有不少地方,植棉者多,而五谷种植则日减,不时有粮食缺乏之状况。农民往往依靠出售棉花的收入,到市场购买粮食,以解决吃饭问题。

棉花种植面积的扩展,导源于国内外对棉花需求的增大,“棉花价昂,利较厚,故民争植之”。有的地方植棉户竟占农户的十之八九,棉花成为这些植棉户收入的主要来源,“租赋待于斯,家哺给于斯”。就全国多数地区、多数农户而言,棉花生产依然是作为家庭副业而存在的;但就少数地区、少数农户而言,却已经从家庭副业变成家庭主业了,这些农户成为植棉专业户。棉花几乎成为这些“农家唯一之产物”。除此之外,还出现了以生产棉花为主的垦殖公司。

农家生产棉花,大致有三种类型:有的为自给而生产,有的将自给有余部分出售,有的为出卖而生产。在全国生产棉花的地区,大都同时存在这三种类型的生产,只是各地每种类型的比重略有差别。在商品经济滞后地区,前两种类型占据主导地位,反之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居主导地位的则是第三种类型。随着棉花商品化的进展,国内棉花市场逐渐发育成熟。国内棉花市场是由地方小市场、城市市场、区域市场、全国性市场组成。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上海、武汉、天津青岛无锡宁波常州、济南、郑州、石家庄等地的棉花市场,这些城市分布在铁路沿线或江海沿岸,均为棉纺织工业重镇,因而既是商品棉的消费中心,又是商品棉的转运中心,吸收附近省区棉花,将其转销于本地用户和外省或外国用户。棉花交易的中介是棉花商人,有“肩贩”“牙行”以及“富商大贾携余钱而贩运者”,层次不同,收益各异。

1936—1937年之后,棉花生产趋于衰落。满铁调查部编写的《北支那の农业ど经济》上卷中,附有华北主要农作物种植比率变化一览表,现将有关棉花部分摘引如表6-7所示。

表6-7 1938—1940年华北各省棉花种植比率变化

资料来源:满铁调查部.北支那の农业ど经济(上卷)[M].东京:日本评论社,1943:324.

平年就是常年。这里所说的平年,是指1934—1936年。计算方法,是将1934—1936年的平均种植数算作100,作为探讨1938—1940年间种植比率变化的基准。通过这个统计表,可以发现以下几个问题:第一,1938—1940年比之1934—1936年,华北各省棉花种植比率,呈现直线下降态势,从100递减至67.8、45.5、39.0,降幅之大,历史罕见。第二,在此期间,华北各省棉花种植比率降幅大小排名榜,依次为山西、山东、河北、豫北和苏北。第三,在此期间,华北各省棉花种植比率直线下降,无疑导源于日本侵华战争的破坏。

接着我们探讨一下全国皮棉商品率变动过程。现有两种统计数字,一种是中国专家研究的成果,一种是外国学者在20年代所做的典型调查,为了便于比较研究,特将这两种统计数字摘引如下。

中国专家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两种,其一是中央农业实验所1936年农情报告,对全国1935年棉花主产区的棉花产量及其商品率做出统计,结果如表6-8所示:

表6-8 全国主要产棉省棉花商品率统计表(1935年)(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农业经济科.农情报告[J].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1936(10).

这个统计表至少可以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1935年陕西等12省的棉花产量排行榜前5名,依次是江苏、河北、河南、湖北、山东。

第二,1935年陕西等12省的棉花自用量排行榜前5名,依次是江苏、河北、河南、湖北、安徽。

第三,1935年陕西等12省的棉花出售量排行榜前5名,依次是江苏、河北、山东、湖北、河南。

第四,1935年陕西等12省的棉花出售量和自用量的百分比,分别是55%和45%。

这个统计,就棉花产量排行榜而言,与许道夫的统计有异有同,两者都认为30年代全国棉花产量最高的省份是江苏、河北、河南、湖北和山东,差异在于排行榜的名次有所不同。就棉花的商品率而言,这个统计与下面摘引的许涤新、吴承明的统计距离较大。

依据许涤新、吴承明的统计,1840—1936年全国皮棉商品率呈现上升态势。1840年全国皮棉棉产量为802.48万担(关秤担),商品量为211.23万担,占全国皮棉产量的26.32%;1894年全国皮棉产量为831.75万担,商品量为270.87万担,占全国皮棉产量的32.57%;1920年全国皮棉产量为876.24万担,商品量为506.17万担,占全国皮棉产量的57.77%;1936年全国皮棉产量为1 736万担,商品量占全国皮棉产量的87.1%。由此可见,在此期间,全国皮棉产量及其商品率都在不断增长,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内机器纺纱业的兴起。据统计,1920年在全国皮棉商品总量中,用于纺机纱的已占60%,到了1936年,用于纺机纱的皮棉占到皮棉商品量的76.9%,其余商品皮棉,有的供出口,有的供非棉户所用纺纱、絮棉,有的供工业、卫生、军需等用棉。[29]

另据徐新吾等文稿中的资料计算我国棉花的商品率,1840年约为27%,1894年约为33%,1920年约为42%,1936年约为51%。[30] (另据中央农业实验所《农情报告》第十期调查,30年代我国12个主要产粮省的棉花商品率约为55%。)这一统计与许涤新、吴承明的统计数据较为接近。

此外是外国学者的调查研究成果,以美国学者卜凯较为显著。他于1921—1925年,对河北、河南、山西、安徽、浙江、福建、江苏7省17处的2 866个农家各种农产品的出售率做了典型调查,结果发现棉花的平均出售率为30.8%,其中出售率最高的是浙江镇海、江苏江宁太平门,均为100%,其他超过平均出售率的依次为山西武乡、安徽来安(1921年)、怀远,分别为34.5%、34.3%、33.4%。低于平均出售率的依次为安徽宿县、来安(1922年)、河南开封,分别为28.2%、20.7%和2.2%。[31]卜凯的调查结论,比中国专家对1920年全国皮棉商品率的估计,约低27个百分点。这种差异,并不奇怪,因为卜凯的调查结论,反映的只是局部地区,而中国专家的估计,反映的却是全国的情况。卜凯在1919—1933年对全国22省146县156地区的15 646个农家所做的调查,情况就有所不同,其中出售棉花的地区有80个,出售比率为37%。他估计全国棉籽的出售比率在35%~50%。[32]不同的统计数字均表明,1840—1936年我国的棉花商品率是在不断上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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