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已述及,在粮食作物内部,稻、麦占有绝对比重,二者播种面积和产量都是最高的。据20世纪20年代初统计,稻、麦(包括大麦)的常年播种面积分别为3.22亿亩和4.37亿亩,各占全国粮食播种总面积14.30亿亩的22.5%和30.6%,两者合计占53.1%;稻、麦的常年产量则分别为977.34亿斤和487.48亿斤,各占常年粮食总产2 450亿斤的39.9%和19.9%,两者共占59.8%。其次是豆类,常年种植面积为2.15亿亩,占粮食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5%;产量277.37亿斤,占粮食作物总产的11.3%。其余依次为高粱、小米、玉米、甘薯等作物(表5-28)。
表5-28 全国粮食作物常年种植面积及产量
资料来源: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M].上海:黎明书局,1933:169-179.
注:数字经四舍五入折算处理。本表不含西藏、蒙古、台湾等地区。(www.xing528.com)
从表5-28还可以看出,在所有粮食作物中以禾谷类作物种植面积最大,达全部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的82.5%;豆类其次,为15.0%;块根类作物面积比例最小,只有2.5%,这表明甘薯、马铃薯(尤其是甘薯)等明清时期已引入中国的作物并不像某些学者所强调的那么重要。[107]块根类作物的常年总产量只有83.5亿斤,也不及豆类作物277.37亿斤的常年总产量。禾谷类作物的总产量在粮食作物总产量中的比例同样最高,达85.3%。
然而这并不表明所有粮食作物均在其产区就地消耗。除了农民自家消费外,多数粮食作物(主要如稻、麦)还以商品粮形式进入流通领域,与其他地区互济余缺,从而流出其集中产区。高粱、大豆等还分别有酿酒、榨油的功用。因此,各种粮食作物在农民食物构成中的比重与其面积、产量比例并不完全等同。据抗战前夕中央农业实验所对全国22省(不包括东北三省、台湾省、西藏、蒙古)的调查,每一农民年均粮食消耗量为551斤。[108]其中以稻米为首,占年粮食消耗总量的28%;小麦居次,为16%。这两种比例与稻、麦在粮食作物总面积、总产量中的比例顺序相吻合。然而占第三位、第四位的却是小米和玉米,分别是13%和8%,它表明了小米、玉米等耐旱作物在北方干旱地区的重要性。其余依次为大麦(6%)、高粱、黍稷(均5%)、大豆(4%)、莜麦、荞麦、豌豆、绿豆及豇豆、蚕豆(2%),剩余1%为其他粮食作物。[109]以上比例清楚地表明,稻、麦(包括大麦)和稻麦以外的其他粮食作物(即所谓杂粮)合计分别占50%。也就是说,在全国农民的生活中,杂粮和稻麦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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