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应为科学欤,抑艺术欤?曰兼之。斯言也,多数绩学之专门史家闻之,必且嗤笑。然专门家之嗤笑,不尽足慑也。世人恒以文笔优雅,为述史之要技,专门家则否之。然历史之为艺术,固有超乎文笔优雅之上者矣。今以历史与小说较,所异者何在。夫人皆知在其所表现之境界一为虚,一为实也。然此异点,遂足摈历史于艺术范围之外矣乎?写神仙之图画,艺术也。写生写真,毫发毕肖之图画,亦艺术也。小说与历史之所同者,表现有感情、有生命、有神彩之境界,此则艺术之事也。惟以历史所表现者为真境,故其资料必有待于科学的搜集与整理。然仅有资料,虽极精确,亦不成史。即更经科学的综合,亦不成史。何也?以感情、生命、神彩,有待于直观的认取,与艺术的表现也。斯宾格勒之论文化也,谓为“若干潜伏之理想情感性质之表露、之实践。惟然,故非纯粹单简之智力所能识取其全体。智力者,仅能外立以判物而已。文化者,吾人视之,当如视一艺术品”(见本志第六十一期张荫麟译《斯宾格勒之文化论》)。夫岂惟文化,其他多数人类活动,亦莫不然。
要之,理想之历史,须具二条件:(一)正确充备之资料;(二)忠实之艺术的表现过去与现在之历史。能具此二条件否耶?如不然,将来之历史如何然后能具此二条件耶?艺术者,半存乎天才,非人力所能控制,以预期将来之如何如何。故兹略而不论,惟论资料。
(一)过去历史资料所受之限制何在?
(二)此等限制在将来有打破或减轻之可能否?若可,则
(三)如何控制将来之资料,以打破或减轻此等限制,使将来之历史渐臻于理想之域。
吾确信苟认识此诸问题之意义者,必深觉其于史学及人类知识之前途有綦重之关系。盖此等问题一解决,新方法见诸实行,则将来世界之历史记录,将来人类经验之库藏,必大改观。人类关于自身之知识,或因此而得无限之新资料与新观点,亦未可知也。此等功效自不能奏显于目前。然使人类而不必为明日计,使学术本身之前途而不须顾及,使真理之探求而不必穷可能之限度,则亦已矣。如其不尔,则举世以历史为专业之人,不可不急起而考虑此诸问题也。
此诸问题及其重要,本极简单明显。最可异者,自有历史迄今,对于第(一)问题,虽近世学者间有感及,然从未有加以详尽及统系的分析。至于第(二)、第(三)问题,则绝无提出者。岂不以史家之目光为过去所牢笼,遂并史学自身将来之命运亦无暇顾及耶?吾今为此论,非敢沾沾自喜,诚以此诸问题关系将来人类之历史智识者甚巨。而历史智识者几占人类知识全部之半,故不能指陈此诸问题之重要,以冀今后学者之注意。至吾今所能为者,仅发凡起例而已。
一切具体的科学,按其研究对象之性质,可分为二类。其一为直接的科学。其所研究之现象,可直接实验或观察。而同样现象,可随意使之复现;或依自然之周期而复现,至百千万亿次而无所限。故其叙述推理及结论之所据,非某时代某人特定的观察,而为人人所能亲见之事实。此类科学,如物理、化学其最著者也。其二为间接的科学。其所研究之现象,一现旋灭,永不复返。吾人仅能从其所留之痕迹而推考之。此种痕迹,又分为二类。其一,本身即为过去之现象之一部分者。如地层、化石、古动物骸骨及古器物之类是也。其二,为某时某人对某现象直接或间接所得之印象,如史传、游记之类是也。专以前一类为研究对象者,如地质学、古生物学及考古学是也。其研究对象兼前后二类者,历史是也。从个人之印象,而推断事实之真际,其道何由乎?此则凡曾读西洋普通史学方法书者皆习闻之矣,曰由于多数独立坦白而能力充分之见证人之谐协。以非专门之语言之,今有一事,甲、乙、丙、丁等若干人同亲见之。彼等皆有明察此事之能力(例如耳目无疵、神经不错乱等),又无作伪欺人之意,又未尝互通消息,而其关于此事之报告有互相谐协之处。则其谐协之部分,可称为信史。此历史真理之根据,原则上虽不能与科学真理之根据立于同等巩固之地位,实际上尚为可靠之标准。虽然一部世界史,若逐事严格以此标准绳之,其得称为信史者恐不逾数十页也。其所以若此者,则以历史所由构成之印象,其质的方面及量的方面胥受种种限制,不能如理想所期也。此过去之事,后人所无可如何者也。(虽地下及地上常有新资料之发现,然其所能补之苴漏,不过九牛之一毛耳。)虽然,未来之历史亦将不能逃此命运乎?吾人对于未来史事之印象,不能有预先之控制,以提高其质的方面,而增加其量的方面乎?更进而言之,过去种种限制,其皆出于天然,而非人力所能打破者乎?欲解决此问题宜先知过去史料所受之限制为何。
以吾浅陋之分析,此等限制有十五种,可别为两类。兹分论如次。
(甲)绝对之限制
所谓绝对之限制者,非谓限制之本身皆为绝对不可变者也;谓其在过去所生之结果,后人无法补救也。吾人于不良之资料,自可摈弃怀疑,然终无法改善其质也。吾人虽能发现历史之罅隙,然有补苴之希望者极少也。此类限制为数有十一。
(一)观察范围之限制。历史智识之来源厥为事实之观察。然人类之活动,有许多为活动者以外之人观察所不能及者。
(子)个人之活动自守秘密者。凡个人不可告人之事皆属此类。历史上不可告人之事而关系极重大者何限。试以近世史为例,袁世凯当东山再起之日,是否已早定欺劫孤儿寡妇之阴谋;当其宣誓就大总统职之时,是否已预作黄袍加身之计。此皆无人能证明或反证者也。
(丑)个人之活动无发表之机会者。关于此项今举一极有趣之例证。吴沃尧在其《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已引为笑谈者也。《左传》记晋灵公使鉏麑往刺赵盾。麑“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试问此时赵盾假寐而未醒,鉏麑入室而无觉,谁能得闻其将死时心中之自语乎?
(寅)多数人之活动自守秘密者。例如……两军对垒时军事之秘密及外交上秘盟秘约是也。
(卯)多数人之活动无发表之机会者。例如历代奸雄之杀其党徒或爪牙以灭口之类是也。
(二)观察人之限制。凡科学上之实验观测,必出于洞明学理、久经训练者之手。今有不通天文学之人,持管以望天,天文学家必不取其所见以为研究之资料也。今有不识鸟兽草木之理之人,摹状奇禽异花之构造及特征,生物学家必笑而置之也。不幸过去之史事,具正确观察之能力者,多不得观察之机会。而得观察之机会者,却多为缺乏智识与训练之人。史家所得而根据之资料,大部分不啻寻常人持管之望天,乡愚对于奇禽异花之摹状也。关于史事有训练者之观察,与无训练者之观察之差异程度,可举一例以明之。
一九二〇年九月六日正午,纽约市华尔街突爆发一炸弹。此事之预谋者及其动机,至今犹未明也。《华尔街汇报》之编辑人,所居与爆发地密迩,闻讯立遣访员往查。其后彼又询问当场见证者九人。其中八人,皆谓当时该地车马甚多,或谓为数有十,有三人且坚确肯定,谓载炸弹者为一红色之摩托车。只有一退伍之军官谓炸弹实爆发于一货车以马引者,其车停于检冶局(The Assay Office)之门前,此外只见一摩托车停于货车之对面。此军官之言,其后证明为确实。该报编辑记此事毕,更附论曰:“吾人须注意者,此军官实为有专门训练之见证人。因曾为军官,故习于炸弹爆发之真相,习于正确之观察。其余八人,对于当地车数之重要问题,莫不谬误。……彼八人之报告非其所见,乃其所推断;抑且非其所推断,乃其所猜度。……鄙人为报纸访事员者,已三十五年,世界几已历遍,搜集新闻,权衡证据,素所习为。以鄙人之经验观之,吾侪(报纸访事员)大抵皆不自觉之说谎者而已。”(Letter to the New York Times,May 30,1924.据一九二六年出版之A.Johnson,Historian and Historical Evidence一书,第二十四至二十五页所引)
夫今日之报纸访事员如是,昔之记史证者又何如。
(三)观察地位之限制。吾人对于一事物之印象,每视乎吾人观察之地位而异。历史记载每因观察者地位之限制,而不得正确之印象。此种限制又分为二类。
(子)距离之限制。例如观察一战事,与其仅在后方听炮声之远近,觇军队之进退,不如更亲临战场,观交绥之情形。然古今战史资料之来源,其得自战场上者有几耶?
(丑)观点之限制。例如甲、乙同在战场观战,甲在堡中外阚,乙在高山上瞭望,则冲锋肉搏之状,甲所能瞭睹者,乙不能也。空中飞机追逐升坠之状,乙所能瞭睹者,甲不能也。是故有时必须比较在数观点之观察,然后能得一事实之真象。然一事实而有数观点之观察者,历史上盖罕觏也。
(四)观察时之情形之限制。观察时个人自身之情形及外界四周之情形,有足影响于其印象之正确者。
(子)个人自身之情形。个人之知觉作用及观察能力,每蔽于一时之感情,而失其正。《大学》所谓“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者是也。败兵丧胆,则鹤唳风声,皆为敌号,远山草木,尽是敌兵。此其例也。
(丑)外界的影响。
(天)物界。例如阴霾漫天,则近景不辨。巨响震地,则语声不闻。又如颜色之感觉,受光度之影响。晚间光度若减,则红、蓝不辨,故苟有证人谓在黑暗中见一红帽而非蓝帽者,则法庭必不信其证据。
(地)社会。若有一种共通信仰或感情,流行于社会,个人受其影响,先入为主,则凡与此种信仰或感情之对象相疑似之物,辄易被认为真。《左传》所记郑人相惊以伯有之事,即其例也。通常所谓精神传染(Psychic Contagion),所谓心灵的导引(Mental induction),所谓群众心理(Psychology of the Crowd),皆所以解释此种事实之名词也。
(五)知觉能力之限制。假设观察之人、观察之地位及观察时之情形,皆合于理想矣,然犹未必能得理想之印象。何也?以吾人之感官(sense organ)原为不可靠之测量器也。构成历史之要素,厥为空间、时间、动作、景物(scene)。然感官于此四者所得之印象,其差忒之度,恒出人意表。谓余不信,试观近代心理学家实验之结果。
(子)空间。
(天)大小。昔牟斯特伯(Münsterberg)氏尝仿效天文学家Foerstrer之试验,命一班学生,各言其所见满月之大小,与直臂所持在目前之何物相同。氏之报告曰:
吾所得之答案如下:一圆银币之四分一,中等大之甜香瓜,在地平线时如菜盘,当头时如果碟,吾身中之时计,直径六吋,一圆银币,吾身中之时计之一百倍,人头,半圆币,直径九吋,葡萄子,车轮,牛油碟,橘予,十呎[1],二吋[2],一角币,教室中之时钟,豌豆,汤盘,自来水笔(似指直径),柠檬糕,手掌,直径三尺。此足见印象纷歧之可惊矣。更有足使读者骇讶者,诸答案中,其惟一正确者,厥为以月比豌豆之答案。(以上见Hugo Münsterberg所著On the Witness-Stand,第二十七至二十八页)
(地)距离。恒人之估算远近,大抵以物象明晰之程度为准,鲜有兼计及光度之强弱者。是故遇有烟雾,则近前之物模糊,而人觉其巨且远。天朗气清,则远处物体明晰显豁,人觉其小而近。
(丑)时间。时间知觉之谲幻,尤为昭著。据心理学家之研究,吾人不觉时间之分点,但觉时间之范围及延续。换言之,即吾人于一时间,但觉其起讫之界限也。对于一时间之觉认,与在此时间所作事之兴趣及注意成正比例。是故同一长度之时间,若当旅行艰苦之途程,则觉其酷长;若当聚精会神于动人之戏剧,则觉其飞速。此凡人所有之经验也。然有可异者,在回想中,则悠久而厌苦之期间,反觉其短;欢乐之瞬息,反觉其长。此表似矛盾之现象,可解释如下:吾人追想过去之时间,其长短之感觉,视乎此时间之内容(所历情节)存于记忆中者之多寡而殊。愉快之时间,其情节繁多;厌倦之时间,其情节单调,其在记忆中之遗痕浅而少。
复次,吾人对于事物之知觉(Perception)有一特点,即所觉者,非事物之种种属性。而为事物之全体。故知觉之定义,为感觉置在意识前之特殊实物(Consciousness of particular material things present to the sense)。今夫椅,有其种种特异之属性及部分,如椅柄也,椅脚也,靠背也,椅身也,然吾人非先见椅柄、椅身、椅脚、靠背各部分,然后合之而成一椅也。吾人张目看椅,即见其全体。夫此时感觉神经之受刺激者,自有多数。然吾人所见,却为一结合体,何为能如是耶?则以知觉之历程,乃以先前之经验代表新事物于意识中也。藉前此之识觉,已得知椅之性质,已造成习惯的反应。故不待分析各部,而即见其全体也。是故在大多数情形之下,知觉者实为粗略之重现的历程(Reproductive Process),过去之知觉与当前之知觉搀合为一体,而将新者改易范畴,使与过去符同。此心理学家之恒言也。吾尝有譬焉,知觉者,非逐物摄影,乃先搜集无数物像,然后对像认物也。若有与旧像大致无差者,则易被认为同物而不细辨。若有一种新事物,其像为旧所无,或不经见者,则或知其无,而为摄新像,或不知而以不同之旧像冒混之。此种对像认物之步骤,其正确之程度,视乎下列三者而殊。(1)预期,即已有先入为主之成见。如第(三)目(子)项及第(三)目(丑)项(地)条所举者是也。(2)速度。(3)对象之复杂程度。关于后二者,兹按动作与景物分论之。
(寅)动作。同一人观察一连续之动作(假定只能有一次之观察者),其所得印象之正确程度,与动作之速度及复杂程度成反比例。故稍为速而繁之动作,虽经训练之观察者亦无如之何。兹举一例如下:
昔在葛廷根(Göttingen)开心理学会议时,曾举行一极有趣之试验。受试者皆有训练之观察者也。离议堂(会议所在)不远,方举行一公共宴飨,并有化装(戴面具)跳舞。猝然议堂之门被冲而开,一村夫奔入,又一黑人追之,手持短铳,二人止于堂中而斗。村夫仆,黑人跃跨其上,发铳,然后二人俱奔而出。此事始末,历时不及二十秒。
主席立请在场之人,各作一报告,云将以为法庭审判之佐证。缴报告者四十人。仅就主要之事实而论,其错误少于百分之二十者仅一人,百分之二十至四十者十四人,百分之四十至五十者十二人,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十三人。复次,有二十四报告,其中细节百分之十纯出虚构,其虚构在百分之十以上者有十报告,在百分之十以下者有六。约言之,报告之四分一出于虚构。(以上见Walter Lippmann所著Public Opinion一书,第八十二至八十三页,该书一九二二年出版)
夫以(一)有训练之观察者,(二)作负责之报告,(三)叙方现于其眼前之事,而结果如此,则不具此诸条件者,更当何如耶?言语亦为动作之一,旁听者所受之限制,亦适用上述之定律。故马丁·路德在瓦尔姆会议(the Diet of Worms)中所言为何,至今犹为聚讼不决之问题也。
(卯)景物。上节言动体之观察,此节言静体之观察。静体观察正确程度,与所观察物之复杂程度成反比例,与观察时间之长度成正比例。静体之观察视动体之观察有一优点焉。动作之速度(就历史事实而论)绝非吾人所能控制,而观察时间之长短,有时为吾人所能控制者。静体又分为二类:一为固定者,一为不固定者。前者如山川之形势,后者如战争中防御之布置。前者视后者有一利,前者可容许无数次之观察及覆勘,此类之观察之谬误(如实物尚存于今者)当属于相对的限制(详后)之范围。后者则或仅容许一次之观察,如动体然;且也,物体之过小及过大,皆足影响观察(当然仅指肉体之观察)之正确。以极微小之物体之为研究对象者,在自然科学中多不胜数,惟史学上则罕觏,兹可不论。因观察体之过大而影响观察之正确,其在历史上最著之例,如中国之河源问题是也。古传说谓:“河出昆仑,其高二千五百余里。日月所相避隐为光明也,其上有醴泉瑶池。”(《史记·大宛传》引《禹本纪》)此说荒诞固矣。自张骞使大夏,穷河源,谓“河有二源,一出葱岭山,一出于阗。于阗在南山下,其河北流与葱岭河合,东注蒲昌海。(中略)潜行地下,南出于积石,为中国河”云。其摧扫旧日神话,固为地理学智识之进步,然张骞之观察,较以今日地理学智识,实全属谬误也。
(六)记忆之限制。截至上文止,已略陈史事观察所受之限制。假设无此等限制,而能得理想之印象矣。然经若干时后,则此印象渐漫漶而模糊,或与他印象相搀合而混淆。是故科学之记录必随观察时为之,绝无依赖记忆者,惟过去历史之记录则不然,此其故有三:
(子)未有文字以前之传说,必待文字发明以后始能见于记录。
(丑)延长之动作,须继续注意者,吾人不能将其截断为若干部分,不能先观察记录毕一部分,然后及其他。因史事完全非观察者所能控制也,是故有时必待事毕然后能记录。此事所历之时愈长,则所需于记忆者愈多。
以上二类皆不可免者也。
(寅)亦有可免而不免者。自来有观察史事之机会之人,当其观察之时,而已预存作正确记录之心者鲜矣。预存此心,而知事后立即记录之重要而实行之者,则更鲜矣。大多数记录之产生,皆由于久后兴趣之感动及实际之需要。史料中之起居注及日记,可谓去观察时最近之记录矣,然试翻乙部之目,此二类所占之部分不过太仓之一粟,余则大抵记录于事后数年、数十年甚至数百年者也。
历史所需于记忆者既若是矣。而记忆之可靠程度为何等耶?兹举一例以明之。约翰·亚丹斯(John Adams)者,曾参与起草美国独立宣言书之人也,其事在一七七六年六月。其后四十七年,亚丹年已八十八,追记其事,既叙国会委派独立委员会之经过毕,续曰:
委员会聚集数次。有人提议发表宣言,委员会乃派哲福森(Jefferson)先生与余负草创修饰之责。
此专任之委员分会遂聚集。哲福森提议命予属草。予曰:予不为此。彼曰:君当为此。予曰:噫,不能。彼又曰:君胡不为?君当为之。予曰:予不为。彼曰:何故?予曰:理由多矣。曰:理由何在?予曰:理由一,君为勿吉尼亚省人,此事当使勿吉尼亚人居首。理由二,予生平冒犯人多,为世所疑,且不理于众口,而君则反是。理由三,君文之佳,十倍于予。哲福森曰:有是哉?君意若决,予当尽其所能。予曰:甚善,待君草创就,吾等将再会。
越一二日,哲福森复晤予,出其草稿见示。予当时有无献议或修改,今已不忆。此文交付独立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审查,有无更易,吾亦已遗忘。惟其后报告于国会,经严格之批评,又删去词令最巧之数段,卒见采用。以一七七六年七月公布于世。(以上见The Life and Works of John Adams,卷二,第五一二至五一四页)
哲福森记此事则大异,谓亚丹斯之记忆,使其陷于铁案如山之谬误。哲福森致友人书之言曰:
五人委员会聚集,并无设专任委员分会之议,惟全会一致促予一人独任宣言之草创。予允之,予乃属稿。惟在交付委员会之前,予曾将文稿分示富兰克林博士及亚丹斯先生,请其斧正。……宣言之原稿,君已见之矣。其中行间有富兰克林博士及亚丹斯先生之改削,皆出彼等手笔。彼等所改易,只有两三处,而皆文词上之修饰耳。予当时乃重钞一清稿,以付委员会。委员会毫不加改,以付国会。(以上见Writings of Thomas Jefferson,一八六九年刊本,卷七,第三〇四页)
然哲福森之记忆亦未尝无误。宣言原稿今犹在,其中改削确不止二三处,而亦不尽出富兰克林、亚丹斯二人手笔也。(参阅Becker所著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第一三六至一四一页)
(七)记录工具之限制。假设得理想之印象,而又不受记忆之限制矣,然此印象须翻译成具体的记录,然后能传达于他人。此翻译步骤之正确程度亦受限制。记录之工具可分为二:一图象,二语言文字。图象(指历史画之类)在史料上占极少数,兹略而不论。语言文字对于述史之限制有三。
(子)使用语言文字之能力因人而殊。即惯于操翰之人,亦每有词不达意之感。词不达意之结果有二:(一)因无词以发表,遂使印象消灭;(二)因用字不当,使人误会。后者尤为重要。因史家所用言词,与寻常日用者同,非如专门术语各有明确之定义也。虽极精于文字学之人,其用字亦难悉符字典上之公认标准。况有直接观察之机会而欲为记录之人,固未必精通文字也。寻常一字,其在各人心中所代表之对象,每或差歧甚大。此等试验,中国心理学家尚未闻有举行之者。兹姑引一外国文之例如下。(见Walter Lippmann所著Public Opinion,第六八至六九页)
一九二〇年在美国东部曾举行一字义试验。受试者为一群大学生。举alien(异邦人)一字,令各人下一定义。其结果如下:
与本邦为仇之人 与政府作对之人 立于对方之人
属于与本邦无友谊之国之国民 战时之外国人 外国人之谋害其本国者
来自外国之敌人 与一国家作对之人
读者须注意:(一)alien为极常见之字,且在法律上有极确定之意义;(二)受试者为大学生。结果犹如此也。
(丑)在文言不合一之国,载笔之士为求雅驯起见,必将历史人物之口语译成文言。修饰愈工,去真愈远。试翻二十四史及两通鉴,古人之言谈应对,其不遭此劫者有几?昔刘子元亦尝痛慨之矣。曰:
《史通》卷十六《言语篇》:后来作者通无远识,记其当世之语,罕能从实。而书文复追效昔人,示其稽古。是以好丘明,则偏模《左传》;爱子长,则全学史公。用使周秦言词,见于魏晋之代。楚汉应对,行乎宋齐之日。而为修混沌,失彼天然。今古以之不纯,真伪由其相乱。故裴少期讥孙盛录曹公平素之语,而全作夫差亡灭之词。虽言以春秋,而事殊乖越者矣。(www.xing528.com)
(寅)异国文字互译。无论译者忠实及正确之情度如何,终不能使二者如一。故若(1)以甲邦人用甲邦之文字述乙邦之事,遇记言及迻载历史文件时,辄易失真。若此事实及文件在乙邦全无载录,则其失更无从纠正。二十四史中之蛮夷列传多有此例。或(2)一国之文籍原本已失,只有异邦译本,则其内容之正确程度有减。佛典中此例最多。
(八)观察者之道德。以上论史事之观察及记录,皆假定观察者为忠诚正直,决无虚匿欺人之心。又立志求真,绝不肯点窜装饰,以期悦听者也。然自来史家,具此等美德者有几耶?关于虚饰之动机及方法,西方论史法之书多有详细之分析,本文不必赘及,惟论其影响有三:
(子)史迹因隐匿而消灭。
(丑)因改窜而事实之次序关系及轻重皆失其真。
(寅)因虚造而无中生有。后者若能知其伪,则于史无伤。惟前二者所生之损失,有时无法可偿也。
(九)证据数量之限制。因观察者所受种种限制,故一人之孤证,虽为直接观察之结果,史家决不据为定论,而必求多数独立证据(直接观察之结果)之符同。证据愈多则愈善。虽然,一史迹而有多数独立直接之证据者实不多觏,甚或孤证仅存。此其故有三。
(子)有观察一史迹之机会者,未必为多数人。例如帝王之顾命,勇士之探险,亲见者必属少数。又如《史记》留侯传载张良与圯上老人之事若信,则除张良及老人外无人能知。
(丑)有观察一史迹之机会者,未必各作记录。例如随郑和下西洋者二万七千八百余人(《明史·郑和传》),而记其经历者(以吾所知)只有马欢之《瀛涯胜览》、费信之《星槎胜览》及巩珍之《西洋番国志》(此书见钱曾《读书敏求记》,无刊本,今存否尚未可知)耳。甚或仅有一种记录者,例如历朝之起居注是也。
(寅)同一史事之多数记录,经时间之淘汰,或人为之摧残,遂仅余少数,或惟存孤证。例如记宋南渡事者,《三朝北盟会编》所引之书无虑百数十种,而今存者几何?又如岳飞为中国史上最彪炳之人物,而记其事之书今惟存《金陀粹编》。
(十)传讹。一人之见闻经历未必亲为记录,记录亦未必尽。其未经记录之事,他人得知,惟藉口传。时或原记录已失,而只存他人之重述。无论口传与笔述,每经一辗转,即多受一重知觉之限制,记忆之限制,应用工具能力之限制,传述者之道德之限制。辗转愈多,则印象愈变而失其真。此外尚有传钞、传刻之讹,更无待举。
初民之传说及流俗之口碑,夫人皆知不可据矣;而不知虽近代极简单之事实,记录去传述之时甚近,传述者与所传述之对象关系极密切,且传述者为绩学之士大夫,又毫无作伪欺人之意,其谬误犹或足使人惊骇。例如苏玄瑛为清末民国初南方文坛上最惹人注目之人物。玄瑛既卒,其十余年深交之挚友柳弃疾为作小传。寥寥四百余言,于重要事实,宜若可无大剌谬矣。然试观柳氏后来自讼之言:
柳弃疾《苏曼殊年谱·后序》(见柳无忌编《苏曼殊年谱及其他》,第三十五至三十七页):曼殊既殁,余为最录其遗事,成《苏玄瑛传》一首,顾疏略殊甚。于曼殊卒年三十有五,竟不及详考,复误没于广慈医院为宝隆医院。……于曼殊少年事……第就闻于曼殊故友台山马小进君者述之。……嗣检旧箧,得日本僧飞锡所撰《潮音跋》。盖曼殊手写见畀者……宜可征信,因取校余传,则抵牾万状。试比而论之。传文称:“曼殊祝发广州雷峰寺,本师慧龙长老奇其才,试受以学,不数年尽通梵汉暨欧罗巴诸国典籍。”而《潮音跋》则言:“年十二,从慧龙寺主持赞初大师披剃于广州长寿寺。旋……诣雷峰海云寺,具足三坛大戒。……”是则曼殊祝发之地为长寿而非雷峰,本师为赞初大师而非慧龙长老,传文之误一也。且具足三坛大戒之所在雷峰海云寺,雷峰乃地名而非寺名,而赞初大师称慧龙寺主持,慧龙又寺名而非人名,传文之误二也。《跋》言曼殊从西班牙庄湘处士治欧洲词学,后至扶南,随乔悉磨长老究心梵章,其求学渊源如此,初无本师传授之说,传文之误三也。又传称周游欧罗巴、美利坚诸境,而《跋》(中)……历数游踪……均不出亚洲以外,即晚年与友人书所谓“当欧洲大乱平定之后.吾尝振锡西巡,一吊拜轮之墓”者,亦终未成事实,是传文之误四也。
夫使柳氏不检旧箧,或《潮音跋》已饱蟫蠹,将谁疑此小传中有如此之四大谬误耶?
(十一)亡佚。假设人类之历史为三百页之一册,则有记录之部分,只占最末之五十余页而已,而此五十余页又残缺不全,一页或仅存数字,或仅存数行,东缺一角,西穿一穴,而每页皆有无数之蠹痕。残缺之因,除受观察、记忆、工具及传讹之限制外,厥有三事:
(子)史迹之失载。不必言未有文字以前之史事,不必言先秦三代之史事,即就民国开国之史而论,当时硕彦,今尚多存。问有几人曾举其见闻经历为详悉之记录耶?有欲记录而无记录之自由者,如专制时代之惧犯忌讳(今日亦正如此),又如今日报纸之受政府检查是也。亦有载矣而经后人之故意毁灭者,如清初《东华录》之删改是也。
(丑)古籍、古器物之散亡。此其为例,举不胜举。如春秋、战国间之百三十年,为我国历史上变迁最剧之时代,而文献全无足征。顾炎武已尝痛慨之矣。如张骞通西域,我国历史上一大事也。《隋书·经籍志》有《张骞出关志》一种,而今亡矣。试取诸史之艺文志一比对,则凡有书癖者孰不痛心也。至论器物,远如楚子所问之鼎,近如宋人所著录之数百种古彝,今皆何在。
书、器之散亡,由于时间之淘汰者少,由于人为之摧毁者多。昔隋牛弘论图书有五厄:
《隋书》卷四十九《牛弘传》(节录):秦皇焚书,一厄也。王莽之末,长安兵起,宫室图书(文、景、武、成之所搜求,刘向父子之所校录者)并从焚烬,二厄也。孝、献移都,吏民扰乱,图书缣帛皆取为帷囊,所收而西,载七十余乘,属西境大乱,一时燔荡,此三厄也。魏晋中秘书鸠集已多,属刘石凭陵,京华覆灭,朝章阙典,从而失坠,此四厄也。衣冠轨物,图书记注,播迁之余,皆归江左。及侯景灭梁,秘省经籍虽从兵火,其文德殿内书宛然。萧绎平侯景,文德之书及公私典籍重本七万余卷,悉送荆州。江表图书尽萃于此矣。及周师入郢,绎悉焚之于外城,所收十才一二,此之五厄也。
清潘祖荫论古器有六厄:
潘祖荫《攀古楼彝器款识·自序》:古器自周秦至今凡有六厄。《史记》曰,始皇铸天下兵器为金人。兵者,弋戟之属;器者,鼎彝之属。秦政意在尽收天下之铜,必尽括诸器可知,此一厄也。《后汉书》曰,董卓更铸小钱,悉取洛阳及长安钟簴、飞廉铜马之属以充铸焉,此二厄也。《隋书》,开皇九年四月,毁平陈所得秦汉三大钟,越三大鼓。十一年正月,以平陈所得古物多祸变,命悉毁之,此三厄也。《五代会要》,周显德二年九月,敕两京诸道州府铜像器物诸色,限五十日内并须毁废送官,此四厄也。《大金国志》,海陵正隆三年,诏毁平辽宋所得古器,此五厄也。《宋史》,绍兴六年,敛民间铜器。二十八年,出御府铜器千五百余事付泉司,此六厄也。
凡关心文献之人,读此孰能不掩卷而太息。然潘氏不过就所闻杂举,抑何能尽。(例如《烈皇小识》卷六,记明思宗将内库历朝诸铜器尽发宝源局铸钱。据《燕京学报》一卷一期容庚《殷周礼乐器考略》文末所引。)至牛弘所举之厄,则自隋以后,何代蔑有。虽秦政之行,于史无偶。然若孟子所言,战国“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若清代乾隆朝之焚毁禁书与违碍书,其去秦政之行一间尔。以上皆论全部之亡佚者也。亦有小部分之亡佚,如古籍之佚篇脱简,夺句缺字。又如清乾隆时修库书,于宋明人之著作,或抽毁其章节,或削改其违碍字眼,皆是也。
(寅)亦有形式虽存,而内容已湮晦者。此在古史为例最多。此项又有三类。(1)古文字之不可识者,如罗振玉《殷契待问编》所录是也。以后人之努力,虽或当续有所发明,然孰能决其必尽有涣然冰释之一日乎?(2)字虽可认,而文句不能索解者,例如《尚书》《墨经》及《楚辞·天问》中之有须阙疑者是也。(3)句读之不明者,例如《老子》首章“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或谓当于二“名”字下作读,或谓当于二“无”字下作读。又如《庄子·天下篇》:“旧世法传之史尚多有之。”或谓当于“史”字下作读,或谓当于上“之”字下作读。谁能起老聃、庄周于地下而问之耶?
(乙)相对之限制
绝对之限制,使吾人对于史迹不能得理想之记录。相对之限制,使既得之记录复失其本来面目,或不得其真正之意义与价值。然相对之限制可因史学及科学之进步而逐渐减少,此种限制可别为四类:
(一)缘绝对之限制而生之谬误未经发觉者。此等谬误,上文多已举例论列,兹不复赘。在过去之历史中,此等错误恒经长久之时间,始能发见。在未发见之前,人皆信以为真。以今之视昔,而推后之视今,安知现在所认为正确真实者,其中无伪谬之处,而有待于将来之发现?以下各类之谬误,亦同此理。
(二)伪书及伪器之未经发觉者。例如梅颐之伪《古文尚书》,我国学界受其欺者千三百余年,至梅鹫、阎若璩辈始发其覆。如《峋嵝碑》,旧以为夏禹遗迹,今日则稍闻金石学者皆知其伪。
缘以上二种限制而生之谬误,史家与史料之作者各负一半责任。因史家若能知其虚谬,则不致受其欺也。以下二种谬误,则全由史家负责。
(三)史料本不误,因史家判断之不精密而致误(或史料固误,因而加误)而未经发觉者。此类范围极广,自史料之搜集,外证、内证(External and Internal Criticism)事实之断定,以及叙次表述上之种种步骤,皆有致误之可能。详细论列,不属本文范围,兹仅举二例如下:
(子)旧日中国学者以指南车与指南针混为一谈。日本山野博士证明指南车全为机械之构造,与磁针无关,其说甚是。然山野遂谓“指南车既为后汉之张衡及三国时代之马钧所创造,则(此字疑衍)斯时代之中国人仅知磁石有引铁之力而已,彼等何能应用(磁石之)指极性以造指南车乎?即使(当作假使)能应用,则后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代之记录中,除记磁石之引铁外,当然非论及其特征(指极性)不可,而何以必于宋时记录中始论及其指极性(见《梦溪笔谈》),并指极性之应用(见《萍洲可谈》)乎?是则宋朝以前之中国人,决不知磁石有指极性也。”(以上见《科学杂志》第九卷第四期四〇五页,文圣举译文)此言固似言之成理,吾人若不能发现宋以前有关于磁之指极性之记载,亦无以折其说。然予按王充《论衡·是应篇》有云:“司南之杓,投之于地,其抵南指。”此寥寥十二字,已将山野博士之说根本推翻,而证明其判断实差一千余年。夫《梦溪笔谈》及《萍洲可谈》关于磁针之记载,及宋以前诸史籍中关于指南车及磁石之记载,未尝误也。山野因搜集证据未尽,而遽用默证(argument from silence),遂铸大错矣。
(丑)此言事实之误也,亦有事实不误而因果关系误者。例如汉武帝表彰六经,罢黜百家,此事实也。西汉以后,诸子学说衰微,此亦事实也。然若谓后者之因,全在前者,则成一问题矣。
(四)事实之解释。史家之解释历史现象,必以其时代所公认或其个人所信仰之真理为标准。而人类之智识,与时代俱进化。后世所证明为谬者,先时或曾认为真理,而史家莫能逃此限制也。是故某时代信天变为人事之感应,则史家言地震与君德有关。某时代信鬼神为疾病之源,则史家采二竖入膏肓之说。又如元时西人不知有煤炭,故《马哥孛罗游记》谓北京人采一种黑色之巨石为薪。明时中国人不知光之速度与声之速度之差,故《南中纪闻》谓“西洋鸟铳能初发无声,着人体方发响。”
以上论过去历史所受之限制竟。
近世科学之昌明,远迈前古矣。然近世及当今史事之记录,其有以愈于昔者几何?其能打破上述种种限制者至何程度?尚有何未尽之可能性?此皆吾人所当发之问题也。
以近百年科学及史学研究之发达,相对的限制日渐减轻,且可断言将来之减轻与努力之人数及分工之精密成正比例。
就绝对之限制而论,近今之历史,亦稍优于前世。以教育之发达,以印刷术之盛行,以出书费之比较低廉,故文字史料之量大增。以印本之多,流通之便,及图书馆博物馆之兴,故史料之保存易。此近世之优点一也。
史事可分为二类:一为动的事实,如革命战争等是也;一为静的事实,如政治制度及风俗、习惯等是也。后者为社会科学研究之对象。以今世社会科学之发达及其分工之精细,近世史之静的事实,得更详细、更有统系而更正确之描写。此近世之优点二也。
又近世有一种新史料,为古人所未能梦见者,厥为报纸。(中国在唐代已有朝报,然其性质不能与近日报纸比。)此种史料之重要,西方史家已深切感及,惟今日中国史家尚鲜注意之。五年前美国露西女士(Lucy Maynard Salmon)刊行《新闻纸与权威》(The Newspaper and Authority)及《新闻纸与史家》(The Newspaper and the Historian)二巨书(均纽约之牛津大学出版部美国支部出版)。据《美国史学报》(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之评论,前书论国家及社会对于报纸自由之限制,后书言整理新闻纸上史料之方法,皆与本段所论有深切之关系。以予之固陋,恨至今未得读其书,详细之论列,须俟异日另为一文。今仅述个人粗略之分析。
自报纸发明以后,史事记录之优于前者,略有三焉。旧日史事之有记录,大抵为偶然之事,非如在报纸制度之下,有专负观察调查及有统系之记录之责者也。有之,惟中国上世所谓左史记言,右史记动,及后世起居注官。然其所及范围,远不如报纸之广也。此报纸之优点一也。报纸所载,以新为尚,消息灵通,为竞争标准之一。故访员观察一事实,或闻知一消息,必于可能之最短时间内,叙述传播之,绝无隔数月、数年以至数十年者,以是其所受记忆之限制较轻。此报纸之优点二也。报纸所记载之范围,视旧日所认为历史之范围为广。一般社会之情形,旧史所以为无足轻重而略去者,报纸所不遗弃。报纸实为社会之起居注。此报纸之优点三也。
然则报纸遂为理想之历史记录(所谓历史记录与历史著作殊)矣乎?曰:其差犹不可以道里计也。报纸记录之来源,厥为报馆及通讯社之访员,其删定者则为各馆社之编辑。就大多数而论,彼等于真理之探求,皆非有特殊兴趣也。今试执一访员或编辑而问之曰:“君何故为访员或报馆编辑?”吾知其答案当不为欲使人类之活动得科学的记录也。虽调查翔实为其职业之条件,然非其惟一而绝对之条件也。在不影响于其职业之范围内,鲜有能为真理而努力者也。以求真为目的与以求真为手段,二者终有一间之差耳。此其弊一也。且访员大多数无专门观察之训练。上引纽约《华尔街汇报》某编辑之言,谓以其三十五年访事之经验,而知彼等大抵皆不自觉之说谎者。细思此言,谁敢以求真之责付托于今之报纸访员乎?此其弊二也。又彼等因人数之分配及时间、地位、精力之限制,其消息之来源,大部分恃间接之访问,或个人、政治机关及团体之报告。其得自直接观察者,只占极微少之数量。此其弊三也。访员之访事及作记录,贵乎速捷,速则无暇细思复审。此其弊四也。为电报之省费,则叙述不能不省略,有时省略过甚,或不得其法,则事实之关系不明。至如演说谈话一经节缩,辄易失真。此其弊五也。访员既不可恃如此,而通讯社及报馆为经济所限,又决不能派多数访员同往观察一事,以求多数独立证据之符合。此其弊六也。因稿件之需求,通讯社及报馆恒采外来之投稿,不加复证,辄为刊布。此其弊七也。访员有访员之偏见及特殊之目的,通讯社有通讯社之偏见及特殊之目的(试以路透社及东方通讯社关于中国之通讯为例),报馆有报馆之偏见及特殊之目的,事实经此三道关头,而能不失其真者鲜矣,至凭空捏造更无论也。此其弊八也。报纸恒受政治势力之支配,其与政府之利益冲突时,则受政府之禁制(如检查新闻),其与政府妥协时,则供政府之利用(如欧战时参战各国之报纸)。此其弊九也。由是观之,则报纸非理想之历史记录明矣。
假设治天文学者仅研究古代观测之记录,而不思用科学方法观察记录现在天体之运行,试问天文学智识之本质,能有进步乎?不幸今日之历史学正有类于是。举世之史学家及史学家团体,日日殚精竭智以搜寻过去人类活动遗迹,偶有半铢寸缕之发现,偶能补苴一微罅小隙,辄以为莫大之庆幸。夫此固未可菲薄,然所可异者,独无个人或团体,以现在人类活动之任何部分之科学的记录为己任,而一听其随命运之支配,时间之淘汰,以待后来史家于零编断简中搜索其残痕。真理所受之牺牲,有大于此者耶?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欲求将来之历史成为科学,欲使将来之人类得理想的史学智识,则必须从现在起,产生真正之“现代史家”或“历史访员”,各依科学方法观察记录现在人类活动之一部分。此等历史访员,更须组织学术团体,以相协助,并谋现代史料之保存。
历史访员制之实行,必有待社会之同情与赞助。关于此种制度在现代社会上所将遭遇之阻碍及破除此阻碍之方法,予尚无具体意见,抑且恐非待实验后不能确知。复次,此历史访员当与现在之新闻访员分立欤?抑当提高现在之新闻访员,使成为历史访员乎?此又为一问题矣。
所谓用科学方法观察记录当代人类活动者,其目的即求减轻过去历史记录所曾受之绝对限制而已。此诸限制除观察范围之限制外,几无一不可减轻者。兹针对上述诸绝对限制,于未来科学的观察与记录之法则,发其凡如次:
(一)有意遗传于后(consciously transmitted)之史料,其来源有二:一为历史人物之自述,二为见证人之记录。欲求见证人之记录之进步,须实行予上所称之历史访员制。欲求历史人物之自述之进步,须使历史教育普及,使忠信于后世成为公共之意识,使人人皆感觉有以信史传后之责任。至自述与察访相同之点,当然适用察访之法则,以下即略述此法则。
(二)历史访员须有精细之分工,各于其所负观察责任之部分,须有专门之训练。
(三)于同一事象,须有多数(愈多愈善)之访员,各为独立之观察。
(四)须有多数人作同一观点之观察,更须有多数人作不同观点之观察。
(五)关于时间、空间之测度,实物及自然环境之考验,须尽量利用科学原理及科学仪器。
(六)静物之观测,宜有充分之长时间,及充分之复勘。
(七)观察所得,须于可能之最近时间内记录之。
(八)观察者对于文字语言之应用,须有充分之能力。
(九)历史人物之语言,须力存其真。
(十)观察者当观察之前,于一己之心理方面及道德方面须有相当之省察。
(十一)观察者于其观察之记录,须与社会同负广播及保存之责任。
吾所希望于历史记录之将来者如是。其事项之简单,其义理之明显,几无待言。然以是世遂无言之者,吾不能避其浅显而不言也。务实际及讲实利之人,必且以此所言为梦呓。是梦乎?亦欲世人知有此梦,知此梦非无实现之可能,而求实现之,则于现世无丝毫之损,于将来有莫大之利而已耳。
(原载《学衡》第62期,1928年3月)
【注释】
[1]呎,“英尺”旧称,一呎为英寸,已停用
[2]吋,长度单位,现写作“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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