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北省卫生厅在国家《职业病报告办法》基础上,颁布《湖北省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2015年在武汉市卫生计生委的主持下,《武汉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也已完成起草工作,当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该管理办法对武汉市职业病报告信息的收集、报告卡保管和分析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本节将对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应用进行简要介绍。
一、职业病报告信息收集
职业病报告信息收集主要来自对各医疗机构职业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卡的收集整理。武汉市2007年之前报告采取填报纸质报告卡,逐级上报。2007年之后具备上网条件的医疗机构报告采用网络直报,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医疗机构填报纸质报告卡报送至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代其进行网络直报。
职业病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包括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和高温中暑病例报告监测系统,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疾病疫情监测网络中各医疗机构都是其组成部分。武汉市医疗机构在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开通网络直报账号后,应根据自身取得资质情况同时申请开通“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报告”和“高温中暑病例报告”两项业务权限。医疗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职业病及相关信息应该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要求填卡报告。
二、职业病报告卡管理(www.xing528.com)
按照《武汉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各类职业病及相关报告卡在采取网络直报同时还应打印纸质报告卡存档。纸质报告卡一式两份,盖报告机构公章,由报告机构和其属地疾控中心或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保留存档。职业性尘肺病报告卡长期留档,职业病报告卡(不含职业性尘肺病、放射性疾病),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报告卡,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和武汉市高温中暑报告卡留档3年。
三、职业病报告信息分析利用
网络直报的职业病报告信息采用区、市、省、国家逐级审核、分层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掌握各级辖区内职业病及相关信息数据。武汉市职业防治院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之前完成上一个季度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相关数据每年1月30日前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业健康环境监测信息和人社部门工伤保险使用信息一起汇总,用来编制上年度武汉市职业卫生现况白皮书,上报武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策。
(闵之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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