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了解和研究全国各产业系统职业病发生情况,以便尽快采取防治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1988年我国制定了《职业病报告办法》,规定法定职业病及与职业病相关的重要信息必须按要求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具体负责全国职业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目前按照要求,国家层面职业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卡主要分为如下六种:职业性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不含职业性尘肺病、放射性疾病),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报告卡,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由于武汉市夏季有高温高湿气候特点,中暑发病率高,武汉市从1995年开始单独将武汉市高温中暑报告卡列入职业病相关报告卡中。因此武汉市各医疗机构需要报告的职业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卡共有七种。本节将对各种报告卡的具体填报要求做详细介绍。
(一) 职业性尘肺病报告卡
(1) 本卡填报单位为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2) 尘肺病新病例、近期诊断病例由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在做出诊断15天内填卡网上直报。职业病死亡病例由用人单位或死亡者近亲属向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机构报告,由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网络报告。疑难转诊病例一律由确诊单位进行报告。
(二) 职业病报告卡(不含职业性尘肺病、放射性疾病)
(1) 本卡填报单位为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2) 急性职业病确诊1天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职业病确诊15天内,由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网络报告。
(三) 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报告卡
(1) 本卡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机构填卡。
(2) 职业病诊断机构填写职业病诊断情况;职业病鉴定组织填写职业病鉴定情况。
(3) 各机构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前完成本季度数据的审核并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 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
(1) 本表由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填卡。
(2) 本表统计范围为所有可能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和工作的用人单位。
(3) 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前完成本季度数据的审核、确认上报。
(4) 体检类型包括岗前、在岗、离岗。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填写实检人(次)数、禁忌证人数、疑似患者数(若有);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填写实检人(次)数和疑似职业患者数。(www.xing528.com)
(5) 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和职业性有害因素检测情况应与所填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应。
(五) 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1) 本卡填报单位为所有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医疗机构。
(2)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健康损害,怀疑为职业病需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确诊的,在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后30天内报告此卡并网络直报。
(3)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无法明确职业病诊断,又无法排除与职业接触有关的,在15天内报告此卡并网络直报。
(4) 医疗卫生机构在门诊或住院诊疗过程中,发现的健康损害可能与职业接触有关,并排除其他原因的,在15天内报告此卡并网络直报。
(5) 在职业性事故中,劳动者短时间接触大量职业性有害因素,导致急性健康损害的,由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在1天内报告此卡并网络直报。
(六) 农药中毒报告卡
(1) 本卡填报单位为最初接诊农药中毒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
(2) 统计范围为在农、林业等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或生活中误用各类农药而发生中毒者(不包括食物农药残留超标和属于刑事案件的中毒患者)。本报告卡不包括生产农药而发生中毒者。
(3) 仅限于生产性自用和生产性受雇引起的农药中毒。
(4) 最初接诊农药中毒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确诊后24 h内填卡网上直报。
(七) 武汉市高温中暑报告卡
(1) 最初接诊高温中暑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确诊后24 h内填本卡网上直报。
(2) 若患者中暑原因为职业性中暑,还需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具体要求参照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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